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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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损的车体、弹出的气囊、烧焦的味道、凌乱的现场,看似是一起交通事故现场,实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演出”……
近日,金华市浦江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了一起特大车险诈骗案。犯罪团伙骗取保险金额80余万元,涉及虚假交通事故30余起。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浦江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9日,浦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线索,该县郑某等人涉嫌存在保险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在调查中民警发现,这些交通事故和所谓的“出险现场”都是事后人为伪造的。
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对骗保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浦江公安经周密部署,于4月28日凌晨主动出击,成功抓获保险诈骗嫌疑人7名,至此涉案的立派汽车修理厂老板郑某、于某某、安信公司定损员郑小某等7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同时,民警还查获大量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等。
据了解,2015年至2017年期间,涉案的立派修理厂老板于某某、定损员郑小某、修理厂员工郑海某等人为获得保险理赔金,利用其名下或者其亲戚朋友名下的在修车辆,选择无监控、较偏僻路段采用伪造保险事故的方法,或者事故后再故意碰撞、伪造车辆需维修部位相撞的事故现场的方法,编造发生保险事故虚假原因、故意隐瞒真相,并向保险公司骗取理赔金,涉案金额共计85万余元;牵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华泰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行为恶劣,数额较大,牵涉面广。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之规定,以下行为均属骗保: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普法君提醒广大有车一族,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送至维修点维修时,一定记得报警处理,并选择到正规、专业的修车行维修。维修时将与车辆有关的车辆保险单、车辆行驶证等证件拿走,不可放置在车内。要依法办理索赔事宜,千万不要因贪图不义之财而以身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