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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兰溪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6-2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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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兰溪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兰溪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兰溪市人民政府http://www.lanxi.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兰江街道体育场路75号,邮编:321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zjlxfgc1952@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日。
联系人:蒋燕霞 联系电话:0579-89011955
《兰溪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
实施细则》起草情况说明
为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浙江省《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兰溪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背景
住房保障是重大民生工程,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为目标,努力使住房保障惠及更多群众。为了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制定《兰溪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说明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浙江省《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92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细则》。
三、制定过程说明
2021年3月份开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相关文件为依据,牵头起草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意见,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为了更好地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统一制定了《兰溪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和各街道、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
四、文件主要内容
本《细则》主要包括十个方面内容。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主要包括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要符合的条件等内容。
(二)申请对象现有住房面积核定。主要包括申请对象现有住房面积的核定等内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主要包括申请对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如车辆情况超过标准、工商出资额超出标准或已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等内容。
(四)申请与审核。主要包括申请方式、受理程序、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复审、确认异议复核、轮候等内容。
(五)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主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签订、配租轮候等内容。
(六)租金与租赁补贴。主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定价、市场租金的确定、主申请人为低保户可予以免收租金以及租赁补贴方式保障的人员类别。
(七)租赁与运营管理。主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的运营管理以及承租人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
(八)动态管理。主要包括保障对象主动申报各种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保障机构年度核查以及根据核查结果对保障对象的分类处理方式。
(九)主要包括退出机制,以及逾期不腾退的处理方式。
(十)附则。主要包括公益类特定工种范围以及本《细则》的日期。
附件:《兰溪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兰溪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