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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21〕1号

  • 成文日期:

    2021-08-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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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13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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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6日                   


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

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夯实公共财政管理基础,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市乡镇财政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及金华、兰溪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现代政府要求,坚持系统思维,树立整体财政理念,以数字赋能为抓手,系统重构乡镇财政管理体系,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推动乡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省纪委通报的其他县市案例以及全省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直面乡镇财政管理的堵点、痛点、难点和薄弱点,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特别是共性原因和体制机制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补短板、强弱项。

2. 坚持统一指导。结合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对全市乡镇实行乡财乡管、市保基本的管理方式,采用确定基数、激励奖补、增收奖励、短收赔补的财政管理体制,市级重点保障乡镇基本支出,其他由乡镇自主保障,确保收支平衡。

3. 坚持整体智治。树立整体财政理念,乡镇财政事务由乡镇自行管理,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乡镇财政工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建立市乡齐抓共管的高效协同机制,夯实乡镇财政统筹协调管理基础。坚持数字赋能,逐步提升乡镇财政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

4. 坚持法治为基。坚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认真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制度刚性、加强监督问责,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5. 坚持闭环管理。根据乡镇财政职能和资金流向,建立涵盖收、支、管全过程,资产、债务、账户、采购全方位,预算、执行、监督全覆盖的闭环管理体系,堵塞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

三、工作目标

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建立职责明晰、职能科学、任务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市乡整体协同的乡镇财政管理体系,切实增强乡镇发展内生动力,防范化解乡镇财政管理风险。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镇财政管理职责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基本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乡镇财政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负责乡镇预(决)算管理,做好预算编制、公开、执行、调整,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市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乡镇各项收支的统筹管理;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组织实施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加强财源建设,协助税收征管,规范乡镇非税收入管理;负责管理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负责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监管;负责监督管理乡镇财务会计事务;负责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乡镇到人(户)的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发放;统筹做好村级集体经济三资管理;承担乡镇财政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实质作用

乡镇财政是基层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乡镇重要的综合管理部门,切实加强乡镇党委对乡镇财政工作的领导,压实乡镇长管理财政的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应牢固树立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是乡镇政府重要组成部门的观念,纠正和改变将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和财政人员当作内设财务部门和会计、出纳的认识和做法,严格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充分履行综合财政管理职能,牢固树立财为政服务的财政管理理念,扎实推动乡镇财政职能实质作用的发挥,使乡镇财政真正发挥生财、聚财、理财的职能作用。坚持开源节流,严格支出管理,确保乡镇财政收支平衡。强化乡镇各类资金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真正做到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三)规范乡镇财政管理行为

1. 严格乡镇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依法科学合理编制乡镇本级年度预(决)算,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管理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按要求进行预(决)算公开,规范预算调整,从严控制预算调整追加,对确需调整追加预算的事项,应报请乡镇本级人大审批,并向市财政部门备案。严禁超预算、超范围或无预算支出。规范各项非税收入管理,将租金等各类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2. 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强化乡镇预算执行管理,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财政财务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各项开支标准,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有程序,专款专用。进一步规范财政拨款和财务报销手续,全面推行乡镇公务卡结算制度,限时办理费用结算,严控现金支付,严禁白条入账,做到各项开支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严禁公款私存私放、坐收坐支、违规大额提现等现象。加强票据管理、印鉴管理、网络管理、定期对账等制度的落实,保障乡镇财政资金安全。厉行勤俭节约,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和纪律要求,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

3. 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全方位加强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资产管理等六大经济活动的财政资金内控管理和往来款制度建设,更好发挥内控的基础保障作用,有效管控和防范风险。同时建立各项业务活动台账,应设往来登记账薄,对往来款项的性质予以归类,建立定期对账清理制度,需要核销的,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核销;需要收回的,应及时收回,不得长期挂账。

4. 加强乡镇财政内控建设。乡镇政府应按要求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可由乡镇、人大、政协、纪检等人员组成,同时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牵头部门和监督部门及职责,并负责定期开展本乡镇内部控制建设、实施、监督和评价等内控工作。逐步推进内控平台服务软件,利用数字化、智慧化管理手段打造经济活动全覆盖、业务环节全监管、支付过程全留痕的内控信息管理平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高效安全。

5. 全面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所有收入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将乡镇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规范和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有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统一规范乡镇账户管理。加强监督与制衡,建立完善国库支付系统监控制约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6. 加强乡镇国有资产管理。乡镇政府应完善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使用各项政府性资产、资源,建立健全乡镇政府性财产物资在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环节的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乡镇政府应安排专人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每年至少盘点一次,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同时严格规范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收益完整。乡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时,应当执行资产配置的标准和要求,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程序,并做好各类资产登记入账工作。

7. 规范乡镇债务管理。乡镇政府要树立债务风险意识,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乡镇政府债务管理,做好乡镇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如需举债由市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在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向金融机构、企业、村等主体举借债务。严禁乡镇违反规定变相举债增加隐性债务、违法违规融资或为他人融资提供担保等行为。对已经形成的乡镇债务,乡镇政府应制定清晰、高效、可操作的偿还计划,通过盘活化债、节支控债等渠道,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完毕。严控新增债务,切实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8. 全面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将乡镇政府所有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通过乡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对乡镇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四)加强乡镇财政机构队伍建设

1. 加强人员力量配备。根据乡镇财政管理机构业务需要,配足配强财政工作人员,对乡镇财政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的基本要求是:一般乡镇不少于3人,财政业务量较大的乡镇及中心镇和小城市培育镇可增加至5人。

2. 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监督三位一体的要求及《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兰委〔20193号)等文件规定,合理设置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工作岗位,一般应设预算总会计、出纳、行政事业财务会计、票据管理员、财务档案管理员、资产管理员和财政监管(涉农资金监督)等岗位,可一人多岗,但要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

3. 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市财政部门定期开展乡镇财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将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通过自主培训、委托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乡镇财政干部培训。重点突出新招录、交流进入财政系统人员的上岗培训和相关专项培训。同时,还将会同组织部门加强对乡镇主要领导干部财经管理知识的培训。

4. 建立健全轮岗制度。今后在保证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在同一乡镇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满8年的必须进行交流,交流进入的人员必须具备财政财务专业知识。不具备岗位交流条件的,必须定期进行专项审计。

5. 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乡镇政府要关心关爱财政干部,确保财政干部队伍稳定性,同时要完善财政工作人员岗位聘用、选用、考核待遇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乡镇财政管理预算总会计的任免要征得市财政部门的同意,乡镇财政人员招录工作需向市财政部门报备,同时对工作能力强、表现优秀的乡镇财政人员,市财政部门可按规定选调至局机关工作或下属事业单位,为乡镇财政干部有序交流畅通渠道。

(五)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1. 做好乡镇财政就近就地资金监管工作。乡镇政府要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根据《兰溪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督工作的通知》(兰财预〔201711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乡镇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的书面制度,同时按月登记好资金监管台账,对部分重点项目资金和补助资金按要求做好公开公示,每半年要对本乡镇所有财政资金实施一次系统性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要全面加强村级组织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村级财务监管,支持做好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内部审计作用,加强对乡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财政资金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2. 依托中介力量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加大对乡镇财政资金全过程监督检查力度,市财政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乡镇财政资金安全检查,以乡镇政府自查为主,市财政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依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力量对乡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财政资金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整改落实,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威慑力,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

3. 积极推进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涉农惠民补贴资金发放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兰溪市涉农惠民补贴资金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发放管理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2031号)文件精神,加强与部门、银行之间的沟通合作,通过数字赋能变革,在资金使用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资金归口部门不变的前提下,将我市所有分配到人(户)的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全部纳入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发放,以在用的市民卡或社保卡为载体,真正实现一卡通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乡镇财政是乡镇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要高度重视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支持乡镇财政开展工作,认真抓好乡镇财政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乡镇政府治理能力中的作用。

(二)加强督导。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平台建设、资金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机制,把规范乡镇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推进数字化平台建设等作为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常抓不懈,定期组织人员对本级财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开展常态化监管,积极争取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支持,协助加大对乡镇财政管理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等问题处置力度,必要时市审计部门加大对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力度,切实推动我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迈向新征程、再上新台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比照乡镇管理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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