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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试行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1-03-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关于《关于试行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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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2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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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2月19日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2021年3月22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府前路235号;邮编:32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3243599@qq.com

联系人:杨晓惠,联系电话:88132355

兰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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