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549261091/2021-96603
公告
市发改局
2021-07-0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7-0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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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规定,经成本监审,结合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及周边县市民办学校价格水平,拟定兰荫中学学费价格调整方案,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兰荫中学教育部门计划外学生收费标准基准价为11000元/学期·生,该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我局备案后执行。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5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信函: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321102
传真:88929630 电子邮件:645988367@qq.com
联系人:龚婕 联系电话:89029366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