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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 : 来源 :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5-31 【字号大小:

各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办考[2013]1号)、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高招委【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实施 “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2021年兰溪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益民

副组长:项冬生  金兴洪  戴慧斌  郭  慧

成  员:李卫新  胡京华  郑瑞祥 肖  栩  陈庆芳  张 伟  项林兵  翁海丰  王军  应俊  张渝娟  

各高中校长、各初中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戴慧斌

副主任:肖栩  张 伟

三、考试安排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

2.文化科目考试时间:6月16、17日。

6月16日 上午:语    文          9:00-11:00

下午:数    学         13:30-15:30

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        16:10-17:30

6月17日 上午:  科    学         9:00-11:00

下午:  英    语         13:30-15:10

3.体育科目考试根据《金华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考试成绩报告实行分数制,总分63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科学满分为160分,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满分为8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停止编写和使用<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77号),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命题坚持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命题开放性,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熟题和繁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科目)形式:

(1)语文、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25分)。

(2)数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5.阅卷工作由金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取网上评阅形式。

6.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补考。

7.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学生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四、报考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中技的年龄不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兰溪市户籍学生;

(2)非兰溪市户籍学生在我市有初中阶段学习经历和学籍。

五、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

2.组织管理

为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序、有效进行,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并指导与督促所属初中学校认真完成评价工作,完成所属学校各类获得“A”等级学生的认定工作,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初中要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评价政策、实施细则和要求完成本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建立测评工作小组,完成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

3.评价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四个模块,结果以“综合评语”、“评定等第”两种方式呈现。

(1)综合评语:综合评语(模块一)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

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兰溪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

(2)评定等第:主要对能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分为三个模块:

模块二: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学科竞赛、创造发明等);

模块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实验操作等);

模块四:审美与表现(音乐与美术课程、艺术特长等),适时进行艺术素养测试,并作为重点中学录取的条件。

综合素质模块二至模块四的评定结果以等第方式呈现,一般分为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P、E等均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列出名单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组织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审核与认定,以确保其公正性和权威性。E等级要严格控制。

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的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条件,同时作为高中段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及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依据《兰溪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兰溪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执行。

4.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学校提供的评价细则,自我评定。

(2)同学互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组织互评。

(3)学校评定。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综合《兰溪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举证材料,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等第。

(4)反馈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以反馈意见表的形式,将评定结果告知学生家长见面。学校设立公示栏,对“A”等的学生予以公示,同时学校设立意见箱,接受举报,公示时间为5天。

(5)结果确认。各初中将各类获“A”等级的学生名单,送交教育局综合素质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填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送交兰溪市招生考试院。

六、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1.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确保普职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2.录取的形式

(1)综合录取。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的结果进行录取。

依据高中段学校办学水平确定录取批次,实行分批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和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升学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其参照顺序是:初中阶段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综合素质评价3A;综合素质评价2A1P;综合素质评价1A2P…。

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相同时,根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顺序,按前五科、四科、三科…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2)定向录取。将兰一中招生计划的6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具体见《2021年兰溪一中招生计划定向招生实施方案》。

(3)特长生录取。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审核同意,由教育局统一发布。

特长生招生在中考之后组织。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4)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

(5)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录取。中职与应用型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纳入我市统一中考招生工作中,根据中考成绩、所填志愿,按计划在提前批择优录取。

3.有关加分政策

(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孩的,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原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加2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

①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港、澳、台同胞子女。

(3)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加10分。

(4) 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要求执行。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1)--(4)中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以3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校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从本校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3.规范教育教学。各学校严格执行减轻学生负担的有关规定,科学安排教学和复习。加强安全教育,制定防范预案,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杜绝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各类恶性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4.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招生相配套的制度建设,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招生的公平公正。

(1)建立公示制度

各校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2)建立诚信制度

对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严肃招生计划,严格审批制度

高中、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肃学籍管理的审批制度,严格高中新生注册。

(4)强化监督管理

教育局、招生考试院全面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招生录取工作,按规定设置考点、试场;加强对监试老师、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施考期间,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

纪检监察部门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招生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进行全程监督。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缺乏诚信的单位、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解释权属市教育局。

兰溪市教育局

2021年5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