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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兰溪市游埠镇高元张村新时代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1-07-22

兰溪市游埠镇高元张村新时代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号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溪市游埠镇高元张村新时代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兰溪市发改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107-330781-04-01-354550),建设资金 财政拨款及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兰溪市游埠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项目总投资:1182.7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 1053.93万元;

2、项目概况:对兰溪市游埠镇高元张村主入口及村内景观提升、村内道路白改黑 、截污纳管 、双塘管理用房改造提升、民宿综合服务区改造提升 、生态农场改造提升等(具体详见初步设计文本)。

3、招标范围:兰溪市游埠镇高元张村新时代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范围的设计、采购及施工。

4、总承包的内容具体如下 :

1)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

2)采购部分: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施工部分: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技术服务与保修。对所有承包工程的质量 、安全、工期、投资(成本)控制全面负责,并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工作,及施工图设计应考虑而实际未考虑的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 

4)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方面涉及的所有协调管理工作。

5、工程建设地点:兰溪市游埠镇高元张村;

6、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含设计周期,其中设计周期 18 日历天)。

7、工程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营业执照中含有园林绿化(或城市园林绿化或绿化工程或景观工程)的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施工企业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 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提供任职文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各方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应与其资质相对应,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除联合体协议书和特别注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的内容外);

(4)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

(5)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6) 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变更。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人员: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无在建合同工程,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或分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或分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无在建合同工程,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或分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注: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允许为同一人。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工程施工期间,为保证施工质量,中标人应派不少于2名专业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指导施工。

6、其他要求: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 类证书;

(2)投标人须出具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4)中标候选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在兰溪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并通过内部授权的方式,所有税收缴纳在兰溪。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投标人(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兰溪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信息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月 ** 日至2021年**月 ** 日**时**分前登录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http://ztbapp.lx.gov.cn/t9/)系统参与工程、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各投标单位须按“投标保证金缴纳订单”要求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以确保投标顺利进行,具体要求详见注意事项;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以邮政快递(EMS)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递交给本项目公证机构,★不接受其他快递

    2、快递材料或直接送达截止时间2021年**月 ** 日** 时 ** 分,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址: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上发布。

七、行政监督部门

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579-88138522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溪市游埠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兰溪市女埠街道

办公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主楼23 楼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15906798178

联系人:龙女士

联系电话:18605790722





注意事项:

1、潜 在 投 标 人 可 在 兰 溪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专 栏 网 站 ( 网址 :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或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共资源交易”链接进入)浏览招标文件。首次使用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报名投标的用户,需先注册账号且办理绑定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后,才可通过账号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前来办理 CA 锁。 

2、投标保证金需使用CA锁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缴纳订单,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如未成功请及时与 0579-88894310联系。

3、金华各县(市、区)交易中心投标CA已经实现互通互用。凡在金华各县(市、区)内办理过浙江CA天谷签章的企业,通过直接绑定在兰溪市交易平台均可使用,无需另行付费。

4、电子交易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 0579-88894332、15167153142。

注:若对招标文件由异议的,请于2021 年7月26日17:00时前,按《反馈表》格式填写意见,并发送至行政监督部门指定邮箱932577449@qq.com

高元庄村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初稿).pdf

20210721总图初步设计.rar

概算.rar

招标文件公示意见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