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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挂牌出让须知

发布时间:2021-03-0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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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诸葛镇万田村2020-5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由自然资源利用科承办,日常工作在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自然资源利用科进行。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一)地块位置:诸葛镇万田村

(二)地块范围:见图纸

(三)出让面积:16680平方米

(四)建筑面积:20020~33360平方米

(五)容积率:1.2~2.0

(六)建筑密度:50%~60%

(七)绿地率:10%15%

(八)土地用途:工业(金属制品业);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十)其他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执行。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8万元/亩。

(十二)亩均税收≥21.4万元/亩。

(十三)单位增加值能耗≤0.5吨标煤/万元。

(十四)单位排放增加值≥1296.7万元/吨,环境标准需符合《浙江省兰溪市环境功能区划图》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并达到《各类环境功能区管控措施表》各项要求。

(十五)动工及竣工时间:交地后六个月内动工,一年内竣工。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次报名前仍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兰溪市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兰溪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土地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相一致。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6日16时止(以银行信息系统时间为准)。上述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元整(¥:1260000.00)。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数字证书(CA认证)的申请办理

网上交易实行实名认证制度,竞买人应到持有信息产业部核准资质并与网上交易关联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数字证书(CA认证)办理流程可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报名首页查看。

(二)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4月6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竞买声明书;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宗地界址图;

7、其他相关文件。

(三)提交申请:

竞买人可于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4月6日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认真阅读《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只有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地块竞买。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竞买人应在申请前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自行了解地块具体情况。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 2021年3月28日上午9时起2021年4月7日上午9时(挂牌截止时间最终以网上交易系统公布时间为准)。

七、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起始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叁佰柒拾伍元(¥:375元/㎡)

增价幅度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壹拾元(¥:10元/㎡)的整倍数。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在公告规定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竣工时间、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公布。

(二)挂牌竞价方式

1.报价规则

(1)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应当符合规定。

(2)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2.报价及系统接受报价、显示、确认报价

(1)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即 2021年3月28日上午9时)开始接受报价;

(2)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须高于当前系统确认的最高有效报价。

(3)交易系统接收符合条件的报价,即时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截止,按下列规则处理:

1.挂牌期限截止时,无人参与网上报价的,挂牌交易结束,挂牌交易不成交。

2.挂牌期内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期限截止后,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设定为10分钟。

3.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挂牌交易结束。挂牌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有效报价单位为竞得入选人。低于底价的,挂牌交易不成交。

(四)网上限时竞价

1.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挂牌期限截止后,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的申请阶段。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3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2.网上限时竞价最终报价确认方式

(1)网上限时竞价中有人报价时的成交结果确认

任何一次完整的4分钟倒计时截止时,系统会自动关闭限时竞价中的报价通道,确认当前系统接受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

(2)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时的成交结果确认

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第一轮4分钟倒计时截止,限时竞价结束,挂牌截止前接受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

3.网上限时竞价成交结果确认方式

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未设低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2)设有底价的,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低价,系统显示挂牌成交,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系统即时显示成交结果,并向竞得入选人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最高报价低于保留底价,系统显示挂牌不成交。

九、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支付时间

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随带单位公章向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利用科(兰溪市兰荫路27号)提交《竞得入选人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及相关资料。申请文件包括: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3.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竞得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6.如参加资格审核执行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文件;

7.联合竞买的,在提交上述资料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须提供上述3至6项资料并分别在《竞买申请书》和《竞买声明书》上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名)。

竞通过审核后,即视为成交,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有关资料原件到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利用科核对无误后,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支付: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天内全部付清。不按时支付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

十、出让结果公布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窗口及网站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十一、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构成等内容并在45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竞买人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四)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按成交总额的20%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定金在支付最后一期出让金时方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竞买人需填写《兰溪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保证金退还审批单》等相关材料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买人必须使用IE浏览器(IE7.0/8.0/9.0/10)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异常。因浏览器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七)竞买人应避免在网上交易限时竞价倒计时截止时点前的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报价,避免因网络延误造成系统无法接受报价导致报价无效。出让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因竞买申请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冻结。

(九)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到模拟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模拟演练,熟悉网上交易的操作程序、方法。由于操作不熟练引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一)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出让人可以取消其竞得入选人资格,竞得入选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有权不予退还,并由竞得入选人或者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出让文件规定的竞买条件而参与竞买的;

(2)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十二)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契税等有关税费。受让人须按规定另行缴纳有关税费。

(十三)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30日内,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十四)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五)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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