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倡导文明风尚,大力弘扬“最美”精神,宣传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和感人事迹,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兰溪市“最美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学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立德树人、无私奉献。坚持育人为本,关心关爱学生,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在融洽师生关系、增强师生感情、创造温馨和谐学习环境等方面有感人事迹,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受到师生的普遍赞誉。
3.扎根一线、事迹突出。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师德事迹真实、突出、感人,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言行。
4.有下列情形影响教师形象的,不予推荐评选或取消候选人资格: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有违规办班、违规带生、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经查实的;有其它违纪违规、违反道德规范等行为的。
三、推荐名额
市属学校每校推荐1名,镇乡(街道)中小学在教育党总支组织联评的基础上每个镇乡(街道)择优推荐1—2名。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教育局局长李益民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人事科科长和市教育工会主席为组员的推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推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具体工作。
五、推荐程序
学校推荐、联评;学校公示;人选上报。
六、上报材料与时间
请各学校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市人事科(二),逾期不报,视作放弃。材料主要包括:《兰溪市“最美教师”申报表》及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一式5份,电子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500K以内)、辅助材料1份(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同时报送《兰溪市“最美教师”申报表》电子文档。有关评比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人:陈庆芳,电话:88821151,邮箱:527354574@qq.com。
七、评选与表彰
组织审核、比较、评审,党委研究确定评选结果,适时进行表彰并择优推荐金华市教育局参评金华市“最美教师”。
附件:兰溪市“最美教师”申报表
兰溪市教育局 兰溪市教育工会
2021年6月3日
附件:
兰溪市“最美教师”申报表
学校: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一寸彩照 | |||
民 族 | 籍 贯 | 政治面貌 | ||||
所教班级 | 所教学科 | 职 称 | ||||
联系电话 | ||||||
个人 简历 | ||||||
获奖 情况 | ||||||
主要 事迹 (300字以内) | ||||||
主要 事迹 (300字以内) | ||||||
学校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乡(街道)联评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