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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设工程实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 意见的公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2-0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0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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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真实准确、清晰完整的建设项目电子文件档案,根据《浙江省城建档案“十四五”工作任务》、《关于金华市建设工程实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兰溪市人民政府http://www.lanxi.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兰荫路11号,邮编:321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932577449@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
联系人:李程 联系电话:0579-88886015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起草情况说明
为建立真实准确、清晰完整的建设项目电子文件档案,根据《浙江省城建档案“十四五”工作任务》、《关于金华市建设工程实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金市建综〔2017〕3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7年10月份,浙江省建设厅下发《浙江省城建档案“十三五”工作任务》,提出建设项目档案电子化归档的工作要求,《浙江省城建档案“十四五”工作任务》进一步作出了强调。为了实现我市建设档案数字化管理,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建设电子档案,保障建设电子档案高效存储和有效开发利用,决定相关单位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时,须一并移交与工程纸质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
二、制定依据说明
根据《浙江省城建档案“十四五”工作任务》(浙建办发〔2021〕46号)、《关于金华市建设工程实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金市建综〔2017〕3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制定过程说明
2021年12月,兰溪市城建档案馆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相关文件为依据,起草了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等方面政策意见,经征求各方意见后,为了全面实现我市建设电子文件档案数字化管理,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电子文件高效存储和有效利用,统一制定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和各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
四、文件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包括目的依据、相关要求以及质量标准三部分。
附件:《关于建设工程实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关于建设工程实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docx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12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