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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古建筑认养使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08-18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1-08-1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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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古建筑认养使用实施细则》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我市古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夯实开发利用基础,补充完善相关操作流程,根据《兰溪市古建筑认养使用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20〕4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兰溪市古建筑认养使用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兰溪市古建筑认养使用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20〕46号)。 三、编制过程 1.前期开展研究,形成《兰溪市古建筑认养使用实施细则》初稿。 2.经征求部门、乡镇意见,于2021年3月15日至24日在我市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 2.认养使用申报时间。 3.认养使用年限评定。 4.认养人的责任。 5.认养建筑使用规定。 6.责任追究。 7.附则。 五、实施时间 《兰溪市古建筑认养使用实施细则》2021年8月30日起。 六、咨询渠道 文物保护管理科:0579-8889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