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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1-11-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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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1-1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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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兰政发〔2021〕21号),保障政策落地,根据金华市科技局、金华市发改委、金华市国资委、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四部门《〈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金市科〔2021〕47号)文件,结合兰溪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本着方便企业、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完善管理体系等四个原则,将《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兰政发〔2021〕21号)文件中的政策条款分成四类,每个类别中包含对应的政策条款和奖补流程两个方面内容,同时对每条政策条款,明确扶持对象、申报资料和责任单位三项内容。具体为:

1.需申报类政策条款。一共涉及11条政策,兑现该类奖补项目的流程是:科技局每年适时下发申报通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登录兰溪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佐证资料。申报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奖补项目主管部门完成资料审核、公示等程序。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

2.见文即奖类政策条款。一共涉及10条。见文即奖类政策,就是让部分项目提早兑现,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对列入金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补助;第二类是对在全市性大会上表彰的项目。

3.其他说明类政策条款。一共涉及9条。该类政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拟定或者已经出台具体的细则,参照执行即可。

4.无须申报类政策条款。一共涉及25条,此类政策条款,无须企业申报。奖补流程为:当年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出来后30个工作日内,奖补项目主管部门完成奖补内容整理收集、奖补资金确认、公示等程序。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

5.《实施细则》最后着眼于完善管理体系,对扶持对象基本条件、审核拨付流程、科研诚信等进行说明,并统一制定《兰溪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报表》《兰溪市科技创新政策享受申请承诺书》。

三、适用范围

兰溪市全市。

四、实施日期

《实施细则》自2021年11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25日止。2021年1月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应该给予财政资助的科创行为,参照本细则执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兰溪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施纪新
  联系方式:0579-8884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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