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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努力促和解 司法为民维护两个家庭稳定
来源: 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14

近日,兰溪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多方努力,促进刑事和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2020年4月9日,被告人吕某某酒后驾驶电瓶车在路上行驶时与行人符某某发生碰撞,随后吕某某骑车逃逸。同年4月22日,吕某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2021年4月25日,经鉴定被害人符某某右小腿伤势构成重伤二级,颅脑、胸部及腰部伤势构成轻伤一级。

2021年4月26日,兰溪市公安局将本案提请兰溪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承办人王卫东副检察长对本案进行审查并依法讯问吕某某、听取了被害方符某某的意见,了解到吕某某仅赔偿了被害人人民币3万元,而本案双方当事人家庭经济条件均十分困难。

原来,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家中妻子残疾无法劳动,还有一名正在读高中的女儿,全家仅靠吕某某一人打工维持生计,已无能力赔偿被害方。被害人符某某因案致残生活无法自理,其妻子因照顾符某某无法工作已无收入来源,儿子在外打工收入微薄且有智障的女儿需要抚养,被害人家庭陷入巨大困境。

面对上述情况,承办检察官在批捕吕某某后,随即与控申部门沟通联系,对被害方开展司法救助,并于5月13日召开检察听证会,司法救助金于6月30日发放到位。为努力促成和解,承办检察官还积极联系吕某某家属和公安承办民警对本案开展调解。

5月8日,公安机关将本案起诉至兰溪市检察院。经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吕某某家人的沟通,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协议。5月28日,本案起诉至兰溪市人民法院。在法院审理阶段,承办检察官仍未放弃对本案的调解工作,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本案调解事宜,并多次联系被告方、被害方居中调解。

经过多方努力,最终被告方与被害方于6月22日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吕某某亲属筹钱支付被害人符某某人民币10万元赔偿款,获得被害人符某某谅解。随后,兰溪市检察院出具量刑建议调整书,将吕某某的量刑由原先的有期徒刑一年调整为有期徒刑十个月,可适用缓刑。6月25日,兰溪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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