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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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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1-07-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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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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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7-23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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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金华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改善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明确改造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坚持政府引导、共同缔造、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系统联动、整体推进、创新机制、优化治理的基本原则。

(二)明确改造工作任务

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小区,不包括以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结合我市实际和群众需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综合整治和拆改结合两种类型。

明确改造工作流程。对从编制规划建立项目库,再确定年度改造计划、改造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后续管理等一整套改造流程的操作方式进行明确。

(三)明确工作举措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强化要素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市财政按照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给予一定保障,城投集团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

完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协商、监督、评议等方面的作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真正做到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

健全监督机制,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纳入综合考评,严格奖惩机制,切实引导各责任主体齐心协力加快项目建设。构建上下互通、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强化工作协调,积极破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问题、难题。

三、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本意见从2021年8月14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兰溪市建设局
       联系方式:0579- 88884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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