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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须知

发布时间:2021-02-07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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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上华街道下余村2020-4科教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常工作在兰荫路27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利用科进行。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一)地块位置:上华街道下余村

(二)地块范围:见图纸

(三)出让面积:53361平方米

(四)建筑面积:26681~53361平方米

(五)容积率:0.5~1.0

(六)建筑密度:≤30%

(七)绿地率:≥35%

(八)建筑高度:≤24米;

(九)土地用途:教育用地

(十)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50年

其他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执行,交地后后六个月内动工,两年内竣工。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

非兰溪市的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拟以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在兰溪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进行土地受让和土地开发建设。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单独申请的,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相一致。

上述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零贰拾玖万元整(¥:10290000.00)。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下午4时(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才可以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五、竞买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数字证书(CA认证)的申请办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名、报价。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续期。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tdq.xhtml?statusCode=303

1.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9层

3.服务电话:400-0878-198

数字证书(CA认证)办理流程可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报名首页查看。

(二)出让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3月1日,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tdjy.zjdlr.gov.cn/GTJY_ZJ/go_home)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本次公开出让相关资料。具体包括:

1、出让公告;

2、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竞买声明书;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宗地界址图;

7、成交确认书(样本)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9、其他相关资料。

(三)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仔细全面阅读《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中关于竞买申请的有关要求。

申请人可于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3月1日,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出让人不接受口头、书面、电话、邮寄、传真等其他方式申请。

(四)交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21年3月1日下午16时前按交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出让结束后持缴款凭证到兰荫路27号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利用科办理兰溪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保证金退还审批,保证金不计息。

(五)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六)现场踏勘及交地

申请人如对本次公开出让地块有意向的,可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申请人向系统提交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成为竞买人后,即视竞买人对本次公开出让地块接受按现状交地,并对公开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对其申请和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拍卖时间:2021年3月2日上午9时起至最高价产生(拍卖截止时间最终以网上交易系统公布时间为准)。

七、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起始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玖佰陆拾肆元(¥:964元/㎡)

增价幅度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壹拾元(¥:10元/㎡)的整倍数。

八、拍卖程序

(一)公布拍卖信息

在公告规定拍卖起始日,出让人将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竣工时间、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公布。

(二)拍卖竞价方式

1.报价规则

(1)本次拍卖出让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

(2)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2.报价及系统接受报价、显示、确认报价

(1)系统从拍卖起始时间(即2021年3月2日上午9时)开始接受报价;

(2)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须高于当前系统确认的最高有效报价。

(3)交易系统接收符合条件的报价,即时更新显示拍卖价格。

(三)拍卖截止

拍卖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拍卖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拍卖截止,按下列规则处理:

1.拍卖期限截止时,无人参与网上报价的,拍卖交易结束,拍卖交易不成交。

2.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3.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3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4.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拍卖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拍卖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公开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结果确认

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拍卖结果:

1.网上拍卖截止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竞价通道。

2.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并向竞得入选人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3.网上拍卖开始后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内无竞买人竞价的,拍卖终止,系统显示拍卖不成交。

九、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签订

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兰荫路27号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利用科提交《竞得入选人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及相关资料。资料包括: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3.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4.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竞得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8.如参加资格审核执行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9.联合竞买的,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相关内容应与网上交易系统中填报内容一致,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须提供上述1至8项资料。

通过审核后,即视为成交,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有关资料原件到兰荫路27号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利用科核对无误后,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土地出让金支付及土地交付时间

1、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支付: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全部付清。不按时支付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

2、土地交付时间为: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30日内,以现状交付受让方。

十一、网上出让中止或终止

(一)网上出让中止

网上交易系统由于下列原因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网上交易暂时无法实现的,出让人发布公告,中止网上交易活动:

1.系统设备故障、软件故障、网络故障、电力故障等重大故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黑客入侵、病毒入侵等网络入侵、破坏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系统瘫痪的;

3.系统管理单位或出让人核实的其他原因。

故障排除后,出让人应当解除中止,发布恢复交易公告,交易时间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不少于中止时间。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在本次期内(含中止交易期及恢复交易后)有效。

(二)网上出让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公开出让日前终止出让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网上交易中止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不能恢复交易的。

2.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更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3.依法应当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重新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十二、出让结果公布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十三、法律责任

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出让人可以取消其竞得入选人资格,竞得入选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有权不予退还,并由竞得入选人或者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出让文件规定的竞买条件而参与竞买的;

(二)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三)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四)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五)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六)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并在45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我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契税等有关税费。受让人须按规定另行缴纳有关税费。

(四)竞买人必须使用IE浏览器(IE7.0/8.0/9.0/10)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异常。因浏览器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六)竞买人应避免在网上交易限时竞价倒计时截止时点前的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报价,避免因网络延误造成系统无法接受报价导致报价无效。出让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因竞买申请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冻结。

(八)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到模拟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模拟演练,熟悉网上交易的操作程序、方法。由于操作不熟练引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30日内,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十)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二)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十三)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办理。

(十四)本《须知》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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