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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通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兰政办发〔2021〕8号
2021-03-1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1-03-1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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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防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兰溪市金圆名都小区、浙江东军工贸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列为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作如下要求:
一、相关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及时督促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整改督办工作,督促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会同相关乡镇(街道)进行整改验收。因工作未落实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经验,深入分析火灾隐患原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长效管理制度,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努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附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相关情况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相关情况
一、兰溪市金圆名都小区
金圆名都小区位于兰溪市横山路509号,目前共有2幢高层住宅楼和17幢多层住宅楼,整个小区的规划建筑面积为55713.58平方米,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一期工程于2010年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备案号:330000WYS100015932;检查合格),二期工程于2011年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备案号:330000WYS110011089;检查合格)。
存在主要隐患:
1.疏散指示标志灯具超总数的30%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2.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3.防火门损坏超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总数的5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4.防烟、排烟设施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6.高层建筑的救援场地被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责任单位:兰江街道
督办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22日
二、浙江东军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东军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兰溪市梅江镇工业功能区,2#厂房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23.95米,建筑面积7234.24平方米,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等,属于多层丙类厂房。于2015年1月通过消防设计备案(备案编号:33005222NSJ140210;检查合格),于2015年2月通过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备案编号:33005222NYS150021;未抽中)后投入使用至今。
存在主要隐患:
1.2#厂房与南侧厂房之间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2.2#厂房二层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中间仓库未采取防火分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3.2#厂房封闭楼梯间防火门被拆除,导致封闭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的5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4.2#厂房室内消火栓系统未设置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稳压设施等,不符合标准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5.2#厂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6.2#厂房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责任单位:梅江镇
督办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