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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兰溪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及《补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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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19-11-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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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有效性:

    失效

关于《兰溪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及《补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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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1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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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政策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老旧营运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营运燃气车辆)淘汰,是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浙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文件的要求,各地要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9年2月,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的函》(浙交函〔2019〕35 号),2019年6月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金华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57 号),进一步明确了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的具体目标和工作要求,并要求各县市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并出台提前淘汰补助、通行限制等综合政策,引导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资金来源,一部分可从省财政下拨的老旧营运车辆补助资金补助,不足部分需市财政给予补助。

(二)环保督察要求。2019年1月23日,浙江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金华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打好道路运输领域蓝天保卫战。

(三)编制概况。我们交通运输部门接收到淘汰任务后,积极与金华市运管局等上级部门和周边县市联系、咨询和取经,并组织开展老旧柴油车淘汰工作的调研,与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在淘汰基数、淘汰范围、任务和资金补助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调。在调研、协调的基础上,参考杭州富阳、金华、义乌等地方案,结合我市实际,8月份着手制定了《兰溪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兰溪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然后向财政、公安、环保、商务、综合执法、国资办、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等征求意见。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反馈后,在吸取合理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方案》、《细则》进行了适当修改完善,并由市政常务会议审定。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为六部分内容,主要为总体思路、淘汰目标及任务、工作措施、工作步骤、保障措施、实施时间。

(一)总体思路。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推动,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稳步推进、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快淘汰老旧营运车辆,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打好道路运输领域的“蓝天保卫战”

(二)淘汰目标及任务。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危货运输柴油车辆及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 年 12 月 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 2011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2020年底完成的淘汰的任务数为263辆。

(三)工作措施。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优化淘汰工作程序,提供淘汰一站式服务。三是严格准入和检测,严把柴油货车市场准入关和老旧营运车辆尾气检测关。四是严格道路限行(禁行)措施和开展联合监管。五是做好行业稳定工作,认真研判淘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苗头,保证淘汰工作平稳有序。

(四)工作步骤。淘汰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分别为实施准备阶段(2019 年 8月底前),稳步实施阶段(2019 年9月至2020年11月),和监督考核阶段(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

(五)保障措施。一是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开展淘汰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对淘汰工作开展督查问责。四是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

(六)实施时间。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补助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补助实施细则共七个部分,分别为总体思路、补助范围、不符合补助的车辆、申请期限和补助标准、车辆淘汰及补助发放程序、各部门职责、其他事项。

(一)总体思路。通过政策宣传、行业推动、适当的经济补偿措施,引导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顺利进行。

(二)补助范围。主要是证件注销、报废时间都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的在兰溪市注册登记上牌的国3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三)不符合补助的车辆。党政机关、行政事业、财政供养的老旧车辆,因灾、失火、事故导致报废的、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半年以下或超时限报废的车辆,2019年4月1日后转籍兰溪市、国3及以下非营车办理新增营运车的车辆不予补助。

(四)申请期限和补助标准。申请期限为细则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淘汰补助标准按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的原则,根据车辆类型、使用年限、淘汰时间进行划定,给予不同档次的补助。具体见附件中《兰溪市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标准》表。

(五)车辆淘汰及补助发放程序。车辆需到兰溪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然后委托公司办理注销和补助申请,再由公安、交通、环保部门按职责审核后由交通部门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账号中。

(六)各部门职责。交通部门牵头拟定补助政策,老旧危货车辆的淘汰,运输证核销和补助款发放;财政部门负责上级部门补助资金不足部分资金保障;公安负责提供和审核车辆登记信息及制定落实禁行政策;环保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排放标准的复核确认;商务局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配合落实老旧渣土运输车等淘汰更新;发改部门配合做好物流企业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老旧营运柴油车的淘汰工作。

(七)其他事项。1、交通、公安、商务等部门在兰溪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设立报废淘汰窗口,地点为兰溪市永进路9号。2、车辆的使用年限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使用年限为准。3、车辆所属地原则上以车辆报废注销时《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为准,特殊情况下,以联席会议集体审议为准。4、申领补助车辆的报废地应在兰溪市行政区域范围内。5、车主采取弄虚作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规定发放补助资金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四、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和补助实施细则适用于兰溪市范围。

施行时间

施行时间: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运管科

2.联系方式:0579- 88137551

 

附表:兰溪市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标准 



             兰溪市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标准       (单位:万元)

淘汰

范围

注册登记日期20091231日(含)前老旧营运车辆

注册登记日期2010年的老旧营运车辆

注册登记日期2011年老旧营运车辆

注册登记日期2012年的老旧营运车辆

注册登记日期2013年及以后的老旧营运车辆

退坡补助标准

2019年1231日之前淘汰

2020年11日至630日间淘汰

2020年71日至1231日间淘汰

2019年1231日之前淘汰

2020年11日至630日间淘汰

2020年71日至1231日间淘汰

2020年630日之前淘汰

2020年71日至1231日间淘汰

2020年630日之前淘汰

2020年71日至1231日间淘汰

2020年630日之前淘汰

2020年71日至1231日间淘汰

微(轻)型

0.8

0.48

0.24

1

0.6

0.3

1.2

0.72

1.4

0.84

1.6

0.96

中型

1.6

0.96

0.48

2

1.2

0.6

2.4

1.44

2.8

1.68

3.2

1.92

重型

2.4

1.44

0.72

3

1.8

0.9

3.4

2.04

3.8

2.28

4.2

2.52

说明:微(轻)型车小于等于4500kg,中型车为总质量大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重型车为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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