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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柏社乡农村居民建房规范二十四条(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柏社乡
2021-11-0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11-03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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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柏社乡农村居民建房秩序,从制度层面遏制矛盾纠纷的产生,促进乡村振兴、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范。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柏社乡农村居民建房规范二十四条(试行)》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电话:13819916066(兰溪市柏社乡自然资源所),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
2.联系地址:兰溪市柏社乡人民政府,邮编321100。
兰溪市柏社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
柏社乡农村居民建房规范二十四条(试行)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柏社乡农村居民建房秩序,从制度层面遏制矛盾纠纷的产生,促进乡村振兴、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成立乡建房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乡土地要素配置,组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规范农村居民建房,实施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监督农村建房工作的全流程,对建房审批的档案进行管理。 联系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三)各村设立以书记(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建房监管小组,为农村居民建房提供服务,开展日常监管巡查。
各村设审批平台申报员,负责本村农民建房材料网上申报。
村书记(主任)代表村两委与乡政府签订建房无纠纷责任书,乡村各执一份,乡政府签订的责任书由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
(四)支持村两委按照农村居民建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村的建房管理要求,写入村规民约中:
1.落实农村居民建房带方案审批制度;
2.严格执行土地政策,村两委统筹安排村民建房,杜绝村民私下进行土地交易和房屋买卖。一户多宅退出的宅基地由村两委统一处置,建房户不得干预。
3.鼓励农村居民建房参保“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
4.制定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制度,对于不按规定要求建房的;对本村建房管理造成负面影响的,该农村建筑工匠原则上不得再次承揽本村的农民建房工程。
5.做好农村居民建房各环节的承诺、监督管理工作;
6.主动引导萎缩性管理的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
7.对于存量一户多宅(含建房户父母居住的老宅,其父母已享受建房政策的)、附房等非主要居住房屋的四邻意见,由村建房监督管理小组提交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决议后,免于签字进行上报审批;
8.在村庄新规划地块(村庄规划已公示)建房的,并且建房户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原则上不需要提供四邻意见书,但必须在申请报告中注明相邻户主姓名。
(五)对违章违法的建房行为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管各村的乡班子领导为网格长,工作片片长、联村干部、村书记(主任)、村副主任、平台申报员为网格员。
二、农民建房初审
(六)建房申请。由建房户向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书,申请书内容:
1.申请人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户籍关系。
2.建房户居住情况,房屋使用情况,是否一户多宅。
3.建房户初步建房方案,包括建房形式(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建房地址;申请建房面积,开间和进深尺寸,建房朝向、层数、层高、外挑阳台门庭、厨房排烟孔位置、天沟尺寸、门窗、化粪池位置和大小等。
4.写明相邻之间的四至关系及四邻意见。
5.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七)村委会初审。召开两委会前,建房农户与村委会签订“建房承诺书”。村委会接到建房申请报告7天内组织召开会议,会议由村书记(主任)召集,村建房监管小组成员、联村干部参加。会议主要审核建房户申请报告、建房资格条件和矛盾纠纷预判等,并做好会议记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村书记(主任)当日告知建房申请人具体原因;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必须张贴在拟建房屋现场和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期为7天,公示照片作为审批资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书记(主任)和联村干部在公示单上签字同意。申报员将资料上传审批平台,由工作片片长在平台进行审核。
(八)建房工匠管理。由村书记(主任)、副主任和联村干部召集承揽建房工程的工匠和建房户进行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三方签字后作为审批材料上报。谈话内容要明确农村建筑工匠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明确告知建房户建房的规划要求和建房过程各个节点的要求。谈话记录及照片由申报员上传到审批平台。鼓励村建房监管小组聘请第三方工匠进行节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施工。
三、农民建房联审
(九)现场踏勘。工作片片长组织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执法中队、联村干部、村书记(主任)联合踏勘,业务线按照规范进行实地了解具体情况,告知建房户相关建房要求。对于不符合规划、土地、道路、水利等政策的,要及时指出,并明确告知建房户。自然资源所如实记录踏勘情况,到场踏勘人员在踏勘表上签字。符合条件的,发放《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由建房申请人按照建房审批资料清单如实提供审批材料,村书记(主任)审核后签字盖章提交给农业农村办。申报员将踏勘资料、照片及相关审批资料上传审批平台。
(十)建房联审。乡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个月的月初月中各召开一次建房联审会议,召集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执法中队、综合信息指挥室、工作片片长、联村干部参加联审会,并做好会议记录。联审会没有通过的建房申请,由村书记(主任)通知建房农户,并说明原因。联审会通过的,乡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名单在乡政府政务公开栏中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工作片片长组织放样。乡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审会资料及公示上传审批平台。联审会后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农民建房若需办理“农转用”的,待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上述两证。执法中队及时发放建房公示牌。
四、农民建房施工
(十一)现场放样。农户向村书记(主任)提出申请放样。放样前,村书记(主任)核实建房户老房是否签订收归集体协议、钉上集体公房牌等处置情况;房屋拆除建议拆除到基础为止,对于无法拆除的房屋,做腾空处理。符合放样的,村书记(主任)向片长提出申请,工作片片长组织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执法中队、联村干部、村书记(主任)现场放样。申报员将放样资料、照片上传审批平台。农村居民建房开工前,建房现场应该安装监管摄像头,进行农村居民建房智能化管理,乡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装监控摄像头。
(十二)监督巡查。放样后执法中队将建房户建房行为纳入日常节点打卡巡查,村副主任负责日常打卡监督,建房节点巡查照片由申报员上传审批平台,发现问题及时向村书记(主任)汇报,村书记(主任)向网格长汇报;村干部对问题要主动及时快速的解决。联村干部做好监督巡查工作。
(十三)基槽开挖复核。由联村干部组织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执法中队、片长、村书记(主任)实施复核。对于超面积的、四邻关系没有处理好的要进行整改,村书记(主任)、联村干部、执法中队将其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并收回建房公示牌,待整改到位后再行发放建房公示牌。联村干部如实记录基槽开挖复核情况,到场复核人员在复核表上签字。申报员将基槽复核资料、照片上传审批平台。建房户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由乡政府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限期内仍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
(十四)竣工验收。由联村干部组织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执法中队、片长、村书记(主任)实施验收。联村干部如实记录竣工验收情况,到场验收人员在验收表上签字。申报员将竣工验收资料、照片上传审批平台。
(十五)档案管理。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对农户建房审批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五、监督管理
(十六)乡、村两级干部在建房审批管理工作中,应该严格执行兰溪市农户建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网格长负责对本网格内的建房违章违法行为查处;城镇规划区内的违建行为由乡执法中队牵头查处。
(十七)建房管理过程中村书记(主任)为建房审批、监管第一责任人;副主任为日常巡查和监督责任人;自然资源所为业务指导责任单位;执法中队为巡查责任单位;联村干部在整个建房审批过程中负有监管和巡查责任。
(十八)年度内无建房领域纠纷引起上访的,土地政策给予倾斜。
(十九)未及时发现农村居民侵占耕地建房的,村书记(主任)负责进行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集体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农村居民因超面积或超高建房引起邻里纠纷的,相关巡查人员未及时发现或处置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因建房纠纷引起上访或诉讼的,按照职责对相关人员年度考核进行扣分;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四种形态”处置。
(二十一)村干部在建房审批过程中,有失公平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连续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未批先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十二)有履职不力或其他有损建房秩序等的行为,视情节进行追责问责。
六、附则
(二十三)本规范由柏社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柏社乡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责任清单
2.柏社乡农村居民建房审批时间节点清单
3.柏社乡农村居民建房流程图
附件1:
柏社乡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责任清单 | ||||
序号 | 牵头科室 | 负责人 | 工作责任和内容 | |
1 | 乡建房领导小组 | 连昊、陈晓伟 | 统筹协调全乡土地要素配置,组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规范农村居民建房,实施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监督农村建房工作的全流程,对建房审批的档案进行管理 | |
2 | 农业农村办 | 盛国洪、潘一飞 | 农业农村办为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审核建房户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发放土地证 | |
3 | 资规所 | 陈晓伟、郑峤沣 | 资规所为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审核建房户是否符合土地性质和村庄规划,发放规划许可证 | |
4 | 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 陈晓伟、潘一飞 | 负责建房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联审会,协调各科室在建房审批中的工作。对个体工匠进行管理和组织业务培训,对建房户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建房风貌进行管控。负责监控探头的安装和拆移 | |
5 | 执法中队 | 陈晓伟、施昕 | 执法中队为巡查责任单位,并对预警探头警报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协同相关科室进行现场核实,将核实内容向网格长汇报 | |
6 | 工作片 | 柏社片 | 马云飞 | 工作片长代表工作片协调组织建房的各个环节。联村干部在整个建房审批过程中负有监管和巡查责任 |
水阁片 | 蒋建东 | |||
下陈片 | 温建辉 | |||
7 | 行政村 | 各村书记(主任) | 村书(主任)记为建房审批、监管第一责任人;副主任为日常巡查和监督责任人;平台申报员负责上传审批资料,并对上传资料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向村书记汇报 |
附件2:
柏社乡农村居民建房审批时间节点清单 | ||||
序号 | 建房节点 | 受理单位 | 负责人 | 时间 |
1 | 申请人提出建房申请 | 村建房监管小组 | 各村书记(主任) | 7天内召开两委会进行初审 |
2 | 建房公示 | 村委会 | 各村书记(主任) | 公示7天 |
3 | 申请人(村委会主任)提出踏勘申请 | 工作片 | 片长 | 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 |
4 | 联审会 | 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 朱卫东 | 每月最少召开一次农村居民建房联审会,时间为月初、月中。 |
5 | 联审结果公示 | 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 朱卫东 | 公示10天 |
6 | 申请人(工作片片长)提出放样申请 | 工作片 | 片长 | 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 |
7 | 基槽复核 | 联村干部 | 各村主联村干部 | 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 |
8 | 申请人(联村干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 联村干部 | 各村主联村干部 | 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 |
9 | 权证发放 | 农业农村办和资规所 | 潘一飞 | 联审会后不超过20个工作日。新增建设用地的待“农转用”后5个工作日内 |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