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1734509041E/2021-95713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兰溪市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字号:

    兰农业农村〔2021〕58号

  • 成文日期:

    2021-06-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 2021-06-02  10:33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现就《兰溪市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我市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13号)要求,结合金华审计提出的异地搬迁结余资金较多的问题,以市府办名义下发《兰溪市扶贫异地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兰政办发〔2019〕9 号)(以下简称《细则》)。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规发〔2020〕3号)等文件规定,提高补助标准、修改搬迁对象范围等内容,我市现有《细则》已不符合文件规定,亟须调整对应政策。

二、适用范围

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整村搬迁农户,以及其他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搬迁的地区和农户。

三、搬迁方式

搬迁方式分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整村搬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搬迁两种。

四、工作主体

扶贫异地搬迁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市扶贫办。责任主体搬迁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主体所在村经济合作社。

五、审批程序

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搬迁实际,向兰溪市扶贫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由市扶贫办、市财政局项目踏勘,报兰溪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审核后予以立项。相关部门凭审批文件办理立项、规划、用地、财政补助等有关手续。整村搬迁需经所在乡镇(街道)主持召开的全体拟搬迁农户户主大会讨论并一致通过

 

 

六、组织实施

集中安置的扶贫异地搬迁住房建设用地指标,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扶贫办根据搬迁计划,按人均80平方米的标准下达。集中安置分为统规统建、统规自建两种;分散安置分为自行购房、零星自建两种。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有保留价值的旧房可收归村集体统一管理外,其余旧房必须拆除。

七、资金补助

低收入农户补助标准为集中安置每人补助25000元、分散安置每人补助30000元,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整村搬迁的非低收入农户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0元。异地搬迁安置小区(点)基础设施建设按人均5600元标准补助到项目实施单位。

自然村整村搬迁的,已正式列入扶贫异地搬迁计划且新征地块已完成政策处理、新地基已落实(购房合同已签订)的,由乡镇(街道)申请并附补助标准及项目进展情况,经市扶贫办、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照补助标准70%预拨资金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拨付到相关村及农户;项目完成验收后按标准拨付剩余资金。补助搬迁农户资金,必须足额到户。

八、解读机关

兰溪市扶贫办,联系电话:0579-888935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