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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意见

  • 文件名称:

    《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21〕32号

  • 成文日期:

    2021-12-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01-2021-0013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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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2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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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5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会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数字化改革驱动知识产权保护流程再造、综合集成、制度重塑,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加快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数量多起来、结构优起来、运用活起来、形象树起来,努力建设保护最严、创造最活、生态最优的知识产权发展高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兰溪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为突破口,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和提高市场主体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打通知识产权创新、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形成的良好环境,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主要目标

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运营体系初步形成、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维权服务更加有效,知识产权对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知识产权创造迈上新台阶。完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加大高质量知识产权的扶持力度。到2023年,知识产权创造实现量质齐升,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50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件以上,有效注册商标达到2万件,驰名商标总量达12件,培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件以上。在主要产业领域形成一批核心专利、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初步形成。推动建设兰溪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加强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预警和保护。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建立授权确权、司法审判、刑事执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和保护协作网络。

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稳步提升。构建内容全面、链条完整、环节畅通、职责健全、服务多元的综合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效能明显提升;运营体系初步形成、运营能力明显提高;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有所突破,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达到8亿元,转让与许可等运营交易额显著增加。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拥有一批管理水平较高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10家以上,全市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50家以上。

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更趋完善。搭建功能完备、服务优质、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机构,数量超过60家,服务水平大幅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行动。

    1.强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进一步完善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建设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计划。以获取知识产权为目标、优势企业培育为主线,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建设国家、省、市三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体系,通过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引领,形成带动全市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集群,到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增加5家以上。

2.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政策引导体系,按照“企业主导、政府引导、机构辅导”的原则,以创新型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规上企业等为重点,扎实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的实施。开展贯标业务知识的专项培训,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到2023年,全市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50家以上。

3.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专利信息资源分析利用能力。以我市重点产业和八大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为重点,结合“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分析,建立产业发展、创新驱动和知识产权布局的导向分析体系。实施专利导航创新发展专项计划,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分析项目,为企业创新研发、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和实施关键技术专利布局提供支撑。

4.加强专利质量提升和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以布局关键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知识产权为目标,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重点推进以重大发明和创新为基础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引导市场主体以重大创新项目研发为基础,培育高价值专利。实施企业高价值品牌培育计划,培育一批以知名品牌为核心的高价值商标,通过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形成一批以重点企业、科研机构、重点产品和技术为基础的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

(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利剑行动。

5.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中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制建设,建设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加快建立兰溪市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中心,开展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

6.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拓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鼓励引导创新主体通过调解、仲裁等渠道,降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成本。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每年查办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典型案件不少于1 件。

7.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依托兰溪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中心,指导被侵权企业制定维权方案,为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专业支撑。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支持商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集约化维权和保护体系建设。加大12330”“12315”维权援助热线宣传力度,提升社会知晓度。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支持辖区企业积极应对海外专利诉讼。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知识产权咨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对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按照司法判赔金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补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最高不超过15万元。

8.建成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平台。打通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件、公安侦办案件和法院审理案件等全类别知识产权案件数据库,规范数据流转,整合数据处理,挖掘数据使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筹全市商标、专利、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商业秘密等全类别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涵盖生产、销售、服务、科研、文化等全行业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9.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纳入举报投诉受理范围,畅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受理渠道。严格执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制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标准化流转办法,分解并规范案件线索登记、案件受理、文书送达、通知申辩、现场调查、组织口审、案件结果处置等各项操作,实现闭环处置。

(三)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提速行动。

10.构建城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以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为目标,推进兰溪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专利向企业转移,推进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支持联盟构建专利池,并依托联盟开展专利和品牌运营服务。集聚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10家以上,建设知识产权指导服务站5家以上,为企业提供专业、全面的知识产权服务。支持科创园、创意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对接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重培育高价值、高产出知识产权。培育和引进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支持运营机构在兰溪开展知识产权交易、科技成果推广、专利技术转移、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以及品牌服务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逐步建立具有完整服务链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11.加强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加快专利技术的实施和转化,推进专利技术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充分发挥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中的主体作用。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引导组建创新联盟,承接企业研发项目,形成一批关键技术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

12.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探索建立知识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摊机制,建立科学完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体系,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保险和专利保险服务。支持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在我市开展知识产权产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业务。

13.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工程。实施商标强企富农计划,引导企业运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产品出口比例,加快推进企业商标品牌国际化进程。以驰名商标企业为核心,实施专利商标的双轮驱动,进一步推进专利产品品牌化,同时选择品牌影响力大的高价值商标产品,开展创新研发和专利布局,为全市制造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支持企业通过商标许可、品牌连锁等方式,提高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培育形成一批经济贡献度大的商标密集型产业。

14.促进地理标志的运用。以我市特色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为核心,引导行业协会、街道乡镇积极培育、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引导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合作社等建立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标准和运营规范,做强以地理标志为核心的优势产品和产业,推动兰溪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的建立。

(四)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综合化行动。

15.建立健全跨部门知识产权协同管理体系。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覆盖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全系列知识产权的跨部门协同管理和推进体系,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责任分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把知识产权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推进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各项制度。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突出纵向联动和横向协调,协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

(二)强化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必需的工作经费列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强化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间政策配套协调,引导市场主体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为支持、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

(三)加强宣传培训。大力开展公众知识产权宣传和普及教育活动,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等系列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公益宣传,推动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广泛开展,激发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热情。结合“三服务”,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知识产权良好氛围。

(四)强化绩效引导。将万人高发明专利拥有量等重要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适时对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情况进行评估,督促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环境。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督促推动知识产权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本意见自202211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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