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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维权讲事实 秉公执法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1-06-11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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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谢了,要不是你们秉公执法我们可就被包工头钻了空子了,真的是给我上了非常有意义的一课!”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了一面写着“正义守护之神,百姓维权卫士”字样的锦旗。与以往不同的是,这面锦旗不是来自农民工而是由兰溪市某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赠送。

一面锦旗就是一个故事,更是一份责任。2021年3月,3名自称是某项目工地的安装工人拿着该项目总包单位盖章的工资表来到市劳监大队投诉该单位拖欠工资,本着负责任的原则市劳监大队第一时间进行受理并立案处理。根据一般的办案流程,凭借投诉人提供的总包单位盖章的工资表不难认定该项目拖欠民工工资的事实,可通过责令单位方发清工资结束案件。但是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核实投诉人及单位方所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发现该案件存在不少疑点。

首先,单位方提供了一张与包工头张某签订的表示该项目由张某及3名投诉人李某、赵某、李某共同承包的协议书,而根据被投诉单位提供资料显示该项目该班组的其余工人工资均已结清;其次,单位方提供的由投诉人李某记工的该班组2020年11月-2021年1月的基础考勤表上并无3人考勤的相关记录;并且,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总包单位盖章的工资表显示欠薪时间是2020年12月1日-2021年1月26日,若期间无休息最多应是57个记工日,但工资表上显示的3人记工日分别是68日、71日、75日,该工资表上显示的工时逻辑上已超出最大记工时(结合投诉人李某记工的该班组其他工人的考勤期间仅有1.5工的加班工时),且工资总额与工数相除并不能得出作为工价应有的整数,并远远高出市场价;最后,经核查,投诉人提供的由总包单位确认盖章的工资表上签字确认的单位负责人之后则表示当时因为联系不上分包单位,签字盖章纯属是出于同情并没有核实确认。

经过多日的实地调查取证,最终办案人员认定: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工程款纠纷的嫌疑,对于投诉人的诉求不予支持,并书面告知投诉人若无新的证据证明欠薪事实该案件将以工程款纠纷问题予以撤案处理。通过办案人员详细科普下,投诉人表示会按照法律有关规定通过正常途径解决该问题,被投诉单位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今后要加强工地管理,严格落实“六项长效机制”。

如今,全社会正逐步形成“不能欠、不愿欠、不敢欠”的“无欠薪”舆论氛围以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劳动监察工作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民生,不能因为国家加大了对治欠保支工作的重视,就让社会上的不法分子“钻空子”、“乱搭车”有了可乘之机。无论是有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还是工人维护自身权益都应紧紧围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准则,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工人企业利益“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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