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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通告
关于进一步强化建成区工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建设〔2021〕7号
2021-03-15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1-08-26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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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建设〔2021〕7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建成区工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建成区工地标准化创建,稳步改善大气质量,根据《兰溪市“城乡品质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推进建成区工地标准化创建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创建兰溪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兰溪市优良工地”)为目标,全面开展建成区工地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有效改善城乡空气质量,全力提升城乡品质。 二、项目范围 实施范围:建成区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等项目。 如未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项目,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国有投资主体等负责,对所辖范围的建设项目进行标准化创建,确保全覆盖、无盲点。 三、创建区域及内容 标准化创建区域: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 创建内容包括:扬尘治理、消防设施、预拌砂浆使用情况、围挡设置、公益广告设置、封闭管理、工地职工宿舍文明卫生、垃圾分类、文明餐桌等。(具体详见附件1:建成区工地标准化创建日常检查考评表)。 项目考评得分率大于90%的为标杆工程,考评得分率大于80%的为达标工程,得分率小于80%的为未达标工程,未达标工程不得申报“兰溪市优良工地”。 四、组织机构 为全面开展标准化工地创建,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成立建成区工地标准化创建工作专班。 组 长:陆小军(建设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副组长:何晓辉(水务局党委委员) 徐 瑜(城投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宋建锋(兰创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潘晓初(金兰创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副主任) 金少平(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建成区工地标准化创建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办公室主任曹龄媚,副主任黄礼伟,成员吴亮、张俊鹏、方晓庭、邹思源、徐汪洋、姜健、徐思凡。 专班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工地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指导性文件;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做好资料、信息上报等工作。 五、工作举措 (一)挂牌创建。根据创建要求,建成区所有项目实行挂牌创建,以创建“优良工地”为目标,按要求制作匾牌(附件2)并在工地大门口显眼位置张挂。创建过程各项目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工地标准化创建水平。 (二)数字监管。进一步完善提升“数字化工地”平台管控水平,将建成区所有项目均纳入“数字化工地”平台监管,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监管远程化和实时性,减少空白和盲点,全面提升行业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月度督查。由专班组长、副组长带队成立6个督查小组,每月开展一次督查考评,每个小组至少督查2个项目,考评未达标的项目列为重点督查项目。督查结束后各督查小组将督查情况采用书面形式报送专班办公室。 (四)季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督查情况每季度统计汇总通报。对重视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主体责任缺失的项目,运用舆论监督、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对于首次违反相关要求,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原则上允许其进行限期整改,不予以处罚;对同一问题,连续两次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专班成员,创建项目各参建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建成区工地标准化创建的重要性,将工地标准化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专班成员要认真开展建成区工地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主动对接、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高效开展各项工作。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地标准化创建宣传引导,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高企业、项目重视度,积极主动做好工地标准化创建工作。 (四)加快进度,严格奖罚。各专班成员要严格按照“城乡品质提升年”行动的精神,对照文件要求,切实加快创建进度。对开展情况较好的项目纳入“红榜”,差的项目纳入“黑榜”,年度内两次及以上纳入“红榜” 的项目,按照《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给予加分;纳入“黑榜”后依旧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按照《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立案查处,信用评价扣分。 附件:1.建成区工地标准化创建日常检查考评表 2.兰溪市优良工地创建公示牌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5日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印发 附件1 建成区工地标准化创建日常检查考评表 项目名称: 检查时间: 区域 创建标准 扣分情况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 施 工 区 (35分) 按要求挂牌创建 未设置或未按规定设置的扣 2 分 2 建设污水三级沉淀池,污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利用或纳入城市雨水排放系统。 1.未建设污水三级沉淀池,扣 3分; 2.污水处理后未循环利用或未纳入城市雨水排放系统,扣2分。 5 施工作业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建筑垃圾分类堆放点,建筑垃圾分类时应采用区别于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坚持“四分四处,分处同步”的总原则,及时清运。 1.未设置建筑垃圾池的,扣3分; 2.未按要求分类的扣1分。 4 围墙及外架应设置降尘设施,现场应配备洒水车辆,市政工程应配备冲洗车辆,并应定时冲洗,按照《扬尘防控措施标准表》冲洗车辆。 1.围墙及外架未配备降尘设备或设施,作业时有扬尘现象,扣 4分; 2.未配备洒水或冲洗车辆,路面不定时洒水,导致路面有积尘现象,扣4分。 4 围挡内分区堆放物料,堆放整齐、标识齐全;砂石等散状材料应分仓堆放,标识齐全,挠土、运土应当在作业面按照《扬尘防控措施标准表》,采取降尘抑尘措施。 1.围挡内未分区堆放物料,堆放不整齐、标识不齐全,扣 2 分; 2.砂石等散状材料未分仓堆放,并覆盖或洒水等降尘措施,扣 2分; 3.未按照规定标准采用降尘措施的(雾炮、喷淋等),扣2分。 4 脚手架周边外侧应全部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脚手架周边外侧未全部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扣3分 3 裸露的非硬化场地、表面未结壳的裸土、5天内不进行施工转场的裸土,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或喷洒抑尘剂等扬尘控制措施。 裸露的非硬化场地、不能清运回填的堆土,未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或喷洒抑尘剂等扬尘控制措施扣 5 分 5 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达标。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有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有专人负责。 1.消防设施不齐全,扣1分; 2.消防通道不畅通,扣 1分; 3.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扣1分; 4.消防设施无检查保养记录,扣 2 分。 5 施工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施工现场搅拌站按要求密闭;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使用预拌砂浆。 1.未按要求使用预拌砂浆的,扣2分; 2.搅拌站未按要求密闭,扣1分。 3 办 公 区 (30分) 运输车辆出入口扬尘、实名制等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1.未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2.未将视频监控设备与主管部门联网的,扣2分。 4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无破损变形、毁坏现象。 1.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管理,扣5分; 2.施工现场围挡不牢固、稳定、整洁,扣5分。 5 围挡高度要求:1.主要路段两侧房建项目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1.8m;2.轻轨项目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高度不低于2.5m;3.市政道路建设(改造)项目工地: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2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人行道隔离围挡采用矮水码高度不低于1.5米;工期少于三个月的新建、改建以及维修类道路工程可采用高度为0.5米的矮水码围挡。 围挡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扣6分 6 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公益广告粘贴必须平整可靠,无翻边起翘;工地板房、围挡没有牛皮癣等小广告。 1.广告、招牌用字不规范,有错字 ,扣 5 分; 2.公益广告粘贴不平整,有翻边起翘现象,扣5 分; 3.工地板房、围挡有牛皮癣等小广告,每处扣3分。 8 车辆出入口、场内运输通道、生产加工区及材料设备堆场、办公区、生活区路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车辆出入口、场内运输通道、生产加工区及材料设备堆场、办公区、生活区路面未进行硬化处理,扣 3 分 3 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设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1.无禁烟标识,扣 4 分; 2.有吸烟现象,扣 2 分。 4 生 活 区 (15分) 宿舍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并设专人督促落实宿舍内卫生。 1.宿舍内净高及走道宽度不符合要求,扣1分; 2.每间居住人员超过16人,床铺超过两层,使用通铺,扣1分; 3.宿舍内无可开启式窗户的,扣1分; 4.宿舍内未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的,扣1分; 5.未派专人督促落实宿舍内卫生的,扣1分。 4 建筑工地职工宿舍营造文明卫生的居住环境,宿舍内物品放置整齐,地面整洁,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区域、专用充电设施。 1.职工宿舍区有不文明现象,随意晾晒衣服,电瓶车停放无序情况,扣 2 分; 2.工地宿舍物品未摆放整齐,地面不整洁,扣1分; 3.电动自行车进入施工区域、乱接乱拉电线充电,扣4分。 4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管理,画线固定放置垃圾桶;每天专人保洁,确保桶体干净;生活区和作业区有专人保洁的厕所、淋浴等设施,确保整洁、无异味;食堂、厕所、洗舆间有节约用水、讲究卫生等文明宣传标识。 1.垃圾箱分类未设置到位,扣3分; 2.未画线固定放置垃圾箱,扣1分; 3.无专人每天保洁,扣3分; 4.生活区和作业区无厕所、淋浴等设施,扣3分; 5.厕所、淋浴间无专人保洁或有异味,扣5分;无文明宣传标识的扣2。分 5 食堂的要有节俭养德公益宣传,食堂工作人员有健康证。 1.食堂无节俭养德公益宣传,扣1分; 2.食堂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扣1分; 2 否决项 (20分) 1.完成围挡设置的项目,广告制作的公益广告面积不低于30%;公益广告必须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及市创建办要求的内容;公益广告必须在所有围挡的外侧均匀布置。 2.施工围挡未占用行人道; 3.无使用明火和高功率电器做饭、炒菜、烧开水等现象; 4.工地出入口50米及周边整洁有序,无污水,有专人负责车辆冲洗、清扫保洁,车辆进出无抛洒滴漏现象; 5.无因施工影响居民休息的引起投诉的。 备注:以上5项内容,有1项不符合标准,否决项20分全部扣除 符合□ 不符合□ 扣分项 被市民投诉、媒体曝光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5分;被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或领导)通报批评(或批示)的,依次扣5分、8分、10分。 扣分理由 加分项 1在管理制度上有创新,在经验推广、试点成效上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或领导)肯定或表扬的,依次加5分、8分、10分。2.承办与工地项目有关的现场会,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依次加5分、8分、10分。 加分理由 得分率 100% 建设单位签收人: 施工单位签收人: 监理单位签收人: 年 月 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