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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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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1-06-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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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2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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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标准》。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本标准主要是分为两个部分

(一)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的调整

名称

原标准

新标准

青苗费

1800/

2300/

地上附着物

包干标准

8000/

10000/亩(零星坟墓不列入包干费用)

坟墓

迁移补偿按兰委〔201626号的相关标准执行,安置2500/

迁移补偿标准不变,安置3000/

苗木

内容较多,不作描述

主要是优化了苗木的种类、新增1cm迁移标准,适当提高部分补偿标准,提高幅度在10-30%之间

水产养殖

1.养殖蚌:3200/亩,鱼混养蚌,4400/亩;2.鱼塘:1500-1800/亩,种鱼繁殖塘2500-3000/

1.养殖蚌:3500/亩,鱼混养蚌,5000/亩;2.鱼塘:1800-2000/亩,种鱼繁殖塘2800-3300/

设施类

1.插管井1000/只、人工挖井2500/只、机井3500/只;2.水泥地、水泥晒场20-40/㎡,水泥路面70-100/㎡;红砖围墙80-100/㎡,空心砖围墙50-70/㎡;3.单口灶600/只,双口灶1000/

1.插管井1200/只、人工挖井2800/只、机井4000/只;2.水泥地、水泥晒场20-50/㎡,水泥路面70-120/㎡;红砖围墙80-120/㎡,空心砖围墙50-80/㎡;3.单口灶750/只,双口灶1200/

(二)新增主要内容

1.明确地上附着物一般按照迁移标准、按实评估补偿。因特殊原因,确需采取市场价评估的,相关地上附着物由项目业主或乡镇(街道)妥善处理,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坟墓迁移安置中,新增按时搬迁奖励费500/穴。

3.明确采取市场价评估的范围。绿化苗木胸径在15cm以上、经济林苗木胸径在6cm以上的迁移成本经综合评估往往高于市场价,因此采取市场价评估相对节约征地成本。但价值较高、单株苗木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采取按迁移标准评估。按市场价评估的,苗木归征收人所有。为了便于工作,苗木所有者按市场价评估的树木也可协商接受迁移价,但协商迁移价不得超过市场价的70%,苗木归苗木所有者所有。

4.新增竹类、桑园、茶园、葡萄、弥猴桃、杯苗、地栽苗补偿标准。

5.明确苗木合理种植密度。为了解决苗木不合理种植导致亩均评估补偿费用畸高的难题,我们根据相关专家意见和我市实际情况,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179-2016《林业育苗技术规程》等技术规定,结合树木生长特性制订了苗木合理种植密度。

三、解读机关。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9-88887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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