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078173379010XA/2021-102332
《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市政府办公室
2021-12-20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1-12-20 16:29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现就《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会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数字化改革驱动知识产权保护流程再造、综合集成、制度重塑,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加快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数量多起来、结构优起来、运用活起来、形象树起来,努力建设保护最严、创造最活、生态最优的知识产权发展高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兰溪实际,制订《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为突破口,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和提高市场主体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打通知识产权创新、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形成的良好环境,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奖励对象 对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以及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企业。 四、奖励标准 对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按照司法判赔金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补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五、解读机关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童宁 联系电话:1785897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