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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1753975656W/2021-100916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兰溪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创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 发文字号:

    兰人社【2021】42号

  • 成文日期:

    2021-09-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兰溪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创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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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1-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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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兰溪市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发〔2016〕27号)文件精神,规范创业培训工作。经研究,现将《兰溪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创业培训补贴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溪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创业培训补贴办法

为贯彻《兰溪市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发〔2016〕27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4号)精神,规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创业培训补贴发放,促进创业培训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管理

(一)认定管辖

兰溪市范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由兰溪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对定点机构和创业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照“满足需要、合理布局、保证质量、动态管理”的原则择优认定。

(二)认定条件

兰溪市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技职院校、群团组织、创业辅导中心、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创客空间等单位或机构,可以申请认定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1.依法设立,具备法人资格,取得法人登记证书。

2.有稳定的培训场所,培训场所面积、设施配备能满足培训教学需要,保证培训质量。

3.有专(兼)职创业培训教师2名(含)以上,其中自有专职教师不少于1人,兼职教师能够保证按课程计划进行授课。专兼职教师均应具备相关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教师资格,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方面有相当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

4.具备与创业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创业培训(实训、模拟实践)教材和课程。创业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项目自行开发编制的培训教材和课程,须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召集专家审定并备案。

5.配备有(可外聘)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创业指导能力较强的创业导师团队,并能充分发挥创业导师在创业培训、跟踪服务、专业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6.自建(或合作建设)有创业实训基地,能为创业培训对象提供创业实训(实践)机会。

7.创业培训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教程进行培训教学,日常管理规范有序。

(三)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填报《兰溪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附:(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培训教材;(3)培训师资名单及身份证明材料;(4)创业导师名单及身份证明材料;(5)培训教学管理制度;(6)创业实训基地情况说明;(7)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表及所附资料送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受理。

2.审核公示。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按照认定原则和条件, 采取书面审核和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认定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培训机构,认定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由市人力社保局下文公布并授牌。

(四)规范管理

1.信息入库。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在网上工作平台设专门模块,将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基本信息、创业师资、创业导师等数据输入信息库,及时变更、动态管理。

2.办班备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设创业培训班前一周,填写《兰溪市创业培训开班备案表》(附件2)并附学员名册、课程,送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3.办班管理。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备案内容组织培训,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培训时间、内容、学员名单的,须事先报批。培训机构应规范办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认真执行学员考勤签到制度,对到课率低于80%的学员,不予安排考试考核。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现场和视频方式,对照备案内容,按平均每周一次的频度定期不定期对培训班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办班不规范、日常管理松散、随意删减培训内容、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培训班,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办班管理混乱的,取消办班资格。培训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追回其非法所得,并依规依法予以处罚。

4.强化考评。每2年组织一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考核评估,主要考评定点机构条件变化、培训行为规范、培训工作成效。对已不具备培训条件、培训不规范或工作成效差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限期整改,不能按时整改的取消定点资格。

5.认定示范基地。对优秀的培训机构择优推荐上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

二、培训补贴发放

兰溪市范围内技职院校在校生、常住劳动者以及毕业五年内在本市实现创业的外地高校毕业生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期满,参加考试考核并合格的,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符合条件人员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每人500元(一年内在本市实现创业的再补贴700元)、已在本市创业人员(仅限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且在初次创业3年内申领)按1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由个人持培训收费票据到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申领,也可由培训机构代办,培训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

培训收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收费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当年不享受职业技能补贴)。

技职院校组织本院校学生进行创业培训的,由院校申领创业补贴,培训补贴由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受理。

个人申领补贴时应填写《兰溪市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3)送受理单位。院校申请补贴的,填写《兰溪市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技职院校)》(附件4),附学生名册(附件5)送受理单位。

三、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行。

附件:1.兰溪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

2.兰溪市创业培训开班备案表

3.兰溪市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4.兰溪市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技职院校)

5.兰溪市创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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