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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建设局关于《兰溪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3-16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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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依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兰溪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兰溪市政府网站(http://www.lanxi.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星辰路1号,邮编:321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48839597@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10日)。
联系人:曹龄媚、吴亮,联系电话:0579-89013518、0579-8901 3517。
《兰溪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优良工地评审办法》起草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以及《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制定的《兰溪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兰溪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施工安全最高奖,能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制定依据说明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以及《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办法》。
三、制定过程说明
2021年3月份开始,市建设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相关文件为依据,起草完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文件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8部分。
(一)总则。主要确定评审办法的组织、适用单位、申报原则等;
(二)评审依据、申报条件和规模。评审依据主要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以及《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示范手册》等有关标准。
(三)申报程序。分别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申报兰溪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具体程序。
(四)申报材料。规定申报项目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评审程序。具体规定评委会的组成、资料审查、评审会的召开以及评审结果的网上公示程序等。
(六)监督与管理。规定各科室、单位在创建兰溪市兰溪市优良工地工作中的指导、监督及动态管理。
(七)评查纪律。规定企业及评审工作人员的有关纪律要求。
(八)附则及附件。
附件2兰溪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价用表.docx
附件3兰溪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表.docx
附件4兰溪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相关资料情况审查表.docx
附件5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计划申报表.doc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