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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兰溪市“标准工地”建好就验好项目联合验收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机构: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兰溪市“标准工地”建好就验好项目联合验收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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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0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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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投资领域改革,切实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兰溪市“标准工地”建好就验好项目联合验收办法(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兰溪市人民政府http://www.lanxi.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321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1670076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晓         联系电话:88920850

附件:《兰溪市“标准工地”建好就验好项目联合验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兰溪市《兰溪市“标准工地”建好就验好项目联合验收办法(试行)》起草情况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制定《兰溪市“标准工地”建好就验好项目联合验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背景

优化原来属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水务、人防、市场监管、民政等多个部门各自独立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特种设备使用备案、节水设施验收、地名核准(验收)等专项验收备案流程,并通过提前服务,边建设、边检测,并联审验,落实数据跑、中介跑等措施,实现“标准工地”项目验收 “建好就验好”。是全面深化投资领域改革,切实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的重要体现。

二、制定依据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8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18]39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77号)、《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8]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办法》。

三、制定过程说明

2020年3月份开始,市建设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相关文件为依据,牵头起草联合验收办法,经征求各方意见后为了更好地整合各个部门独立组织实施的专项验收,提前服务,提高竣工验收效率,统一制定了《兰溪市“标准工地”建好就验好项目联合验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和各相关单位、市政公用机构征求了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制订了《办法》。

四、文件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联合验收要求、联合验收范围、联合验收流程和保障措施四部分。

《兰溪市“标准工地”建好就验好项目联合验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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