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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通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兰政办发〔2021〕20号
2021-06-28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1-07-0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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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1年金华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金华市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以防为主,防抗相结合”的要求,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总目标,全力推进“整体智治”三年行动,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数字化,构建具有兰溪市地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风险分区分类分级管控体系,为平安兰溪建设提供地质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印发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全力推进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完成全市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3个乡镇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完成9处专群结合监测点建设;完成3处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强化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提高应急处置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地质灾害现状
我市地质环境复杂,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截至“十三五”期末,现存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计划于2021年核销。根据浙江省“风险一张图”数据,全市初步划定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177处,主要分布在市域北东部的低山丘陵区,采取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予以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1年我市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较频繁,气象年景较差,气象灾害偏重。5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下旬至9月下旬的台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梅汛期降水可能偏多,将出现较明显的强降雨集中期;强降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较高。
1. 总趋势:预计今年汛期(5~9月)总降水量750~850毫米,接近常年略偏多。其中,梅汛期(6~7月上旬)降水量比常年偏多,台汛期(7~9月)降水量接近常年。
2. 梅汛期(5~7月上旬):预计今年梅汛期(5~7月上旬)降水量550~650毫米,比常年偏多。出梅时间在7月上旬前期,比常年偏晚,梅雨期比常年偏长。预计今年梅汛期强降水维持时间较长,梅汛期洪涝灾害发生可能性比常年大,需高度警惕
区域性暴雨、大暴雨和集中强降水引发的洪涝、山洪、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
3. 台汛期(7~9月)预测:预计台汛期(7~9月)降水量320~380毫米,接近常年。预计2021年生成台风个数将偏少,但强度偏强,远距离西行台风增多,影响我市的台风有2~4个,其中1个影响较重,需关注。
(二)重点防范区。
1.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根据《兰溪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市共划分6个中易发区、12个低易发区及1个不易发区。其中6个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主要分布于柏社乡岗岭下-施坞村一带,与义乌市、婺城区交界的横溪镇梅坑村,马涧镇富竹坑村一带,灵洞乡白坑-西山寺一带,总面积25.68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积约1.96%。
2. 重点防治区。全市共有5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别为灵洞乡洞源-白坑重点防治区、横溪镇梅坑重点防治区、柏社乡岗岭下重点防治区、马涧镇富竹坑重点防治区和黄店镇坞口—女埠街道垷坦重点防治区。
上述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地质灾害防灾体系。
1. 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在全面总结“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科学分析“十四五”面临形势,按时保质完成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 加强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和维护。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加强治理工程竣工后的管理和维护。全面完成“三年清零”行动以来竣工的治理工程的管理和维护,逐步完善以往治理工程的管理和维护。
3 全面深化地质灾害防治千名地质队员“驻县进乡”行动。制定2021年工作要点,充分发挥地质队员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主力军”作用,按照“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要求,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新格局,进一步弥补基层专业技术力量短板,提升地质灾害动态防治能力。
(二)全力保障汛期安全。
1.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汛前大排查。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及工程治理等重点防范区域,完成山地丘陵区切坡建房调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摸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
2. 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工程建设时,必须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做好农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推动相关管理部门、防治主体落实防灾责任和防治
措施,督促落实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制度。易发区内新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平台的区域需进行区域地质灾害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地质灾害。
3. 落实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工作。在明确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概念基础上,强化风险防范区管理理念,落实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日常管理、应急管理、源头管理、数字化管理要求,按照“一区一码、一码管灾”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信息、群测群防员(网格员)信息、监测预警信息等全部纳入“风险码”统一管理,加快地质灾害从隐患管理向风险隐患双控转变。
4. 做好地灾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要切实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各项准备工作,接到地质灾害险灾情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做好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三)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
1. 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调查工作。开展全市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3个乡镇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编制成果报告和图件,建立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数据库和风险评估模型,进一步摸清地质灾害风险底数,为风险防控提供依据。
2. 建设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系统。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气象、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完善市级气象风险预报(警)
模型,逐步推进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警)工作。
3. 提升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网络。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等分类分级监测,提高监测覆盖面、精准度、时效性。推广应用普适型监测仪器装备,完成9处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确保汛前入网运行。
4. 强化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落实“即查即治”制度,将新发生地质灾害点列入年度综合治理计划,及时开展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贯彻《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治理工程项目备案制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强化落实治理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统筹安排,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经费,严格依法规范项目经费使用。
(二)加强部门协作。财政、自然资源、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机构改革后的职责定位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照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制定督查计划,加强督查通报及对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培训。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农村文化礼堂“五个一”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地球日”、“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日,组织开展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意识,增强群众识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兰溪市2021年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群测群防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