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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乡村振兴兰江蟹养殖示范区建设方案》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1-02-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乡村振兴兰江蟹养殖示范区建设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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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3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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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乡村振兴兰江蟹养殖示范区建设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两年来,我市“兰江蟹”发展态势良好、品牌发展前景大。特别是今年12月9日,在北京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评审会上,“兰江蟹”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待公示和公告结束后,将通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品质优良的“兰江蟹”市场前景较好,供不应求。

为加快我市渔业转型升级工作,形成新的农业特色品牌,推动农民增收,我局先后组织相关人员赴外地学习,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结合实际编制了《兰溪市乡村振兴兰江蟹养殖示范区建设方案》。

二、总体思路

以赤溪、永昌、诸葛、兰江、上华为区域核心板块,重点开展“兰江蟹”养殖产业推广工作,形成5000亩以上的“兰江蟹”养殖示范集聚区,并完成3个“兰江蟹”养殖示范场建设,健全“兰江蟹”产业链。

改造5000亩适合“兰江蟹”生长的塘口(每亩补助1000元);免费提供蟹苗,并给“兰江蟹”养殖户更多的技术支持;开展示范区核心示范场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的水产养殖场进行改造提升,形成3个核心示范场,以点带面,推进水产标准化生产。(每个核心示范场给予150万的项目扶持资金);加强“兰江蟹”品牌建设,通过纸媒、电视、新媒体、投放广告等方式推广“兰江蟹”,提升其知名度,挖掘兰江蟹文化内涵;以开展虾蟹美食节、参加农博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

三、政策扶持对象

(一)珍珠养殖池塘或其他淡水池塘改建成适合“兰江蟹”养殖的蟹池。2020年12月30日之后新挖塘口不列入扶持范畴。

(二)珍珠养殖池塘或其他淡水池塘改建成适合“兰江蟹”养殖的稻田,养殖面积不超过稻渔综合种养面积的10%。

(三)示范区内基础条件较好,“兰江蟹”生产塘口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具有示范带动的养殖场可申报核心示范场建设项目。

(四)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四、解读机关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9-8889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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