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部门文件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1MB1733214X/2021-94100

  • 主题分类:

    医保-/医保类-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试行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字号:

    兰医保〔2021〕5号

  • 成文日期:

    2021-03-3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的通知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 2021-03-31  08:03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GLXD73-2021-0002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浙江省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金华市医保局等五部门《金华市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金医保发〔2019〕4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结合兰溪实际,遴选部分病种,从2021年4月1日起,试行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

一、工作目标

通过部分病种试行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鼓励医疗机构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前提下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DRGs付费方式,引导试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有效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保障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二、试行病种

按照“中医药优势突出,临床路径明确,诊疗方案成熟,临床疗效确切,治疗费用稳定,治疗风险可控,中医药治疗费用低廉,疗效与西医药疗效相近或优于西医药疗效”的原则,遴选确定桡骨远端骨折、肱骨干骨折、肱骨近端骨折、胫腓骨骨折、单纯性胸腰椎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等6个病种,作为试行病种。将病种选择中医传统治疗法的点数调整为相应手术组中点数相对应的组别,其使用传统中医治疗方法治疗的点数与手术治疗的点数按一定比例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行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试点。试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作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重要抓手,认真探索研究具体措施,配合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医保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部门按照职工分工,完善相应配套措施,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有序进行。

(三)认真组织培训。各试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市医保中心的联系,认真开展内部培训,准确把握按疗效价值付费病种的准入标准,严格按照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开展诊疗工作,确保提供高质优效的医疗服务,保障临床疗效。

(四)同步监测评估。医保部门要强化对试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及时掌握试行工作后医疗机构诊疗项目、药品使用、医疗费用等信息变化,实时监测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

(五)积极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方式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营造群众信中医、用中医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试点工作在减轻群众负担、节约医保资金、规范医院诊疗行为和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等方面的成效,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

附件:按疗效价值付费病种临床评判标准和基准点数标准(试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