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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旅游、服务业综合类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文字号:

    兰文旅〔2021〕16号

  • 成文日期:

    2021-07-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66-2021-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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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19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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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各文化和旅游企业:

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溪市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兰政发〔2020〕60号)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深化减政便民服务改革,提高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全域化发展,践行“文化和旅游兴兰”战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备案

(一)申报主体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溪市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后称《扶持办法》)的奖励和补助对象为对本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各行政村、市内外各文化和旅游企业(除国有企业)和个人,文化和旅游企业含产业融合类涉旅企业。

(二)申报时间

奖励和补助类申报截止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逾期不再办理。项目及基础设施类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次年的3月底。

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需由业主单位在上年度末提出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后报给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再报市旅游专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审核标准和备案程序

各奖励和补助对象应严格遵守申报、备案制度,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报齐所要求的申报、备案材料,并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备案,方可享受有关奖励和补助。

申报、备案材料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管理,对符合一条及以上奖励和补助条款条件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经相关部门认定,可以给予从高奖励和补助,但奖励和补助不重复享受。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市旅游专班(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奖励和补助名单在兰溪市政府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及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

1.申报条件

根据《扶持办法》第二条,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2020年1月1日后列入年度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的新建或改建项目适用本扶持办法(以发改立项备案时间为准)。采取“一事一议”的项目,不适用本政策奖励范围。

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及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后,实际投资额需经第三方机构结算审价,如涉及非基建内容,需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建设原则上应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市旅游专班(领导小组)批准。

改建类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价、投入使用后即可申报补助;新建项目需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在项目运营满一年后提出申报补助,确认实际投资额,才可兑现相关补助。   

2.申报材料

①扶持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等;涉及投资额或费用支出的项目,还应包括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或总费用、已完成投资或费用支出、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②兰溪市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③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④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⑤其他按要求需提供的材料。(立项文件或备案表、项目投资计划书或实施方案、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第三方提供的项目投资额审计报告等)

(二)加快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培育

1.申报条件

《扶持办法》第三条,加快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培育。凡涉及各类创建内容的,以创建通过的文件为奖励依据。

新引入的国内知名品牌、民宿、客栈或快捷连锁酒店的知名品牌,以文化和旅游部门发布的排行榜为参考,排行榜前20名以内的品牌列入奖励范围,并需提前报市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是指浙旅发组办〔2020〕1号文件中规定的:有5个以上行政村连片从事乡村旅游产业,每个村都建成A级景区村庄(其中三个村创建成为3A级景区村庄),经营点(户)达到100个以上,接待游客床位数达到2000张以上,餐位数达到3000个以上;年接待游客总人数达到30万人次以上,年过夜游客总人数占年接待游客总人数50%以上,年经营总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占常住人口40%以上的综合性乡村旅游集中发展区域。

在旅游重点村和旅游景区引入体验类消费业态、文化名人工作室、非遗体验基地等体验项目的,考核年营业时间,并提供举办不少于15场推广活动的方案和相关记录。  

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需在建设前报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审核通过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研学人数的确定,参考全市各大中小学校春、秋季研学活动报教育局备案的审批单和研学方案或相关的活动记录。

2.申报材料

①兰溪市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②各类创建批复文件及相应活动的活动方案和相关记录

(三)鼓励产业融合发展

1.申报条件

第(1)点的省级和国家级产业融合类示范区、基地指以文化和旅游部门为创建主体的各类产业融合示范区和基地,如国家级和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农业旅游示范点、中医药文化养生示范基地、省老年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红色旅游示范基地等。

第(2)点的演出主要指景区和重点旅游村固定场所的商业演出,营业额主要指演出的门票收入。

第(3)点在线销售奖励。奖励内容为在线销售兰溪酒店+景区套餐,单独的景区门票或单独的住宿销售均不在奖励范围,年实际交易额在50万以上的在线旅行商可提出申报。本地旅游企业打造平地服务平台或在天猫、京东、飞猪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的兰溪旅游产品店铺,店铺主打兰溪文化和旅游形象。

第(4)点的旅游相关行业协会指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旅游景区协会、旅游饭店协会等。

第(5)点另行商议奖励政策的宣传内容,由申报单位事前提出申请,在节目播出后,经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商议核定,再报市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方可申报奖励。

2.申报材料

①兰溪市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②各类创建批复文件及相应活动的活动方案和相关记录

③固定场地的经营许可证;固定演出不少于50场的记录证明

④总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发票;大型会议、体育赛事、节庆活动等证明文件、活动方案、活动经费票据

⑤活动经事先申报纳入奖励计划的证明材料

⑥宣传兰溪旅游的视频在省级卫视频道播放的播出证明。

(四)鼓励客源招徕和引进

1.申报条件

第(1)点在市外省级和国家级媒体发布广告的,要事先向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后的项目可列入奖励。在项目结束后可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供正规的广告合同、发票和播放证明。

旅行社地接和组团奖励自2021年3月起需在兰溪市旅行社招徕奖励系统申报,实行一团一报、年度结算的方式。即旅行社根据要求及时在兰溪文化和旅游数据平台《游客招徕奖励系统》提出组团申请,并上传达到奖励申报要求的团队资料。

第(2)点客源引进奖励。除“旅行社地接组团奖励(境内境外)”和“一日游奖励政策”外均需提前报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组团。

申报的旅行社须建立并保存赴兰溪旅游的团队台账(内容包括团队来兰溪的时间、游客名单、保险名单、游览景点、住宿酒店、发票等内容);以上材料须在申报奖励前完成,以备核查。凡申报资料中需要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必须写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有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携带原件以备核验。

住宿奖励人数按住宿客房人数统计,未录入公安住宿登记系统的人数不列入奖励人数。

第(3)点在线销售奖励。奖励内容为在线销售兰溪酒店+景区套餐,单独的景区门票或单独的住宿销售均不在奖励范围,年实际交易额在50万以上的在线旅行商可提出申报。

本地旅游企业打造平地服务平台或在天猫、京东、飞猪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的兰溪旅游产品店铺,店铺主打兰溪文化和旅游形象,且销售兰溪旅游产品不少于30个,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申报奖励。

具备公共信息服务智能系统、在线销售支付系统、旅游大数据平台的智慧旅游项目主要指以销售兰溪本地文化和旅游产品为主的平台,且能接入兰溪文化和旅游数据平台的智慧旅游项目。

2.申报材料

①兰溪市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③兰溪市旅行社客源引进奖励汇总表(见附件3)

④兰溪市旅行社游客招徕和引进奖励申报承诺书

⑤其他资料

(1)旅行社地接组团奖励申报材料。

①派团单(需有人数,行程,单位名称,导游,宾馆等所申报的内容)

②景区购票发票复印件(注明单价,人数)

③住宿发票复印件(注明房间单价,间数)

④保险名单。

(2)散客班及特殊团队奖励申报材料。

①派团单(需有人数,行程,单位名称,导游,宾馆等所申报的内容)

②景区购票发票复印件(注明单价,人数)

③住宿发票复印件(注明房间单价,间数)

④保险名单

⑤散客班及地接组团奖励申请报告

(3)一日游奖励申报材料。

①派团单(需有人数,行程,单位名称,导游等申报的内容)

②景区购票发票复印件(注明单价,人数)

③保险名单。

(4)工会疗休养奖励申报材料。

①派团单(需有人数,行程,单位名称,导游,宾馆等所申报的内容)

②景区购票发票复印件(注明单价,人数)

③住宿发票复印件(注明房间单价,间数)

④保险名单

⑤职工疗休养备案登记表备案表

3.旅行社招徕系统已开启网上申报系统,相关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可在网上系统办理。

附件:1.兰溪市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兰溪市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申报表

3.兰溪市旅行社客源引进奖励汇总表

4.兰溪市旅行社客源奖励登记表

5.兰溪市在线旅行商客源奖励汇总表

6.关于组织特殊团队来兰溪的申请报告

7.关于组织大型会议(体育赛事、节庆活动)

来兰溪的申请报告

8.组织自驾车团队来兰溪的申请报告

9.开通兰溪散客班直通车的申请报告

                                                              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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