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发布时间:2021-11-0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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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4050”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月收入达到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且个人以灵活就业形式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月35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开始(即从享受第1个月起计算)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补贴至退休。已在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其补贴期限相应扣减。城镇“4050”就业困难人员不得重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带上身份证,银行卡每年7月份去社区办理。咨询电话:8888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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