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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古建筑认养使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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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1-08-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古建筑认养使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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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1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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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古建筑认养使用实施细则》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我市古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夯实开发利用基础,补充完善相关操作流程,根据《兰溪市古建筑认养使用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20〕4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兰溪市古建筑认养使用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兰溪市古建筑认养使用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20〕46号)。

三、编制过程

1.前期开展研究,形成《兰溪市古建筑认养使用实施细则》初稿。

2.经征求部门、乡镇意见,于2021年3月15日至24日在我市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

2.认养使用申报时间。

3.认养使用年限评定。

4.认养人的责任。

5.认养建筑使用规定。

6.责任追究。

7.附则。

五、实施时间

《兰溪市古建筑认养使用实施细则》2021年8月30日起。

六、咨询渠道

文物保护管理科:0579-8889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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