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689131X3/2021-95577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的公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05-2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5-27 15:23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我局收到编号为X2ZJ202009240105号主办信访件,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30日共7天。
受理单位: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徐柏春
联系电话:0579—88899137
联系地址:兰溪市兰荫路27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公示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是否属实 | 是否重点件 | 调查核实情况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11 | X2ZJ202009240105 | 部分属实 | 否 | 1.2020年5至6月期间,嵩叶农业公司分别与义乌市航通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和义乌市鑫港渣土清运有限公司签订《城市建筑弃土消纳协议书》,将“阴山头”地块用做弃土堆放。2020年6月16日开始运输堆放,造成土地耕作条件破坏。经第三方测绘,堆放区域面积为44744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29317平方米,园地面积7486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002平方米,其它土地2939平方米。2020年8月11日,接群众举报马涧镇东叶村涉嫌破坏耕地线索,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执法人员赶往现场,制止了堆土行为,并对嵩叶农业公司涉嫌破坏耕地问题立案调查,按规定申请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目前正在鉴定中。现场发现堆放的弃土中混有建筑垃圾、少量生活垃圾和部分淤泥,未发现工业垃圾。2020年7月7日嵩叶农业公司曾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弃土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本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2.核查发现,弃土堆放现场无污水外排,周边无渗水。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对堆放点附近水坑,以及正对面梅溪和上、下游各100米处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5个采样地点水质符合Ⅳ类水标准。现场核查期间,弃土堆放区域和梅溪周边两侧未发现明显臭味。
| 1.对嵩叶农业公司涉嫌破坏耕地问题立案查处,结案后采取复耕措施。 2.通过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固废、废土等违法行为。 | 1.对嵩叶农业公司涉嫌破坏耕地问题立案调查,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出具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报告,下一步将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处置。 2.责令嵩叶农业公司做好弃土堆放地块的复耕工作,恢复土地种植条件。 3.责成马涧镇人民政府、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及时查处破坏耕地行为,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1.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嵩叶农业公司涉嫌破坏耕地问题立案查处,该案已涉嫌刑事犯罪,已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2.目前该涉案地块已整改复耕并通过验收。
3.通过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固废、废土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