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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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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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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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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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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10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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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兰溪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机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组织拟订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拟订相关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3. 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指导各乡镇(街道)、机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督促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 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网络、指挥系统、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开展警报信号发放工作。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筹协调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民防应急救援队伍、人民防空志愿队伍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按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7.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8.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金华下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9.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0.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1.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

12.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3.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4.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15.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拟订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并监督指导。监督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负责和指导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和兼顾人防项目战时功能等级确定、易地建设费征收、质量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战时平战转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从业企业资质管理及信用建设。

16.组织执行国家、省、金华市相关灾害指挥部的指示、命令。承担我市应对灾害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对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和全民防护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坚持战备建设牵引,推进人民防空指挥部常态化建设,构建适应现代战争的人防组织指挥体系。五是坚持城市防护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并重,提升人防建设信息化水平,构建基于信息系统的综合防护体系。六是坚持平战结合,深度开发利用人防资产资源,不断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9.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科学技术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①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综合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依法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③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汛物资储备及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管理。

④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防震减灾规划 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地震台站及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健全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组织编制地震小区划,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地震科技进步,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有关成果的推广应用。

⑤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科学技术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水务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①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中央、省、金华市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②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水务局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金华市调拨救灾物资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关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按照重要经济目标建设和管理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目录管理,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建设防护规划,履行管理职能。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依照规定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开展防护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演练。

20.应急管理局设有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危化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基础科、防火管理科、应急救援科(应急救援中心)、人防业务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兰溪市应急管理局下属参公单位兰溪市应急管理(人防)行政执法大队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在局本级核算;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兰溪市应急管理(人防)宣传教育中心基本支出在局本级核算,项目支出在本单位核算。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兰溪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兰溪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兰溪市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按功能科目分包括: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兰溪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828.8万元。

(二)关于兰溪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兰溪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收入预算18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8.8万元,占100%。

  (三)关于兰溪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兰溪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支出预算1828.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08.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42.44万元,占46.07%;日常公用支出105.81万元,占5.78%;项目支出880.55万元,占48.15%

(四)关于兰溪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兰溪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828.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8.8万元;支出包括: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08.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5万元。

(五)关于兰溪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兰溪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28.8万元,比2020年增加386.2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应急物资储备、综合风险普查、应急救援力量提升等项目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1808.85万元,占98.91%;卫生健康支出(类)19.95万元,占1.09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5.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参公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2240101行政运行928.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4)224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1.45万元,主要用于机构管理、弥补人员经费及弥补电费、物业费等公用经费。

(5)2240104灾害风险防治10万元,主要用于灾害风险的救助补助支出。

(6)2240106安全监管95万元,主要用于标准化建设、社会化托管补助、涉尘企业整治、喷涂场所整治、智慧用电安装补助等支出。

(7)2240108应急救援203.1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援力量提升、应急物资储备支出。

(8)2240109应急管理5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培训演练。

(9)2240199其他应急管理支出351万元,主要用于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事故处理、信息网络、规划和预案编制、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支出。

    (六)关于兰溪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兰溪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48.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2.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公务交通补贴18.68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4.13万元;公共交通费2.8万元;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经费4万元。

(七)关于兰溪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兰溪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兰溪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兰溪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9.4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9.94万元,增长119.1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无预算安排,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计划,未安排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3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05.5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其他部门检查、考察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检查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增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4.1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04.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13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及执法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14.1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车辆运行维护费及原保留车辆运行维护费。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经费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兰溪市应急管理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兰溪市应急管理(人防)行政执法大队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5.8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9.05万元,增加58.49%,主要是运行经费增高。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兰溪市应急管理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2.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6.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兰溪市应急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兰溪市应急管理局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880.5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反映组织、指导、协调各类风险灾害防范治理方面的支出。

18.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督(项):反映安全生产监督方面的支出。

19.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反映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2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反映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21.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兰溪预算公开报表--应急管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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