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03 11:29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2021年10月29日).docx
国家税务总局兰溪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