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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
2021-04-28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1-04-28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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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11月4日又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今年1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文件,明确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随后省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分别就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摸底调查、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制止耕地抛荒3项工作下发了通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省文件明确要求3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出台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实施方案,后因各地均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省里同意方案延后至4月底出台。 二、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抓住耕地这个关键,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 三、适用范围 兰溪市耕地、粮食功能区。 四、主要目标 (一)坚决遏制增量,确保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再出现新的“六个严禁”和“四个禁止”的情况; (二)有力推进耕地抛荒整治和统筹利用,严格禁止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全面恢复种植,种足种好粮食 (三)2年内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 (四)5年内完成耕地“非农化”整治; (五)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六)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稳定在23.26万亩和1.614亿斤以上。 五、验收标准 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原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花卉苗木或挖塘养鱼(珍珠)的农田改种水稻等粮食作物的,市财政每亩给予乡镇(街道)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2000元,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程内的参照执行)。连片整治面积在100亩以上、其它耕地与粮食生产功能区混杂,且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占比超过80%的,该地块所有耕地均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清理腾退补助标准享受工作经费补助。 六、解读机关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溪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9-88899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