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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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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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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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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0-19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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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科学合理地安排兰溪市养老设施,对兰溪市养老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养老事业的良性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4、《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2002

6、《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8、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DB33/T837-2011

9、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DB33/T926—2014

1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

11、《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2010]194号)

12、《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2011年)

1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14、《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

15、《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14]11号)

16、《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

17、《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

18、《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14]16号)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

20、《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4]47号)

21、《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兰政发[2012]200号)

(二)相关规划

1、《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

2、《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3、《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

4、《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政发[2011]59号)

5、《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1]1668号)

6、《浙江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

7、《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5年)

8、《兰溪市云山片城东区、黄湓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9、《兰溪市江南新区近期建设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

10、《兰溪市兰江片金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1、各乡镇相关规划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规划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业的要求,遵循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适应城乡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需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配置的原则;通过布点规划的实施,形成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体现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趋势,城乡统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合理、满足多元多层次需求的养老服务设施格局。

(二)规划原则

1、适度前瞻,着眼长远发展。

2、差异配置,优化空间布局。

3、整合资源,存量增量并举。

4、统一规划,有序分期实施。

第四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兰溪市行政区划范围。其中中心城区范围涉及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永昌街道、赤溪街道、女埠街道以及灵洞乡。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15—2025年,其中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25年。本次规划基期为2014年。

第六条  对象界定

本次专项规划将养老模式界定为机构养老模式与居家养老模式两类。

本规划所指的养老服务设施,是指由政府或社会力量兴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及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具体分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两大类。

第七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由文本、图集和说明书组成。文本和图集互为补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书是对文本和图集的补充及解释说明。

第八条  统计口径与数据来源

本次专项规划人口统计口径均为户籍人口,且所有基础数据均由兰溪市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第九条  法律效力

本规划为指导兰溪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专项性规划,对设施落实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及相应指标进行管理和控制,规划内容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必要组成部分,在单元开发建设中加以落实。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设施定位

第十条  规划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业的要求,加快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覆盖城乡、满足多元需求的养老服务设施,实现保基本、引高端、凸特色、可持续的总体目标。

第十一条  规划指标

(一)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规划期限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百位老人床位数(张)

护理床位数占比(%)

指标性质

2015——2020

4.5

50

约束性

2021——2025

5

70

约束性

(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规划

期限

地区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居家养老服务站

发展指标

指标性质

发展指标

指标

性质

发展指标

指标性质

2015—

2020

城市社区

每个街道统筹布置1-2

指导性

2015年:社区全覆盖;

约束性

15分钟左右为服务半径

指导性

农村社区

敬老院提升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2015年:2/3社区覆盖;

2017年:社区全覆盖;

自然村

2021—

2025

进一步完善布局、提升功能。

第十二条  设施定位

本次规划将养老设施按老年人健康状况与护理需求分为复合型和专用型两类,探索组建功能导向性的养老设施体系。复合型养老设施的服务对象涵盖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等不同健康程度的老年人;专用型养老设施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特定类型(自理或非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养老设施规划体系见下表:

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规划一览表

设施

类型

设施等级

规划

名称

对应现有

名称

功能配套

最小规模(床/所)

服务老人群体

备注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复合型

()

养老院

社会福利中心(院)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及室外活动场地等;可按老人自理能力分为老人部、护老部、护养部

150

鳏寡孤独、三无五保老人

以中度护理、重度护理为主,可根据各地区实际确定护理级别,一级以上护理床位占总床位数的60%以上

街镇级

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服务中心、颐养(院)中心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及室外活动场地等

60

就近社区的老年群体

以轻度护理、中度护理为主,可根据各地区实际确定护理级别

专用型

()

老年

公寓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及室外活动场地、行业培训等

150

自理老人

以轻度护理为主

老年护理院

医疗保健、康复、生活护理、临终关怀等

100

非自理老人

以中度、重度护理为主

居家养老服设施

复合型

街镇级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养老服务中心

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服务机构和场所,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对辖区内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进行资格评估

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等不同健康状况的老人

可与街镇级养老机构结合设置

社区级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为短期内接待老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可分为日托和全托两种

日托综合使用面积≥300m2

全托综合使用面积≥500m2




居家养老服务站

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

上门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

自理、半自理老人

注:现有名称一栏是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名称,规划名称一栏是本次规划统一整合规范后的暂定名称。

第三章  老年人口及床位需求预测

第十三条  人口基础数据

区域

总人口数(人)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兰江街道

106294

106896

108536

109332

109525

109440

109388

云山街道

81390

80264

80450

80613

80090

79029

77518

上华街道

44330

44448

44311

44320

44466

44592

44489

永昌街道

46137

45914

46082

46121

46138

46227

45897

赤溪街道

16921

16946

17079

17177

17182

17386

17275

女埠街道

37800

38974

39205

39502

38965

38806

38585

灵洞乡

20753

21820

21885

21906

21841

21879

21881

游埠镇

37594

38283

38511

38537

38248

38045

37865

诸葛镇

26311

26769

26968

26810

26841

26873

26636

黄店镇

35948

35986

36140

36180

35667

35778

35634

香溪镇

34970

35034

35168

35410

35635

35972

35526

马涧镇

48560

48827

48822

49399

49830

50486

49706

横溪镇

24806

24852

25048

25275

25310

25454

25272

梅江镇

42998

42697

43072

43402

43713

43954

43426

柏社乡

29715

29989

30281

30543

30533

30836

29870

水亭畲族乡

22480

21963

21865

21911

21999

21954

21911

兰溪市总计

657007

659662

663423

666438

665983

666711

660879

 

区域

老年人口数(人)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兰江街道

14773

15580

16639

17449

18187

19087

19356

云山街道

15199

15834

16598

17327

17745

17565

17485

上华街道

7332

7878

8113

8424

8835

9168

9569

永昌街道

7974

8381

8856

9233

9575

10014

10253

赤溪街道

2846

2973

3180

3351

3497

3782

3874

女埠街道

7292

7987

8438

8998

8740

8826

9109

灵洞乡

3094

3401

3601

3765

3993

4219

4450

游埠镇

6747

7256

7797

8184

8322

8586

8956

诸葛镇

4484

4705

5010

5059

5332

5654

5794

黄店镇

6509

6837

7190

7434

7215

7463

7768

香溪镇

5400

5653

5870

6234

6547

7016

7081

马涧镇

8021

8437

8526

9143

9639

10337

10116

 

 

区域

老年人口数(人)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横溪镇

3876

3962

4140

4389

4534

4761

4900

梅江镇

7350

7312

7721

8215

8649

9053

9161

柏社乡

4956

5273

5590

5990

6114

6560

6229

水亭畲族乡

3953

4084

4129

4306

4531

4671

4876

兰溪市总计

109806

115553

121398

127501

131455

136762

138977

第十四条  老年人口及床位需求数预测

区域

2020年预测

2025年预测

现状已有床位数

(张)

至规划期末需新增床位总数

(张)

老年人口数(人)

规划床位数(张)

老年人口数(人)

规划床位数(张)

中心城区总计

111720

5030

136010

6800

2193

4607

游埠镇

10950

490

13580

680

82

598

诸葛镇

7270

330

8900

440

181

259

黄店镇

9350

420

11080

550

160

390

香溪镇

9350

420

11510

580

115

465

马涧镇

12960

580

15730

790

328

462

横溪镇

6450

290

7830

390

62

328

梅江镇

11460

520

13820

690

120

570

柏社乡

7870

350

9520

480

60

420

水亭畲族乡

5910

270

7110

360

60

300

兰溪市总计

193290

8700

235090

11760

3361

8399

注:1、以上老年人口结论是根据兰溪市现状老年人口规模,综合考虑人口自然增长、人口集聚以及外来人口等影响因素预测得出的老年人口规模;

2、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总量2020年按4.5/百位老人,2025年按5/百位老人计。

 

第四章  配建指标体系

第十五条  养老设施配建指标体系

本次规划的养老设施的配建指标体系主要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重点参考《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中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指标体系,并结合兰溪市养老设施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

1、本次规划近、远期的养老设施床位数分别按照4.55张的百位老人床位数进行配置。

2、规划将养老设施按区(县)级、街镇级、社区级进行分级配建。

3、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配置标准重点参考《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中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设施最小规模、床均用地面积、床均建筑面积、最佳床位数、区域配置数量等。

4、考虑到养老设施的发展现状和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要求80%以上的新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为复合型养老机构。

5、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配置标准重点参考《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中所提的建设要求和设施实际运行所需的最小面积要求等指标制定,包括最小建筑面积、单位床均建筑面积、配建标准等。

6、规划采用差异化的配建标准。即考虑到中心城区土地紧缺,外围新区用地相对宽裕,为使本次布点规划更具可操作性,不对中心城区中各街道配建的机构养老床位数规定硬性指标,对发展用地有限的中心城区做统筹考虑,且布局适当降低配建标准,对有较多空地的城市新区则适当调高规划配建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一览表

分类

等级

规划名称

对应现有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最小规模(m2/处)

设置指标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区(县)级

养老院

社会福利中心(院)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及室外活动场地、行业培训等

10500

13500

1、规模宜为300—800床,建议不超过1000床,其中护理床位占比达60%以上;

2、每床建筑面积≥35m2,每床用地面积≥45m2

3、单宗用地面积原则控制在3公顷内,最高不得超过5公顷;

4、可考虑附设一定比例的示范培训功能用地、预留用地(此部分用地面积另计);

5、设置一所及以上;

旧区改造不得低于70%

老年公寓

老年护理院

以接待介护老人为主,包括医疗护理、生活护理、心理护理、康复保健等

4000

5000

1、规模宜为100床以上;

2、每床建筑面积≥40m2,每床用地面积≥50m2

3、设置一所及以上;

街镇级

养老院

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服务中心、颐养中心(院)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及室外活动场地等

4500

6000

1、规模宜为150—500床,建议不超过800床位,其中护理床位占比达60%以上;

2、单宗用地面积原则控制在3公顷内;

3、每床建筑面积≥30m2,每床用地面积≥40m2

4、每个行政区设置若干所;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街镇级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养老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信息管理、评估、资源调配、补贴审核发放、服务质量监督等

1、综合使用面积≥800m2

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面积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社区级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生活照料、上门服务、餐饮服务、休闲活动等

1、日托功能的设施综合使用面积≥300m2

2、全托功能的设施综合使用面积≥500m2

2‰且最低不少于20m2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居家养老服务站

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

助餐、文化娱乐等

1、综合使用面积≥100m2

 

第五章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六条  分级选址原则

1、区(县)级机构养老设施

以现有设施和在建、确定立项项目为主,规划新增项目选址应根据老年人空间分布情况、用地、交通、环境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由于城区用地紧张,用地规模较大的区(县)级机构养老设施宜选址于靠近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条件好的地块。规划期内新建一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起示范性作用的区(县)级老年护理院。

2、街镇级机构养老设施

保留现状可利用的街镇级养老设施,并根据养老设施配建指标体系配套新建各街镇所欠缺的街镇级机构养老设施项目。对新、老城区中的街镇级机构养老设施进行差异化选址与配置。老城区养老设施以对现有用地进行改造、对现有建筑进行更新利用为主,布点允许相对密集;新城区养老设施主要选址在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2)中布置,以方便老年居民使用;对老龄化程度较低的新开发区域,在满足相关规范及规定的基础上,相对均衡布局,同时做好用地预留。

第十七条  空间布局指引

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可以兼容在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或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中。

2、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宜尽量靠近老年人集中区块,如医院、卫生服务中心(站)、文化活动中心(站)、绿地等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

3、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方便可达的地段,但同时又要避开邻近对外交通、快速干道及交通量大的交叉口路段。

4、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考虑土地资源差异化配置原则,按老城、新区和郊区三种不同思路进行布局。

A、老城:指兰溪中心城区现状已经建成的区域。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思路如下:

1)尽量保留或原地扩建现有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2)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形式多样化考虑,鼓励老城区内零星地块改建或新建养老机构,允许通过用地功能置换改建养老服务设施。

3)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可适当降低用地标准,提高容积率,但旧区改造不宜低于配置标准的70%

B、新区:现状为农田、山体或村庄,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区域。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思路如下:

1)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可考虑与公共服务设施统一布置。

2)对老龄化程度还比较低的新开发区,按相关规定配置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并预留用地。

C、郊区:指兰溪市区中心城区边缘的近郊区域。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思路如下:

1)可适当布局具有区域辐射功能以及综合性具有连续照护功能的,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

2)对生态环境较佳地,鼓励发展高端商业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第十八条  管理通则

1、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允许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位置和界限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调整,但应在机构规划所处的行政区划范围内做出调整;单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实际建设床位数与规划床位数允许存在10%左右的浮动空间,但规划主管部门应把控兰溪市养老机构建设床位数及整体用地的需求总量保持不变。

2、因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引起其他法定规划地块情况发生变化的,可对相关控制指标做适当调整。

3、本次规划的每处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辐射全市,不受空间和距离的限制,但应以就近服务对象为主。

第十九条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兰溪市至规划期末预测机构养老床位需求总数为11760张,本次规划结合政府及民间项目建设状态及意愿,本着规划预留、适度超前的原则,在充分满足预测需求的前提之下,适当突破预测需求的规模。至规划期末,兰溪市现状保留机构养老床位数3010张,新增机构养老床位数9730张,共计规划12740张,其中中心城区规划机构养老床位数7402张,外围乡镇规划机构养老床位数5338张。

(一)中心城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兰溪市中心城区规划24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区(县)级养老设施4处,街镇级养老设施20处。备选养老机构因用地不确定因素多、项目推进条件尚不成熟,规划作为备选方案,其床位数不纳入总量平衡,在未来规划实施中选择性建设。

兰溪市中心城区至规划期末规划养老床位数共计7402张,包含1842张现状保留养老床位,5560张新增养老床位。中心城区近期期末规划床位数共计5952张。具体规划布局详见下表:

  

兰溪市中心城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一览表

设施类型

设施名称

现状

规划

建设方式

建设时序

位置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床位数()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床位数()

区(县)级养老院/老年公寓

兰溪市第一

社会福利院

26666

25500

365

26666

25500

365

保留

兰溪市丹华路177

兰溪市社会

福利院

6666

5046

160

20166

15546

460

扩建

近期

兰溪市永进路

康体中心

25200

46200

1320

在建

近期

兰溪市兰江街道洪施村

区(县)级老年护理院

兰溪市老年

护理院

15000

12000

300

新建

远期

上华街道330国道北侧

街镇级养老院

兰溪市常青

颐养院

6666

5800

200

6666

5800

200

保留

兰溪市兰花路南

兰溪市云山

街道敬老院

2000

660

27

2000

660

27

兰溪市云山街道石阜岭村

兰溪市

爱心老年公寓

3466

5200

300

3466

5200

300

兰溪市大公殿村16

兰溪市永昌

街道敬老院

3666

3271

200

3666

3271

200

兰溪市永昌街道塘坞村

兰溪市赤溪

街道敬老院

1733

1080

60

1733

1080

60

兰溪市赤溪街道俞家村

兰溪市灵洞乡

敬老院

5753

2200

100

5753

2200

100

兰溪市灵洞乡杨青桥石关

兰溪市广华

敬老院

6000

4500

113

撤销

近期

兰溪市婺江路16

兰溪市上华街道敬老院(旧址)

9466

2480

120

近期

兰溪市上华街道路塘村

兰溪市女埠街道敬老院(旧址)

1300

1000

118

近期

兰溪市女埠街道下潘村

兰溪市兰江

街道敬老院

3333

2081

430

6933

4781

520

扩建

近期

兰溪市兰江街道殿下村

 

 

 

 

 

街镇级养老院

亲福园

16000

12000

400

在建

近期

云山街道枣树路123

兰溪市华丽

颐养中心

8000

6000

200

新建

近期

云山街道永丰村

兰溪市上华街道敬老院(新址)

12000

9000

300

新建

近期

兰溪市上华街道路塘村

五福敬老院

13300

15000

500

新建

近期

兰溪市上华街道路塘村

兰溪市女埠街道敬老院(新址)

12000

9000

300

新建

近期

兰溪市女埠街道午塘村

赤溪街道

养老院

8000

6000

200

新建

近期

赤溪街道俞家村毛驯自然村

栖真寺

养老院

12000

9000

300

新建

近期

灵洞乡

栖真寺

灵洞乡平园村

养老院

8000

6000

200

在建

近期

兰溪市灵洞乡平园村

应家老年

护理院

8000

6000

200

新建

远期

兰江街道应家村(衢江边)

瑞康养老院

8000

6000

200

新建

远期

兰江街道330国道靠近环城西路

康元养老院

8000

6000

200

新建

远期

兰溪市上华街道皂洞口村

下街村休闲

养老中心

14000

10500

350

新建

远期

兰溪市女埠街道下街村

永昌街道

养老院

8000

6000

200

新建

远期

永昌街道330国道北侧

总计

76720

58818

2193

252553

228738

7402


街镇级养老院

备选养老

机构

8000

6000

200

新建

备选

原广华敬老院周边

女埠街道养老院备选点

8000

6000

200

新建

备选

女埠街道下潘村桥头

注: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模式分为新建、扩建、在建、保留和拆迁五种(下同):

新建——在规划的新址上进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扩建——选址与规划相同,占地面积不足,有扩建余地的采取原址扩建的方式。

在建——现状已开工的养老机构,或者建设工程已完成,但还未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

保留——保持原状。近期建成的养老机构设施用地充足,采取保留的方式;没有扩展余地的养老机构也可采取保留的方式。

撤销——现状养老机构未来不能满足养老服务功能又难以原址完善,对这类养老机构采取拆迁的方式,其空缺床位由其他机构补充。

(二)外围乡镇机构养老设施规划

兰溪市外围乡镇规划24处街镇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9个乡镇实现养老机构全覆盖。备选养老机构因用地不确定因素多、项目推进条件尚不成熟,规划作为备选方案,其床位数不纳入总量平衡,在未来规划实施中选择性建设。

兰溪市外围乡镇至规划期末规划养老床位共计5338张,包含1168张保留的现状养老床位,4170张新增养老床位。各乡镇近期期末规划床位数共计3528张。具体各乡镇规划布局安排详见下表:

兰溪市外围乡镇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一览表

所属乡镇

设施名称

现状

规划

建设方式

建设时序

位置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床位数(张)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床位数(张)

游埠镇

游埠镇敬老院

5333

1500

82

13333

7500

282

扩建

近期

游埠镇生态实验场边

鼎建国际养老中心

20000

15000

500

新建

远期

游埠镇

镇区北侧

诸葛镇

诸葛镇敬老院

2333

2232

181

6333

5232

281

扩建

近期

诸葛镇长乐行政村

诸葛镇养老院

6400

4800

160

新建

远期

镇区规划福利院用地

黄店镇

黄店镇敬老院

2100

3452

160

5700

6152

250

扩建

近期

黄店镇

朱家村

甘溪老年养护院

12000

9000

300

在建

近期

黄店镇

甘溪村

三峰殿口村养老院

4000

3000

100

新建

近期

黄店镇

三峰殿口村

香溪镇

香溪镇敬老院

2333

1450

115

6333

4450

215

扩建

近期

香溪镇

官塘村

百果园养老院

4000

3000

100

新建

近期

香溪镇

坑边村

幸福花园休闲养老中心

7300

15000

500

在建

近期

香溪镇

择树潭村

马涧镇

马涧镇敬老院

5580

2242

169

5580

2242

169

保留

马涧镇

东江畈村

 

 

马涧镇

兰溪市亚华生态园颐养中心

4666

2518

159

4666

2518

159

保留

马涧镇

寺郎岗

马涧镇第一养老院

8000

6000

200

新建

近期

马涧镇富竹坑村侍古井

马涧镇第二养老院

10000

7500

250

新建

远期

镇区北侧福利设施用地

横溪镇

横溪镇敬老院

700

1391

62

700

1391

62

保留

横溪镇

国庆村

横溪镇养老院

12000

9000

300

新建

近期

横溪镇

施宅村

梅江镇

梅江镇敬老院

3000

3840

120

7800

7440

240

扩建

近期

梅江镇

白沙村

蓝莓园养老院

4000

3000

100

新建

近期

梅江镇龙门村龙门山顶

梅江镇养老院

12000

9000

300

新建

远期

镇区规划福利设施用地

柏社乡

柏社自立敬老院

6666

1700

60

6666

1700

60

保留

柏社乡

全华垅村

柏社乡第一养老院

6000

4500

150

新建

近期

溪滩徐村东南侧

柏社乡第二养老院

12000

9000

300

新建

远期

柏社乡

规划福利

设施用地

水亭畲族乡

水亭畲族乡敬老院

4000

1300

60

4000

1300

60

保留

水亭畲族乡上朱村

水亭畲族乡养老院

12000

9000

300

新建

远期

乡规划福利设施用地

总计

36713

21625

1168

190813

146725

5338


横溪镇

横溪镇备选养老机构

6000

4500

150

新建

备选

国庆村严村

柏社乡

柏社乡备选养老机构

12000

9000

300

新建

备选

柏社乡

新宅村

 

第六章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条  设置原则

1、就近就便

2、分层分级

3、方便使用

4、功能综合

5、资源整合

第二十一条  设施组成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乡镇(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站。

第二十二条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本次规划针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约束性规划指标强制落实,对指导性规划指标提出设施建设建议不做强制性实施要求。即本次规划强制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指标,对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及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指标不做强制实施。

兰溪市共计16个街镇、20个城市社区、330个农村社区,规划至2017年底,实现兰溪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规划建议每个街镇设置1处以上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则至少需建设14处街镇级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规划保留现有的20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及247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转型升级68处农村星光老年之家;新建15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三条  近期建设目标

1、至2020年,兰溪市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百位老人床位数达4.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2、至2017年底,兰溪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

第二十四条  近期建设内容

(一)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近期项目安排

规划对近期能够投入使用、现已着手筹备建设、近期有明确建设意向和一些需求缺口较大、用地相对容易落实的项目进行落实确定,将其作为近期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项目,具体近期建设项目见下表。

 

兰溪市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

区域

设施名称

现状

规划

建设

方式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床位数(张)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床位数(张)

中心

城区

兰溪市社会福利院

6666

5046

160

20166

15546

460

扩建

康体中心

25200

46200

1320

在建

兰溪市广华敬老院

6000

4500

113

拆迁

兰溪市上华街道敬老院(旧址)

9466

2480

120

兰溪市女埠街道敬老院(旧址)

1300

1000

118

兰溪市兰江街道敬老院

3333

2081

430

6933

4781

520

扩建

亲福园

16000

12000

400

在建

兰溪市华丽颐养中心

8000

6000

200

新建

兰溪市上华街道敬老院(新址)

12000

9000

300

新建

五福敬老院

13300

15000

500

新建

兰溪市女埠街道敬老院(新址)

12000

9000

300

新建

赤溪街道养老院

8000

6000

200

新建

栖真寺养老院

12000

9000

300

新建

灵洞乡平园村养老院

8000

6000

200

在建

外围

乡镇

游埠镇敬老院

5333

1500

82

13333

7500

282

扩建

诸葛镇敬老院

2333

2232

181

6333

5232

281

扩建

黄店镇敬老院

2100

3452

160

5700

6152

250

扩建

甘溪老年养护院

12000

9000

300

在建

三峰殿口村养老院

4000

3000

100

新建

香溪镇敬老院

2333

1450

115

6333

4450

215

扩建

百果园养老院

4000

3000

100

新建

幸福花园休闲养老中心

7300

15000

500

在建

马涧镇第一养老院

8000

6000

200

新建

横溪镇养老院

12000

9000

300

新建

梅江镇敬老院

3000

3840

120

7800

7440

240

扩建

蓝莓园养老院

4000

3000

100

新建

柏社乡第一养老院

6000

4500

150

新建

兰溪市总计

41866

27581

1599

238399

221801

7718


(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近期项目安排

规划近期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分两个阶段实施,至2015年城市社区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三分之二,至2017年农村社区实现全覆盖。具体分阶段实施任务见下表:

兰溪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近期建设任务一览表

建设时序

城市社区

农村社区

城市社区总数(个)

保留个数(个)

提升改造个数(个)

新建个数(个)

农村社区总数(个)

保留个数(个)

提升改造个数(个)

新建个数(个)

2015

20

20

0

0

330

247

0

0

2016—2017

进一步完善布局、提升功能

68

15

第八章  规划保障措施与投资估算

第二十五条  规划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

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确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观念,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协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专人,建立常态性会商和任务分解机制,实现统揽政策、整合资源和协调推进。同时,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干部综合考评中。

2、建设保障措施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严格执行省级地方标准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且最低不少于20m2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有条件的要适当提高配建标准。老旧小区设施未达标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出租用于商业活动的,应当予以收回,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配置。农村社区要通过资源整合或新建,以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落地。

3、完善配套政策

落实投资权益保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细化民办非企业单位投资者权益保障办法。除申请捐赠外,依法登记的民办非盈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出资财产属于出资人所有。经营管理较好的,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投入满5年后,可以转让、继承、赠与。民办非盈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依法清算后,有资产增值的,经养老服务机构同意并经审计符合规定的,可对举办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加强融资信贷扶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信贷支持力度,允许养老机构以收费项目、机构内公共配建设施等实行抵押担保融资;允许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

建立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清单,严格落实国家、省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税费扶持优惠政策。

4、加大财政支持

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确保50%公益彩票金用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加大补助力度,加大对非盈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补贴,设立按入住老人划拨的运营补贴;建立对盈利性养老机构的补贴制度。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补助力度;拓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范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

5、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部门要督查规划项目逐年落实情况,防止规划用地移作他用,严禁以办养老服务机构为名搞房地产开发,严禁养老服务机构改变养老服务性质或服务用途。要细化编制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充分考虑养老设施的适老性、舒适性、公益性,倡导优质服务。

6、养老设施用地需求保障

对于养老机构的用地需求,国土资源部门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指标,用于养老机构建设。对新办的非盈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盈利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鼓励用招拍挂或租赁方式,政府适当给予支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依法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第二十六条  投资估算

(一)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资估算

兰溪市至规划期末新增养老床位数共计9730张,建设资金总规模约19.46亿元,其中中心城区约11.12亿元,外围乡镇约8.34亿元。

(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估算

每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补助资金约为8万元,一次推算各时期补助资金如下:至规划期末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补助资金总额约为664万元。

兰溪市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投资估算一览表

区域

设施名称

规划床位数(张)

新增床位数(张)

项目投资(万元)

建设方式

完成年限

中心城区

兰溪市社会福利院

460

300

6000

扩建

近期

康体中心

1320

1320

26400

在建

兰溪市兰江街道敬老院

520

90

1800

扩建

亲福园

400

400

8000

在建

兰溪市华丽颐养中心

200

200

4000

新建

兰溪市上华街道敬老院(新址)

300

300

6000

新建

五福敬老院

500

500

10000

新建

兰溪市女埠街道敬老院(新址)

300

300

6000

新建

赤溪街道养老院

200

200

4000

新建

栖真寺养老院

300

300

6000

新建

灵洞乡平园村养老院

200

200

4000

在建

兰溪市老年护理院

300

300

6000

新建

远期

应家老年护理院

200

200

4000

新建

瑞康养老院

200

200

4000

新建

康元养老院

200

200

4000

新建

下街村休闲养老中心

350

350

7000

新建

永昌街道养老院

200

200

4000

新建

中心城区总计

5560

111200



外围乡镇

游埠镇敬老院

282

200

4000

扩建

近期

诸葛镇敬老院

281

100

2000

扩建

黄店镇敬老院

250

90

1800

扩建

甘溪老年养护院

300

300

6000

在建

三峰殿口村养老院

100

100

2000

新建

香溪镇敬老院

215

100

2000

扩建

百果园养老院

100

100

2000

新建

幸福花园休闲养老中心

500

500

10000

在建

马涧镇第一养老院

200

200

4000

新建

横溪镇养老院

300

300

6000

新建

梅江镇敬老院

240

120

2400

扩建

蓝莓园养老院

100

100

2000

新建

柏社乡第一养老院

150

150

3000

新建

鼎建国际养老中心

500

500

10000

新建

远期

诸葛镇养老院

160

160

3200

新建

马涧镇第二养老院

250

250

5000

新建

梅江镇养老院

300

300

6000

新建

柏社乡第二养老院

300

300

6000

新建

水亭畲族乡养老院

300

300

6000

新建

乡镇总计

4170

83400



兰溪市总计

9730

1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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