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22-12-14
发布时间: 2021-10-29 15:51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推动“一区一地一城”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了更加有效地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福祉,完善老龄事业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乡镇街道、涉老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14〕166号)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明确并实施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2015年底,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7.96万人,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月均水平超过2312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120元/人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率先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老年人达23179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老年人达125094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在册老年低保对象5005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进一步完善,集中供养老人1480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3家,养老床位数4168张;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人群覆盖面不断扩大,创新并深化发展“统分结合、家院互融”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全市累计建成371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全省率先开通“网络养老院”,打造了20分钟养老服务圈。老年教育健康发展,文体活动日趋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全社会老龄意识进一步提高,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友好氛围日益浓厚。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比,我市老龄事业还存在诸多“短板”,任务还很艰巨。主要表现在:城乡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农村仍然是薄弱环节;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有待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不平衡,照护服务、健康服务相对薄弱,居家养老服务亟待提升;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适老化环境、公益性老龄服务网络建设相对滞后;老年保障服务资源投入不足、配置效率不高;社会各界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尊老敬老的文化氛围有待培育;老年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创新,各涉老部门职责有待明确、关系有待理顺。 “十三五”时期,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年人数量将持续增加,纯老家庭、失能老年人占比将有所上升。2015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4.3万人,占总人口的21.6%。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2.1万人。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7万人,年均增长3.5%。老年人对各类保障和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诉求不断提高,照料护理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文化、适老化居住环境等需求日益增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这对老龄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伴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增长减缓,老龄事业发展投入保障的压力加大,必须高度重视,以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补齐老龄事业发展短板,着力增强全体老年人在共建共享中的获得感,着力优化涉老资源配置,着力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注重代际均衡,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扎实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开创兰溪老龄事业“走在前列”的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老龄事业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城乡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战略,促进老龄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共享发展成果与参与社会建设相结合。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充分发挥广大老年群众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其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活动的积极性。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理清政府职责,充分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养老服务发展的新格局。 ——坚持统筹协调与分类推进相结合。注重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支持力度,资源配置向基层倾斜。同时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间存在的差异,进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和群众的创造性,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坚持制度创新与运用先进技术相结合。适应人口老龄化所面临的新形势,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数据平台,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推进老龄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养老理论、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工作、养老科技、养老文化体系建设,达到精准助老、精细助老的目标,切实将发展成果惠及老年群体。将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科技手段运用于养老服务业,用智能科技的方法满足不同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未来五年,要把加快老龄事业发展作为重大任务,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紧密对接。经过努力,到2020年,形成更加有效的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使全市老年人有更好的保障和更好的生活,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涉老政策更加科学合理。基于我市老龄化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立足当前,放眼未来,同时注重政策的可操作性,科学合理地设计、规划和出台相关涉老政策。 ——老年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着眼解决老年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适老设施更加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更加积极。 ——涉老资源配置更为优化。在提升老年照护服务资源动员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形成更为有效的老年照护服务体系。 ——老龄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具有兰溪特色的现代老龄社会治理体系全面形成,老龄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专栏1 “十三五”兰溪市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年 2020年 (1)人均期望寿命 岁 78.71 79.5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42.95 48.23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58.27 58.95 (4)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张 29.7 45 (5)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率 % 97 100 (6)县(市)老年活动设施普及率 % 90 100 (7)老年人参加体育比率 % 40 50 (8)老年人参加教育比率 % 12 15 (9)老年法宣传普及率 % 城市80 农村50 城市90 农村6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改进老年收入保障制度 1.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贯彻“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举措。加强农民工、失地农民等重点人群的养老保障,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 (2)健全基本养老金确定和调整机制,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重点,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增长计划,逐步控制和缩小群体间基本养老金待遇差距。做好基础养老金全省统筹的准备、组织和实施工作。拓宽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提高资本收益率,研究制定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与个人账户挂钩分配的办法。建立和完善退休职工、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合理增长和正常调整机制。 2.着力发展补充性养老保险和老年理财服务 (1)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新,大力发展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互助合作保险等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有机衔接,形成多层次的老年收入保障体系。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年金,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办形式多样的养老保险。 (2)针对老年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特色的老年理财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老年群体理财需求的关注度,为老年人量身定做理财产品与服务。建立专业的老年理财投资服务团队,引导老年投资者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逐步树立积极的养老意识。同时完善老年金融消费法律保障措施,保护老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完善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 (1)着力开展对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从满足生存需求转向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确保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完善各救助项目间的有机衔接机制。 (2)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促进“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老年人精准扶贫。开展特困老人救助供养计划,保障城乡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及动态调整机制,从收入型贫困救助转向收入型和支出型贫困救助并重。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困老年人生活救助,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特困老人慈善救助基金。 专栏2 “十三五”老年人收入保障工程 1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增长计划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库,结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增长机制,制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合理增长和正常调整的长效机制,有计划地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逐步控制和缩小不同人群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差距。 2 特困老人精准帮扶计划 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特困老人实现精准帮扶和生活供养计划;鼓励社会团体开展特困老人志愿服务活动,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精准帮扶机制。 (二)全面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 1.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扩大参保覆盖面,稳步提高参保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缩小群体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差距。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改进个人账户,完善门诊统筹。完善医保支付制度,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研究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科学制定、规范最低缴费年限政策,加强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衔接。适当扩大老年人大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稳步提高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2)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提高统筹层次,逐步实现省级统筹。进一步推进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1)健全医疗救助对象瞄准机制,规范医疗救助对象认定程序和行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健全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搭建新型救助平台,探索互联网介入医疗救助的途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实现救助需求、资金提供与服务提供三方对接。加强对老年人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增加对老年人的救助比率,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救助水平。 (2)促进医疗救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解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促进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的有序衔接,以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的衔接机制,包括信息共享机制、统筹协调机制与激励扶持机制,使慈善资源作为医疗救助的重要补充。 3.发展补充性医疗保障 通过政策引导等方式,大力发展大病保险制度、商业医疗保险、互助合作医疗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慈善等补充性医疗保障,全面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 4.提升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加强老年病专科医疗资源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管理等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有效做好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健康检查和保健咨询,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 5.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 加强老年体育基层组织建设,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提升公益性文体场所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能力。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意识,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三)着力推动老年人照护服务 1.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以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加强老年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幸福养老”目标,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加快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社区适老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体化运作。 (2)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布局,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转型,增强机构养老服务能力。通过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持续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强化不同养老服务机构之间的功能整合和资源共享,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临终关怀为核心的护理型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3)组织、引导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推行签约责任医生制度,鼓励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设护理站、医务室,加强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工作。 (4)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充分发挥社区作用,促进各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业协调发展。适度发展市场化的中高端养老服务产业,满足多层次、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将养老服务列入服务业发展的重点。 专栏3兰溪市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一览表 机构名称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床位数 备注 兰溪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26666 25500 365 兰溪市社会福利院 20166 15546.5 460 兰溪市康体中心 25200 46200 1320 在建 兰溪市老年护理院 15000 12000 300 拟新建 兰溪市常青颐养老院 6666 5800 200 兰溪市云山街道敬老院 2000 660 27 兰溪市爱心老年公寓 3466 5200 300 兰溪市永昌街道敬老院 3666 3271 200 兰溪市灵洞乡敬老院 5753 2200 100 兰溪市上华街道敬老院 9466 2480 120 拟改建 兰溪市兰江街道敬老院 6933 4781 520 拟扩建 兰溪市亲福院 16000 12000 400 在建 兰溪市五福敬老院 13300 15000 500 拟新建 女埠街道敬老院 12000 9000 300 拟新建 赤溪街道敬老院 8000 6000 200 拟新建 游埠镇敬老院 13333 7500 282 在扩建 诸葛镇敬老院 6333 5232 281 扩建 黄店镇敬老院 5700 6152 250 甘溪老年养护院 12000 9000 300 拟扩建 三峰殿口村养老院 4000 3000 100 香溪镇敬老院 6333 4450 215 在扩建 幸福花园休闲养老中心 7300 15000 500 拟新建 马涧镇敬老院 5580 2242 169 兰溪市亚华生态园颐养中心 4666 2518 159 横溪镇敬老院 700 1391 62 梅江镇敬老院 7800 7440 240 在扩建 柏社自立敬老院 6666 1700 60 水亭畲族乡敬老院 4000 1300 60 2.大力推进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补助制度。建立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基本生活能力评估机制,合理制定补贴标准及动态调整办法,为家庭经济困难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护理资金补助,帮助老人及其子女减轻照护服务压力。 (2)研究探索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政策,推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试点,推进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与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体系的衔接。在深入调研和理论探讨的基础上,通过试点逐步实现统筹推进。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积极探索将老年医疗护理费用逐步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促进医养结合。 (3)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发展智慧养老和照护服务。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呼叫中心,推进“8890”和“96345”信息平台的联网互动,为城乡老年人及其子女提供方便可及的智能化菜单式服务。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立老年人电子信息档案,健全家庭型、日托型和机构型各级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网络,促进医疗、养老、护理等资源全面整合。培育和发展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养老服务的“虚拟养老院”。 专栏4“十三五”老年人照护服务提升工程 1 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在深入调研和探讨的基础上,建立老年人基本生活能力评价机制,研究探索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政策,明确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人员、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等,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实现统筹推进。 2 老年照护服务补助制度 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基本生活能力评价机制,合理制定补贴标准和动态调整办法,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提供照护服务补贴。 3 日间照料服务提升工程 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加快日间照料中心设施完善,加强护理功能建设;建立照料服务评估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老人日间照料服务需求;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行为,对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运行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升日间照料服务能力。 4 照护服务队伍建设工程 建立规范的照护服务培训机制,加大对专业护理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照护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制定行业统一指导价格,通过财政提供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提升照护服务人员待遇水平,降低人才队伍流动性。 5 老年照护服务评估体系建设工程 结合外地经验,建立老年照护服务评估体系,统一规范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服务规程、服务质量的评价标准,合理评估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照护服务需求,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照护服务,提升照护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积极引导老年人社会参与 1.开发老年人人力资源 完善退休制度和相应的法律法规,鼓励老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发挥老年人在技术咨询、教育培训、社区家政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老年人就业权益保障制度,承认并合理计量老年人的劳动价值和贡献,依法保护其劳动权利和合法收入。放宽就业岗位年龄限制,倡导弹性退休。健全退休人员返聘制度,为低龄老年人再就业创造条件,为身体健康且自身愿意的行业内专家设立终身或延聘岗位。鼓励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鼓励老年人非在业参与社会生活,加强老年科普,使之能够共享现代科技成果。发挥老年人在家庭建设、社会组织和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个性特点成立各类兴趣组织和俱乐部,为老年人社会参与创造条件。发挥各类老年专业社团作用,重视老年人知识、技能和经验优势,支持专业社团开展送医、送科技、送文化活动。开展基层老年人协会骨干培训,支持和引导基层老年人协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方针,加快自身发展,规范协会建设,做好老年人协会登记、注册和备案管理工作。 (五)改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1)促进老年大学规范发展。健全老年大学办学机制,引导老年大学合理定位和创新发展。进一步拓宽老年电视大学办学渠道,创新教学方法和课程设计,改善教学模式,促进老年大学及老年远程教育长期规范化发展。 (2)完善资金帮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欠发达乡镇老年教育提供资金帮扶计划,同时加强福利彩票等公益基金对老年大学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服务,整合社会老年教育资源,为老年教育发展提供多层次资金保障。 2.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 (1)完善老年人公益性文化供给。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区域均衡、人群均等的具有兰溪特色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力度,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广泛开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群的针对性公益文化服务。 (2)加强老年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文化供给。鼓励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媒体制作更多老龄题材影视作品,通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适当播出老龄节目。同时探索和改进老龄节目的表现形式,提高思想性、艺术性、娱乐性、观赏性和创新性。引导鼓励出版面向老年群体的图书、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等。 3.积极开展老年精神文化活动 (1)有效利用老年活动中心,推动老年社团发展。持续推进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加快适老设施改造工作。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的功能,鼓励老年社团在老年活动中心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引导老年团体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 (2)建立有效机制,关心帮扶单身独居老人和丧偶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的精神问题。调动社区以及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以志愿服务等方式,关爱单身独居老人和丧偶老人,鼓励其参与社区活动和老年社团,加入专门针对老年群体的文化活动,关注特殊老年群体的精神需求。 (六)营造老年宜居颐养环境 1.营建适合老年人的公共设施和居住环境 (1)着力推进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对老年人聚居的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实施适老化改造,同时对新建和改造的居民住宅小区及时配备适合老年人生活与活动的公共设施。 (2)大力推进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家人照料的新型住宅建设,因地制宜地加快实施“住宅适老化改造”和“多层公寓电梯改造”工程。整合社区资源,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居住环境改造工作。 (3)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对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全面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对既有建筑分期分批逐步完善无障碍功能。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无障碍率达到100%。 2.营造尊老敬老的政策环境和文化氛围 (1)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兰溪市优待老年人规定》,逐步提高老年优待工作法制化水平,扩充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标准,推动城乡老年优待工作均衡发展。将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督查机制,确保各项优待规定落到实处。 (2)加强尊老敬老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等活动,培育邻里互助的人际环境,营造尊老敬老文化氛围,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加强对“敬老文明号”集体的跟踪管理,创建单位服务承诺和社会监督平台。 (3)加强积极老龄化的教育,着力培育现代生死观,降低和减少过度治疗。 (七)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强老年法制体系建设 (1)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续加强老年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法律权益。 (2)完善老年人诉求表达和维护机制。紧紧围绕“法治兰溪”建设,以保护老年人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宗旨,完善执法体系,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推进老年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大老年法律援助力度。 2.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援助服务 (1)大力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考虑老年群体的特点和接受能力,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法制宣传月”和一些节假日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形式,以老年人喜闻乐见并且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帮助老年群体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加大老年法律援助服务力度。进一步完善各级法律援助站建设,拓宽老年法律援助渠道,健全老年法律援助机制。持续推进老年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于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解答、优先指派”的政策,对于低保、残疾、孤寡等特殊老年群体则进一步放宽受理条件并扩充援助事项,实现老年法律援助的“应援尽援”。 3.加强对老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打击 (1)维护老年人家庭安全。加大力度预防和打击针对老年人的家庭暴力事件,确保依法及时做出严肃处理。积极开展“敬老月”活动,树立和表彰敬老爱老模范。倡导赡养纠纷家庭共同签署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持续推进孝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的“三进”活动,弘扬爱老、敬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帮助老年人营造温馨安全的家庭环境。 (2)保障老年人社区安全。针对老年群体容易遭受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特点,要加大预防和打击力度,积极开展社区防范知识预警宣传工作,确保对涉老经济违法案件及时严肃处理。同时加强社区管理机制创新,及时化解针对老年人的矛盾和纠纷。实行人防、物防、群防相结合的方式,构建警民互动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区治安巡逻,提升老年人的社区居住安全感。 (八)培育壮大老龄产业 1.积极开发老年用品、老年服务产品 (1)鼓励引导研发机构、生产企业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需要的老年生活用品,重视康复辅具、电子呼救等老年特需产品的研究开发。 (2)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老年服务产品。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积极发展临终关怀服务。利用我市的旅游资源优势,引导旅游企业完善和开发老年旅游服务产品,满足新一代老年人旅游文化需求。完善针对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线路安排等特色服务。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 2.大力推进行业服务规范建设 逐步完善老龄产业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研究制定老年产品质量标准,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发挥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信息服务和行业自律。疏通老龄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3.培育老龄产业组织和产业园区 研究制订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兴办老龄服务业,建立老龄产业发展基金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形成老龄产业组织和产业园区,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开发新型老龄用品和老龄服务产品,优化老龄产业资源配置,逐步形成产业化规模、连锁经营和品牌效应,提升老龄产业服务水平。 4.积极发展科技养老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科技养老、智慧养老。在兰溪“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建设科技养老服务平台,完善科技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研发机构积极开发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的高科技养老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与兰溪人口老龄化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工作体制,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把老龄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和干部考核机制,形成人财物和制度上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强化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资源整合和综合协调能力,实现基层老年人组织健康持续发展。 (二)强化法治保障 全方位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兰溪市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同时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时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逐步形成相互配套、保障有力的老龄工作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推进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保证经费投入 根据我市人口老龄化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安排老龄事业经费,建立发展老龄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长效机制。同时,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设施,逐步形成老龄事业多元化投入机制,促进老龄事业更好发展。 (四)发展为老服务队伍 加强老龄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完善基层老龄工作网络,做好老龄工作干部培训。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引导并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费标准建立随社会平均工资浮动的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护理人员的福利待遇。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为老服务方面的作用,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程度。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贴近实际需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常态化志愿者助老服务行动。扶持相关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和规范城镇社区和农村基层老年人组织建设,实行依法登记或备案管理。 (五)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科学定位老龄委职能范围,健全老龄委工作机制,加强涉老部门工作协调,人社、物价、审计、卫生、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进一步明确各级老年协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规范其行为,加强指导并帮助其健康发展。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完善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鼓励机构优质化发展。建立健全第三方测评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社会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满意度测评和绩效评估,市人民政府定期对评估结果依法向社会公示。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评价机制,建立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期末检查评估,及时报送和发布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建立完善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建立覆盖城乡、互联共享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规范并健全老龄事业统计制度。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和老年学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