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379010XA/2021-94028
《兰溪市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
2021-03-29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1-03-29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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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金华市委七届八次全会、兰溪市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发展驱动首位战略,扎实开展人才科技攻坚行动,着力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实现“十四五”阶段科技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21】7号)文件,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了《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意见分前言、正文(13条措施)、附则三部分。 (一)增加研发投入 主要包括对纳入R&D统计的企业研发费用进行补助,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提高研发投入,用亩产效益评价机制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二)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主要包括金华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立项、科技特派员项目、“揭榜挂帅”科技合作项目。 (三)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主要包括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推广创新券使用。 (四)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 主要包括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创新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省级农业科技园等。 (五)建设科技孵化载体。 主要包括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六)支持区域协同创新。 主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 (七)推进招院引所。 主要包括大院大所大企业、高层次人才来兰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 (八)奖励优秀科技成果。 主要对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获奖单位的奖励。 (九)鼓励科技成果交易转化。 主要包括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中介机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 主要包括允许个人通过科技成果获得合法收益、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等。 (十一)加快海外引智引才。 主要包括海外工程师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站建设。 (十二)强化科技金融。 主要包括开展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科技信贷和研发费用损失保险,鼓励创投公司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等。 (十三)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 主要包括支持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和专利保险,支持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项目、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品牌指导服务站,鼓励发明专利产业化。 (十四)附则 明确了补助奖励条件及政策实施时间。 三、适用范围 兰溪市全市 四、实施日期 自2021年4月26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本意见规定,应当给予财政资助的科创行为,参照本意见执行。 <ul list-paddingleft-2"> 五、解读机关 兰溪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579-8884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