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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1734527258H/2021-94456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项目建设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兰溪市“标准地”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21〕23号

  • 成文日期:

    2021-04-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00-2021-0004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溪市“标准地”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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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4-0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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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标准地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标准地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开工投产达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紧扣项目招引准入、审批推进、验收履约等关键环节,对全市“标准地”项目实行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的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推动项目快落地早达产。

二、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

(一)谋划招引阶段:严格准入,优化布局。

1.组织项目准入快速评审,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缓批限批产业项目清单(附件1)、“标准地”指导性指标(附件2)。准入前对投资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进行查询,存在严重失信的,不予准入。(牵头单位:经信局、招商投资服务中心;协调单位:发改局、资规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兰溪分局)

2.着眼于产业集聚和特色发展,落实产业片区布局引导规划(附件3),完善项目跨区域布局招引单位和属地共享机制,调动多个积极性。(牵头单位:招商投资服务中心、各招商主体;协调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二)审批建设阶段:压缩时间,快速落地。

3.项目签约后,申请“交地即开工”联审(附件4),厘清审批流程,制订开工计划。通过减材料、数据跑、代办制等举措,提前服务、并联审批,实现交地即开工,即在土地成交后13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预发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项目可进场施工。(牵头单位:发改局;协调单位:资规局、建设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兰溪分局、属地乡镇<街道>)

4.低风险小型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无地下室等)落实简易审批程序,从赋码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取得不动产证“最多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发改局;协调单位:资规局、建设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兰溪分局、属地乡镇<街道>)

5.项目供地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标准地”使用协议(附件5)、信用承诺书,落实双方责任,确保履约到位、追责有据。项目须在土地摘牌后3年内投产,如设备、工艺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不能在3年内投产的,应在投资协议中明确投产时限。(属地乡镇<街道>)

6.建设局联合人防、规划、消防、测绘等职能部门和水、电、气、网等市政公用机构,提前介入,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预备竣工资料,待验收条件具备后,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联合验收”,实现“建好就验好”,用时不超过10个工作日。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核发各类电子证书。(牵头单位:建设局;协调单位:资规局、应急管理局、城投集团、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钱江水务、新奥燃气)

(三)投产运行阶段:履约评价,兑现奖惩。

7.项目投产后,经属地乡镇(街道)初验后提出申请,经信部门及时牵头履约评价。对照“标准地”指标任一项不符合约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2个月)。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达产评价不予通过,根据下列情形采取相应措施:

1)按约定时间投产但未达到投资强度的,应按约定投资强度指标的实际差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属地乡镇(街道),并继续履约。投产当年亩均税收达到约定的,可不予追究其投资强度违约责任。

2)新增用地亩均税收经经信、税务部门认定后达到约定标准的,继续履约;未达约定标准但不低于约定标准50%的,应按照实际差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属地乡镇(街道),并继续履约。

3)业主不愿交违约金的,或可补足但不愿补足的,或亩均税收低于约定标准50%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向市政府提出土地收回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按“标准地”投资协议约定收回。(牵头单位:经信局;协调单位:资规局、税务局、属地乡镇<街道>配合)

8.市信用办根据《兰溪市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对项目投资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等进行履约承诺评价,对评价良好以上的采取激励措施;评价较差的采取惩戒措施;对被列入“严重失诺”名单的,再加重相应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发改局,协调单位:信用成员单位)

评价时,因政府原因造成投资方不能如期履约的,投资方不承担责任,如给投资方造成损失的,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三、保障措施

9.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标准地”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专班(附件6),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工业副市长牵头,下设四个专项小组,项目准入组设在招商中心,负责项目准入、布局;审批推进组设在发改局,负责压缩项目前期审批时间,加快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履约评价组设在经信局,负责项目投产运行后的履约评价,兑现奖惩;监督考核组设在市政府督查室,对推进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考核。

10.强化项目管理。年度计划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市重大项目库,明确联系市领导和责任单位,倒排计划,实行进度每周通报、难题销号管理、要素优先保障。

该《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8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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