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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兰溪市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1-04-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兰溪市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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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23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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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兰溪市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养殖行业管理,调整渔业养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发展层次,提高养殖质量效益,促进我市渔业养殖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兰溪市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单位地址:兰溪市横山路505号,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99105119@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日。

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0579-88899772


附件:《兰溪市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3日


兰溪市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

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兰溪市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养殖行业管理,调整渔业养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发展层次,提高养殖质量效益,促进我市渔业养殖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兰溪市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兰溪市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完成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任务;完成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任务2个;完成省、市级其他渔业创建任务。

二、创建重点

1.完成全市30亩以上规模水产养殖主体养殖尾水零直排改造工作。

2.确保无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各级养殖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8%(含)以上

3.规范渔业生产管理,对照实施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落实“三区”监管措施。

4.严格苗种生产许可管理,确保全市苗种生产主体(不含自繁自育)持证生产。

5.开展水产养殖渔药兽药减量使用行动,建立渔药兽药减量养殖试点2个以上。

三、工作要求

1.成立专班,健全组织。成立兰溪市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长:陈玉祥

副组长:徐涌军(市府办)

 严建成(农业农村局)  

 员:严师东(财政局)

蒋耀堂(农业农村局)

朱德才(五水共治办)  

金艳烽(市场监督管理局)

 斌(生态环境分局)  

杜卫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陈新明(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2.提高认识,强化督导。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强化创建工作的监督指导。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已纳入2021年度市政府重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摸清底数,抓好落实。根据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标准及《兰溪市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排摸我市渔业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结合我市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实际,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规模30亩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养殖尾水零直排改造工作,督促水产养殖场完整、规范填写《兰溪市水产养殖规范化管理记录本》,养殖主要品种依标生产、制度上墙,并遵照执行。各部门按照自身职能,开展水产种苗场环境影响评价,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执法,水产品药残抽检,水产养殖渔药兽药减量使用行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有关“三区”监管等工作。

    4.技术支撑,服务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是我市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要进一步增强养殖主体绿色环保意识,规范管理、完善服务、健全制度,引导广大养殖主体转变观念,遵守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充分利用各级水产养殖技术研究和推广力量,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提供技术支撑,破解水产养殖技术难题。同时,对纳入创建示范的养殖主体,加大政策支持,争取各级财政产业资金,积极引导养殖主体发展设施渔业、生态渔业、稻渔综合种养等先进养殖模式,促进渔业转型升级。

四、工作计划

2021年3月起,将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划分为三个阶段,10月底前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1.摸清底数2021年3月25日-4月10日)

对全市30亩以上规模水产养殖主体进行摸底调查,在现有规模水产养殖主体中,剔除在山塘水库养殖、养殖面积不足30亩以及粮食功能区内拟退塘还田的养殖主体。

2.制定尾水零直排方案2021年4月11-4月25日)

    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因地制宜制定尾水零直排方案。对于规模较大的养殖主体,采用“三池两坝”模式;对规模较小且池塘相对集中连片的养殖主体,以乡镇(街道)或村为单位,落实土地,建立集中处理设施;对规模较小且沿沟渠布局的养殖主体,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沟渠中增设过滤设施,实现统一集中处理。

3.全面创建2021年4月26-10月30日)

5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20%以上的水产养殖主体尾水零直排改造。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水产种苗场、兽药店检查工作。

6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40%以上的水产养殖主体尾水零直排改造。各有关部门开展水产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和尾水零直排验收工作。

7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60%以上的水产养殖主体尾水零直排改造。各有关部门完成80%示范县创建台账编制,开展尾水零直排验收工作。

8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80%以上的水产养殖主体尾水零直排改造。各有关部门开展渔业水域检测工作和尾水零直排验收工作。

9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95%以上的水产养殖主体尾水零直排改造。各有关部门开展尾水零直排验收工作。

10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100%以上的水产养殖主体尾水零直排改造。各有关部门完成示范县台账编制,并开展尾水零直排验收工作。

4.巩固提高2021年10月)

对照创建标准,对创建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同时,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台账,并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创建工作总结材料,申请验收。

 

附件:兰溪市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任务目标分解表

 


附表

兰溪市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任务目标分解表

 

序号

类别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1

一票否决

禁养区无水产养殖行为,限养区养殖行为符合限养区要求。

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2

各级养殖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8%(含)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3

组织创建省+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8家。

市农业农村局

4

规模以上淡水池塘养殖场实现养殖尾水零直排。

市农业农村局、五水共治办、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5

优化空间布局

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有关“三区”监管措施,将养殖水域滩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6

鼓励引导发展种养结合(各类共生、轮作)模式,综合种养新增面积比创建前一年增加20%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7

禁养区全面实施保水渔业。

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8

依法开展新建苗种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

9

建立4个池塘循环水或工业化循环水养殖试点,水产养殖设施化率达到25%。

市农业农村局

10

推进种业规范发展

建立健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检疫阳性样品生产场的阳性苗种依法处理率100%。

市农业农村局

11

强化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和质量安全执法,规范发证,苗种生产秩序良好。

市农业农村局

12

定期开展苗种生产抽检。

市农业农村局

13

提升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水产品药残抽检,药残检测超标产品依法处理率100%。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14

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15

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16

规范生产管理

建立30亩以上养殖主体信息库,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17

规范检测,养殖主体配置水质检测设备并开展定期检测或委托检测。

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18

全面建立养殖生产、药物使用和产品销售三项纪录;不使用“三无”投入品。

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19

严格规模养殖生产主体管理,要求主要养殖品种依标生产,制度上墙并实施。

市农业农村局

20

规范兽药经营,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率100%。

市农业农村局

21

有登记备案的渔业乡村兽医提供服务。

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2

依法完成省渔业水域监测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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