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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财政局关于《兰溪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财政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12-27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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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兰溪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丹溪大道28号 兰溪市财政局;邮编:321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39458194@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