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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兰溪市未来社区建设马公滩实施单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情况和方案修改情况的通告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告〔2021〕4号

  • 成文日期:

    2021-03-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兰溪市未来社区建设马公滩实施单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情况和方案修改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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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09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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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兰溪市人民政府对《兰溪市未来社区建设马公滩实施单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按程序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意见征求情况和方案修改情况予以公布。

《方案》意见征求阶段(2021年2月3日-2021年3月4日)共收到群众书面意见反馈单45份,电子邮件4份,接受被征收人咨询征收政策150多人次。征收部门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汇总,对与《方案》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提请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汇总意见研究讨论的情况。

1.关于个别住户提出要求未来社区回迁房为非精装修毛坯房的意见。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未来社区回迁房提供部分毛坯房房源。

2.关于个别住户提出产权调换房房源结算优惠价应当及早明确的意见。

经会议研究,明确了产权调换房房源的价格。

3.关于少数住户提出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应按地段区域价格合理补偿的意见,例如按照新湖香格里拉、万固金兰悦楼盘价格补偿。

会议认为,按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十七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房地产。

4.关于少数住户认为房屋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面积,要求重新确认按实际面积补偿的意见。

会议认为,房屋的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除了未办理权证的房屋及单位公房房改分户时需要测绘外,其他有权属证书的房屋应当以权属证书记载面积或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为准。

二、会议通过对补偿方案的修改意见。

1.未来社区回迁房提供部分毛坯房房源。

2.选择高层住宅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30%以内按优惠价结算,超出部分按优惠价上浮5%结算,超出部分面积不得超出30

3.明确产权调换房房源的价格:

住宅房源价格:(1)现房:江宁居,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30%以内按优惠价7645元/结算,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130%部分按8028元/(优惠价上浮5%)结算,车位6万元/个;行知村,被征收房屋面积130%以内按优惠价7158元/结算,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130%部分按7516元/(优惠价上浮5%)结算,车位5万元/个。(2)期房:未来社区回迁房,被征收房屋面积130%以内按优惠价8333元/结算,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130%部分按8750元/(优惠价上浮5%)结算,车位6万元/个。

营业房房源价格:(1)现房:金兰华庭双层营业房调换优惠价8200元/,市场价9031元/。(2)期房:未来社区一层商业回迁房调换优惠价13700元/,市场价15070元/;双层商业回迁房调换优惠价10800元/,市场价11880元/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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