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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1-07-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2021年7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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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7-16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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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新环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氟化盐系列无机产品建设项目

兰溪市女埠街道工业园区B

浙江新环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利用现有固废预处理车间,在厂区中部现有空地上新建1幢丙类生产厂房(用于本次技改氟化盐产品生产)、1幢甲类车间(预留远期发展用)和1幢仓库,采用酸碱中和工艺,购置反应釜、溶解釜、离心机等设备,形成年产2000吨氟化盐系列无机产品生产能力(其中1000t/a六氟磷酸钾、500t/a氟硼酸钾、500t/a氟化钙(镁));同时购置反应釜、离心机等设备,对现有项目产生的废碳酸钙站进行稳定化处理

无任何意见和建议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本项目氟化盐生产线废气处理达标后15m以上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最后各类废气达标排放。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离心废水综合废水处理满足纳管要求后纳入兰溪市污水处理厂。

固废: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国家环保部[2013] 36 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危险固废贮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国家环保部[2013] 36 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

噪声:新购置设备的选型上,将低噪声作为设备选型条件之一,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以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设备布置合理布局,以降低对厂界声环境影响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88902728 

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 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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