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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柏社乡农村居民建房规范二十四条(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结果的公示

  • 发布机构:

    柏社乡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1-11-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柏社乡农村居民建房规范二十四条(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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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1-15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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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社乡农村居民建房规范二十四条(试行)》于2021年11月3日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nxi.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11月12日,我单位收到0条反馈意见。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柏社乡人民政府;邮编:321100;

联系人:钱晓平                          联系电话:1381991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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