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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兰溪市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1-05-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兰溪市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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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2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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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凝聚和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确保我市如期完成三年行动工作目标。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单位地址,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3786566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

联系人:方婷            联系电话:88899730

附件:《兰溪市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件起草说明.doc

附件

兰溪市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凝聚和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确保我市如期完成三年行动工作目标,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目标任务。通过三年努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治理机制更加完善、收入结构更加优化、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政策体系全面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发展质量全面提升,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定型、经营性收入占比进一步提高,村级收支实现基本平衡。到2022年底,全市年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40%。到2025年底,全市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50%以上。

二、发展举措

(一)强化党建引领。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书记工程”来抓,实现市、乡、村三级书记领衔全程负责,形成部门指导、乡镇(街道)落实、村“两委”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特别是乡镇(街道)要认真研究,选优配强过得硬、懂经营、善带富的“领头雁”队伍,充分发挥治村导师、“担当作为好支书”作用,提升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推行村干部底线管理办法,及时调整集体经济发展不力的村主职干部。

(二)巩固提升消薄公司实力。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村级集体经济“飞地抱团”发展的意见》,充分运用市、乡两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这一平台,对各村区位条件差、资源少,靠自身难以持续发展村,大力发展“飞地抱团”项目建设,建立帮扶机制,鼓励乡镇(街道)之间资源互补,共同谋划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支持偏远乡镇到城区街道购置、租赁优质资源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充实市乡两级消薄公司实力和提升分红能力。

(三)大力发展村集体物业经济。鼓励村集体在符合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多村联建、单村独建或者村企合建等多种方式建设“小微产业园”、标准工业厂房、仓储设施等物业资产,增加经营性收入。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村集体经营性物业项目的建设,安排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落实村集体经济发展所需用地。

(四)千方百计挖掘潜力。支持村集体组织利用并创造各种条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拓展集体经济增收路径。村集体要积极激活闲置或低效的村办公用房、大会堂、老校舍、厂房、仓库、生产设施、集体统管山、集体耕地等各类集体资产资源,做好存量资产资源的发包和租赁经营。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推广“共享农屋”等做法,盘活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等资源资产,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所辖村经济合作社做好“多头开户”清理整顿工作,整合分散资金以求最大经济效益,鼓励村集体将闲置资金通过安全理财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要结合“三改一拆”、“小城镇整治”、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对腾出建设用地进行复垦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收益归村集体所有。

(五)产业植入助推集体增收。强化农业招商引资,拓宽招引乡贤回归投资渠道,因地制宜发挥区位、生态、地域文化、产业等优势,通过村集体投资入股、村民众筹和村企合作等多种途径,引入现代农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村发展农家乐、民宿、古村落观光等休闲旅游业,建设旅游配套设施等,提供基础设施使用有偿服务,多举措融合促进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村企共赢。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鼓励村集体适度有序推进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并与招商引资相结合,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周边村集体经济发展。

(六)加强数字赋能推广应用。优化整合各部门、各条线、各层级的涉农服务项目,围绕“种、管、收、销”四个环节,构建“政企结合、部门联动、上下贯通、共享便捷”的“田间一件事”综合智慧信息平台,实现清单式管理、一站式办理、一体化服务。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建设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实现数据互联、动态管理、统计分析、监管预警、公开查询的功能。加快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广,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数字支撑。支持村集体与电商企业合作,搭建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农家小吃等线上宣传、展示、交易平台,带动特色种养业、加工业和包装、仓储、物流等产业发展。

(七)完善“三资”管理。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全面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深化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有效发挥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大会、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健全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相分离的制约机制,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集体资产股份量化、集体资产股权管理等运行机制。深化新时代“后陈经验”,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职能,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制度、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制度等规定。

(八)健全风险防控。建立村级债务监测预警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村级债务风险的评估和监控,健全举债建设审批制和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制,积极化解管控村级债务。建立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储备机制,加强摸底调查、评估论证。探索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和增收机制,分散投资经营风险。探索建立投资经营分析评价机制、投资经营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合作经营主体信用评级机制和集体经济经营管理风险保障金制度,设置风险红线和退出机制,防止资金流失和资产损失。

四、扶持政策

(一)强化财政支持。财政从2021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三年不少于3000万元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实施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并对经营性收入增幅较大的村予以奖励。要落实好中央财政扶持村的配套资金和项目,确保把这些村打造成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示范村。对因建设村级集体经营性项目而贷款的相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市财政可给予一定贷款额度内的贴息。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投入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财政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产权相应比例划归村集体所有。稳步提升村级组织运转等转移支付水平,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允许将奖补范围扩大至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经营类基础设施项目,健全奖补挂钩激励机制。

(二)强化土地供给。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落实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所需用地指标。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从2021年起连续三年,安排不少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并优先向相对薄弱村倾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的,享受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等的各项用地优惠。严格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按不低于被征收土地面积5%的比例,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

(三)强化税费优惠政策。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登记费和工本费。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给予村经济组织捐赠支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且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加大金融服务。鼓励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谋划金融助推发展集体经济项目。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参股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简化贷款手续,鼓励金融机构对集体经营性项目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提供贷款,并开通绿色通道。健全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在符合政策导向和业务范围前提下,积极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

(五)深化结对帮扶机制。深化部门结对帮扶机制,科学精准谋划消薄项目。依托国有企业在资金、资源、人才等方面的优势,谋划实施市级或多镇街联建优质大项目、大产业,充分利用农村集体经济闲置资金,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充分融合国企的产业优势和乡镇(街道)的资源优势,引导美丽乡村精品线周边村以房屋、土地、资金等入股精品线产业项目,探索建立国企谋划项目、村集体抱团出资入股共建产业项目等造血新模式,互利共赢,实现村集体稳定增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消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组织部门要将发展集体经济消除薄弱村工作作为干部实绩考察的重要内容;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协调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工作,加强日常督查指导,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集体经济报表统计;发改、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帮助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落地;财政部门负责消除经济薄弱村相关资金的筹集、拨付。市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全市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巩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统筹谋划推进本辖区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确定牵头负责人、责任部门,谋划发展计划、支持项目,组建经营团队,尤其是建立工作专班,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并报送市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要逐村制定集体经济增收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人,明确任务书、施工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年经营性收入8万元以下的村,要开展集体经济收入动态监测,加强项目帮扶,防止“返薄”。

(三)严格考核督查。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村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开展工作措施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或弄虚作假、“数字消薄”,造成恶劣影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予提拔使用。对工作中表现优秀、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省有关规定给予鼓励。

(四)做好培训宣传。大力实施村干部能力提升行动,开展惠农政策、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经营管理等培训,切实提高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本领和能力。认真总结各地消除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好做法好模式好经验,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宣传,增强发展信心,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兰溪市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兰溪市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峰齐  王新锋

副组长:郭  亮  陈玉祥

成  员:方振强(市委办)

徐涌军(市府办)

江永龙(市委组织部)

金  辉(市工商联)

徐政飞(市发改局)

王  斌(市民政局)

陈志良(市财政局)

傅学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

严建成(市农业农村局局)

毛晓东(市税务局)

黄 领(市农商银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消薄办”),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严建成兼任办公室主任,麻卫标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协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消除相对薄弱村工作的组织保障;做好市直机关部门选派“第一书记”有关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做好市级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和日常管理;做好相对薄弱村名录和台账管理,协调做好考核工作;指导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村级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发改局:负责参与集体经济发展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负责山海协作、对口帮扶、“飞地”抱团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指导和立项;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村级组织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扶持资金,加强市级财政经费保障;指导与监督资金项目实施,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支持开展土地整治;指导落实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村级留用地政策;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工商联:做好“3+1”结对帮扶相关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市税务局:负责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兰溪农商行:负责制定、落实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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