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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交通/其他
通知
关于组织上报2021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的通知
办公室
兰经信发〔2021〕3号
2021-03-18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1-03-1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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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依法依规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步伐,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重点 1、违反有关节约能源法,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 2、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弃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企业的落后产能; 3、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法,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 4、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中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以及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产业政策中要求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二、报送内容 2021年度目标任务由国家重点行业、省级重点行业、地方重点行业等三部分组成。要求明确计划淘汰的企业名单、主体设备(生产线)、产能规模和淘汰类别,上报格式详见附件。 1、国家重点行业: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含再生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锌(含再生锌)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浆和造纸)、制革、酒精、味精、柠檬酸、印染、化纤(聚合和纺丝)、铅蓄电池(极板和组装)、稀土(氧化物)、煤炭、电力等22个重点行业。 2、省级重点行业:化工、铸件、轧钢、织布等4个重点行业。 3、地方重点行业:不符合国家和省级重点行业规范上报要求的淘汰项目均列入地方重点行业。 三、计划上报要求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辖区所属企业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进行调查摸底,填写《兰溪市2021年度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表》,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于4月16日前报送市经信局行业管理科1906办公室。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列入年底工业经济考核。 联系人及电话:方 凯 89019164 685278 章 虹 89019195 540627 附:兰溪市2021年度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表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