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81734527258H/2021-102218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印发《兰溪市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委办发〔2021〕51号

  • 成文日期:

    2021-11-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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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15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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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兰溪市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7日                    


兰溪市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凝聚和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确保我市如期完成三年行动工作目标,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51号)和《金华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方案》(金委办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治理机制更加完善、收入结构更加优化、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政策体系全面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发展质量全面提升,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定型、经营性收入占比进一步提高,村级收支实现基本平衡。到2022年底,全市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40%。到2025年底,全市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50%以上。

二、发展举措

(一)夯实党建基础。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书记工程”来抓,实现市、乡、村三级书记领衔全程负责,形成部门指导、乡镇(街道)落实、村“两委”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特别是乡镇(街道)要认真研究,选优配强过得硬、懂经营、善带富的“领头雁”队伍,充分发挥治村导师、“担当作为好支书”作用,提升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推行村干部底线管理办法,及时调整集体经济发展不力的村主职干部。

(二)巩固提升消薄公司实力。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村级集体经济“飞地抱团”发展的意见》,充分运用市、乡两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这一平台,对各村区位条件差、资源少,靠自身难以持续发展的,大力发展“飞地抱团”项目建设,建立帮扶机制,鼓励乡镇(街道)之间资源互补,共同谋划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支持偏远乡镇到城区街道购置、租赁优质资源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充实市乡两级消薄公司实力和提升分红能力。

(三)大力发展村集体物业经济。鼓励村集体在符合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多村联建、单村独建或者村企合建等多种方式建设“小微产业园”、标准工业厂房、仓储设施等物业资产,增加经营性收入。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村集体经营性物业项目的建设,安排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所需用地。

(四)拓宽思路挖掘潜力。支持村集体组织利用并创造各种条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拓展集体经济增收路径。村集体要积极激活闲置或低效的村办公用房、大会堂、老校舍、厂房、仓库、生产设施、集体统管山、集体耕地等各类集体资产资源,做好存量资产资源的发包和租赁经营。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推广“共享农屋”等做法,盘活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等资源资产,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所辖村经济合作社做好“多头开户”清理整顿工作,整合分散资金以求最大经济效益,鼓励村集体将闲置资金通过安全理财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探索实行村级集体经济增长激励机制,对集体经济增幅较快的村予以一定的奖励。

(五)产业植入助推集体增收。强化农业招商引资,拓宽招引乡贤回归投资渠道,因地制宜发挥区位、生态、地域文化、产业等优势,通过村集体投资入股、村民众筹和村企合作等多种途径,引入现代农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村发展农家乐、民宿、古村落观光等休闲旅游业,建设旅游配套设施等,提供基础设施使用有偿服务,多举措融合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村企共赢。根据“非粮化、非农化”整治要求,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鼓励村集体适度有序推进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并与招商引资相结合,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周边村集体经济发展。

(六)加强数字赋能推广应用。开展“精密智管提效年”活动,优化整合涉农服务项目,做好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建设先行先试县,实现数据互联、动态管理、统计分析、监管预警、公开查询的功能。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建设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加快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广,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数字支撑。

(七)完善“三资”管理。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深化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有效发挥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健全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相分离的制约机制,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集体资产股份量化、集体资产股权管理等运行机制。深化新时代“后陈经验”,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职能,严格执行《兰溪市村社工作“十必须”制度》《兰溪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八)健全风险防控。执行《兰溪市村级债务化解五年行动计划》,建立村级债务监测预警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村级债务风险的评估和监控。根据《兰溪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办法》,健全举债建设审批制和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制,形成常态化管理。严控新增村级不良债务。

三、扶持政策

(一)强化财政支持。政府从2021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投入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财政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产权相应比例划归村集体所有。稳步提升村级组织运转等转移支付水平,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允许将奖补范围扩大至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经营类基础设施项目,健全奖补挂钩激励机制。

(二)强化土地供给。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落实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所需用地指标。从2021年起连续三年,安排不少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并优先向相对薄弱村倾斜。强化闲置资源供给,鼓励各种社会闲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优先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倾斜,使之成为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严格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按照兰溪市村级留用地补偿相关政策执行。

(三)强化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享受支持农业农村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物业项目,按规定免收相应税费。

(四)强化金融服务。深化农村普惠金融改革,开展金融助推“消薄”行动,做好“富村贷”,打通村集体融资难瓶颈。加大村集体经营性项目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集体经营性项目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提供贷款,并开通绿色通道。健全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在符合政策导向和业务范围前提下,积极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

(五)深化结对帮扶机制。深化部门结对帮扶机制,科学精准谋划消薄项目。依托国有企业在资金、资源、人才等方面的优势,谋划实施市级或多镇街联建优质大项目、大产业,充分利用农村集体经济闲置资金,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充分融合国企的产业优势和乡镇(街道)的资源优势,引导美丽乡村精品线周边村以房屋、土地、资金等入股精品线产业项目,探索建立国企谋划项目、村集体抱团出资入股共建产业项目等造血新模式,互利共赢,实现村集体稳定增收。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市消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市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工商联、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资规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农商银行等相关单位为成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消薄办”),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农业农村局消薄工作分管班子成员任办公室副主任。以上人员如有调整,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全市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确定牵头负责人、责任部门,建立工作专班。

(二)加快工作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巩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统筹谋划推进本辖区范围内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方案,谋划发展计划、支持项目,组建经营团队,相关工作情况报市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要逐村制定集体经济增收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人,明确任务书、施工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年经营性收入8万元以下的村,要开展集体经济收入动态监测,加强项目帮扶,防止“返薄”。

(三)严格考核督查。完善考核督查通报机制,强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考核督查,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乡镇(街道)消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各机关部门参与帮扶相对经济薄弱村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相关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村主职干部完成本村消薄任务,与村主职干部报酬挂钩。

(四)做好培训宣传。大力实施村干部能力提升行动,开展惠农政策、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经营管理等培训,切实提高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本领和能力。认真总结各地消除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好做法好模式好经验,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宣传,增强发展信心,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兰溪市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兰溪市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协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消除相对薄弱村工作的组织保障;做好市直机关部门选派“第一书记”有关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做好市级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和日常管理;做好相对薄弱村名录和台账管理,协调做好考核工作;指导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村级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发改局:负责参与集体经济发展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负责山海协作、对口帮扶、“飞地”抱团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指导和立项;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村级组织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扶持资金,加强市级财政经费保障;监督资金项目实施,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资规局: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支持开展土地整治;指导落实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村级留用地政策;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工商联:做好“3+1”结对帮扶相关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税务局:负责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兰溪农商行:负责制定、落实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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