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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1733793087E/2021-9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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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兰溪分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1-05-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2021年5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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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11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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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兰溪市“三江”防洪安全综合提升工程(香溪洲上段)

兰溪市

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工程的建设内容共涉及 2 个堤防围区,分别是:①洲上黄沙圩片;②吴村片,涉及堤防总长约 6.35km。其中吴村片堤防长约 1km,起于吴村片下盛村村口,止于杨公桥;洲上黄沙圩片堤防长约 5.35km,起于香溪集镇西仓桥,止于前畈排涝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后增设压渗平台、堤顶道路绿化提升改造、穿堤建筑物(旱闸)提升改造、亮化提升等。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道路进行洒水、喷淋抑尘,车辆、设备使用轻质柴油,运输车辆限制车速,运输道路硬化,两旁种植绿化树种,路面及时清扫,保持路面清洁。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废水较远施工现场生活污水清运至香溪镇污水处理厂,近端施工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污水终端排污,混凝土拌和、汽车冲洗等生产废水,需要通过沉砂池、隔油沉淀池等环保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固废: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国家环保部[2013]36 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危险固废贮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国家环保部[2013]36 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

噪声:根据项目噪声特征,要求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以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减少非正常运转噪声产生。

水土流失控制及生态恢复:设置挡土墙、排水沟等排水措施,加强水土保持措施。

2

金建铁路项目2#拌和站项目

兰溪市灵洞乡龚塘村钱村工业园

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年产 10 万 m³商用混凝土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项目筒库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效率 99%)处理达标后由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站粉

尘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 99%)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进入金华市婺城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固废: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国家环保部[2013]第 36 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危险固废贮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国家环保部[2013]第 36 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

噪声: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

⑵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3

兰溪交投年产100 万吨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兰溪市灵洞乡工业功能区

兰溪市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为适应基础设施及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的快速发展,兰溪市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拟新建碎石生产线项目,该项目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灵洞乡工业能区(原金华市正科建设有限公司地块),周围交通便利,原料来源有保障,且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市场需求量逐年增长,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可观的经济效益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项目对破碎机围挡封闭(围挡破碎筛分系统时上留石料进口、下留成品石料出口),同时在破碎机进、出料口等各产尘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并设计采取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措施;振动筛除尘器利用布袋除尘器的离心风机在粉尘外溢处形成负压区,将含尘气体吸入除尘器内;企业拟在产品卸料口处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卸料口共用一套除尘器,同时在卸料口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厂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日常清扫及洒水车、雾炮机洒水抑尘;

废水:初期雨水、辆清洗废水收集到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及仓库的喷淋除尘。生活污水由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金华市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金华市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金华标准后排放金华江。

固废: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国家环保部[2013]第 36 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危险固废贮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国家环保部[2013]第 36 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

噪声: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

⑵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88902728 

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 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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