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2022-07-14
发布时间: 2021-10-19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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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合理地安排兰溪市养老设施,对兰溪市养老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养老事业的良性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4、《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2002) 6、《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8、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DB33/T837-2011) 9、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DB33/T926—2014) 1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 11、《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2010]194号) 12、《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2011年) 1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14、《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 15、《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14]11号) 16、《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 17、《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 18、《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14]16号)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 20、《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4]47号) 21、《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兰政发[2012]200号) 1、《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 2、《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3、《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 4、《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政发[2011]59号) 5、《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1]1668号) 6、《浙江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 7、《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5年) 8、《兰溪市云山片城东区、黄湓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9、《兰溪市江南新区近期建设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 10、《兰溪市兰江片金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1、各乡镇相关规划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业”的要求,遵循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适应城乡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需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配置的原则;通过布点规划的实施,形成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体现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趋势,城乡统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合理、满足多元多层次需求的养老服务设施格局。 1、适度前瞻,着眼长远发展。 2、差异配置,优化空间布局。 3、整合资源,存量增量并举。 4、统一规划,有序分期实施。 本次规划范围为兰溪市行政区划范围。其中中心城区范围涉及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永昌街道、赤溪街道、女埠街道以及灵洞乡。 规划期限:2015—2025年,其中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25年。本次规划基期为2014年。 本次专项规划将养老模式界定为机构养老模式与居家养老模式两类。 本规划所指的养老服务设施,是指由政府或社会力量兴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及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具体分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两大类。 本规划由文本、图集和说明书组成。文本和图集互为补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书是对文本和图集的补充及解释说明。 本次专项规划人口统计口径均为户籍人口,且所有基础数据均由兰溪市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本规划为指导兰溪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专项性规划,对设施落实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及相应指标进行管理和控制,规划内容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必要组成部分,在单元开发建设中加以落实。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业”的要求,加快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覆盖城乡、满足多元需求的养老服务设施,实现“保基本、引高端、凸特色、可持续”的总体目标。 规划期限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百位老人床位数(张) 护理床位数占比(%) 指标性质 2015——2020年 4.5 50 约束性 2021——2025年 5 70 约束性 规划 期限 地区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居家养老服务站 发展指标 指标性质 发展指标 指标 性质 发展指标 指标性质 2015— 2020年 城市社区 每个街道统筹布置1-2个 指导性 2015年:社区全覆盖; 约束性 以15分钟左右为服务半径 指导性 农村社区 敬老院提升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2015年:2/3社区覆盖; 2017年:社区全覆盖; 自然村 2021— 2025年 进一步完善布局、提升功能。 本次规划将养老设施按老年人健康状况与护理需求分为复合型和专用型两类,探索组建功能导向性的养老设施体系。复合型养老设施的服务对象涵盖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等不同健康程度的老年人;专用型养老设施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特定类型(自理或非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养老设施规划体系见下表: 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规划一览表 设施 类型 设施等级 规划 名称 对应现有 名称 功能配套 最小规模(床/所) 服务老人群体 备注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复合型 区(县)级 养老院 社会福利中心(院)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及室外活动场地等;可按老人自理能力分为老人部、护老部、护养部 150 鳏寡孤独、三无五保老人 以中度护理、重度护理为主,可根据各地区实际确定护理级别,一级以上护理床位占总床位数的60%以上 街镇级 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服务中心、颐养(院)中心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及室外活动场地等 60 就近社区的老年群体 以轻度护理、中度护理为主,可根据各地区实际确定护理级别 专用型 区(县)级 老年 公寓 无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及室外活动场地、行业培训等 150 自理老人 以轻度护理为主 老年护理院 无 医疗保健、康复、生活护理、临终关怀等 100 非自理老人 以中度、重度护理为主 居家养老服设施 复合型 街镇级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养老服务中心 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服务机构和场所,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对辖区内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进行资格评估 — 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等不同健康状况的老人 可与街镇级养老机构结合设置 社区级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为短期内接待老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可分为日托和全托两种 — 日托综合使用面积≥300m2; 全托综合使用面积≥500m2 居家养老服务站 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 上门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 — 自理、半自理老人 — 注:“现有名称”一栏是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名称,“规划名称”一栏是本次规划统一整合规范后的暂定名称。 区域 总人口数(人)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兰江街道 106294 106896 108536 109332 109525 109440 109388 云山街道 81390 80264 80450 80613 80090 79029 77518 上华街道 44330 44448 44311 44320 44466 44592 44489 永昌街道 46137 45914 46082 46121 46138 46227 45897 赤溪街道 16921 16946 17079 17177 17182 17386 17275 女埠街道 37800 38974 39205 39502 38965 38806 38585 灵洞乡 20753 21820 21885 21906 21841 21879 21881 游埠镇 37594 38283 38511 38537 38248 38045 37865 诸葛镇 26311 26769 26968 26810 26841 26873 26636 黄店镇 35948 35986 36140 36180 35667 35778 35634 香溪镇 34970 35034 35168 35410 35635 35972 35526 马涧镇 48560 48827 48822 49399 49830 50486 49706 横溪镇 24806 24852 25048 25275 25310 25454 25272 梅江镇 42998 42697 43072 43402 43713 43954 43426 柏社乡 29715 29989 30281 30543 30533 30836 29870 水亭畲族乡 22480 21963 21865 21911 21999 21954 21911 兰溪市总计 657007 659662 663423 666438 665983 666711 660879 区域 老年人口数(人)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兰江街道 14773 15580 16639 17449 18187 19087 19356 云山街道 15199 15834 16598 17327 17745 17565 17485 上华街道 7332 7878 8113 8424 8835 9168 9569 永昌街道 7974 8381 8856 9233 9575 10014 10253 赤溪街道 2846 2973 3180 3351 3497 3782 3874 女埠街道 7292 7987 8438 8998 8740 8826 9109 灵洞乡 3094 3401 3601 3765 3993 4219 4450 游埠镇 6747 7256 7797 8184 8322 8586 8956 诸葛镇 4484 4705 5010 5059 5332 5654 5794 黄店镇 6509 6837 7190 7434 7215 7463 7768 香溪镇 5400 5653 5870 6234 6547 7016 7081 马涧镇 8021 8437 8526 9143 9639 10337 10116 区域 老年人口数(人)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横溪镇 3876 3962 4140 4389 4534 4761 4900 梅江镇 7350 7312 7721 8215 8649 9053 9161 柏社乡 4956 5273 5590 5990 6114 6560 6229 水亭畲族乡 3953 4084 4129 4306 4531 4671 4876 兰溪市总计 109806 115553 121398 127501 131455 136762 138977 区域 2020年预测 2025年预测 现状已有床位数 (张) 至规划期末需新增床位总数 (张) 老年人口数(人) 规划床位数(张) 老年人口数(人) 规划床位数(张) 中心城区总计 111720 5030 136010 6800 2193 4607 游埠镇 10950 490 13580 680 82 598 诸葛镇 7270 330 8900 440 181 259 黄店镇 9350 420 11080 550 160 390 香溪镇 9350 420 11510 580 115 465 马涧镇 12960 580 15730 790 328 462 横溪镇 6450 290 7830 390 62 328 梅江镇 11460 520 13820 690 120 570 柏社乡 7870 350 9520 480 60 420 水亭畲族乡 5910 270 7110 360 60 300 兰溪市总计 193290 8700 235090 11760 3361 8399 注:1、以上老年人口结论是根据兰溪市现状老年人口规模,综合考虑人口自然增长、人口集聚以及外来人口等影响因素预测得出的老年人口规模; 2、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总量2020年按4.5张/百位老人,2025年按5张/百位老人计。 本次规划的养老设施的配建指标体系主要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重点参考《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中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指标体系,并结合兰溪市养老设施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 1、本次规划近、远期的养老设施床位数分别按照4.5和5张的百位老人床位数进行配置。 2、规划将养老设施按区(县)级、街镇级、社区级进行分级配建。 3、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配置标准重点参考《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中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设施最小规模、床均用地面积、床均建筑面积、最佳床位数、区域配置数量等。 4、考虑到养老设施的发展现状和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要求80%以上的新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为复合型养老机构。 5、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配置标准重点参考《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中所提的建设要求和设施实际运行所需的最小面积要求等指标制定,包括最小建筑面积、单位床均建筑面积、配建标准等。 6、规划采用差异化的配建标准。即考虑到中心城区土地紧缺,外围新区用地相对宽裕,为使本次布点规划更具可操作性,不对中心城区中各街道配建的机构养老床位数规定硬性指标,对发展用地有限的中心城区做统筹考虑,且布局适当降低配建标准,对有较多空地的城市新区则适当调高规划配建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一览表 分类 等级 规划名称 对应现有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最小规模(m2/处) 设置指标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区(县)级 养老院 社会福利中心(院)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及室外活动场地、行业培训等 10500 13500 1、规模宜为300—800床,建议不超过1000床,其中护理床位占比达60%以上; 2、每床建筑面积≥35m2,每床用地面积≥45m2; 3、单宗用地面积原则控制在3公顷内,最高不得超过5公顷; 4、可考虑附设一定比例的示范培训功能用地、预留用地(此部分用地面积另计); 5、设置一所及以上; 旧区改造不得低于70% 老年公寓 无 老年护理院 无 以接待介护老人为主,包括医疗护理、生活护理、心理护理、康复保健等 4000 5000 1、规模宜为100床以上; 2、每床建筑面积≥40m2,每床用地面积≥50m2; 3、设置一所及以上; 街镇级 养老院 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服务中心、颐养中心(院)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及室外活动场地等 4500 6000 1、规模宜为150—500床,建议不超过800床位,其中护理床位占比达60%以上; 2、单宗用地面积原则控制在3公顷内; 3、每床建筑面积≥30m2,每床用地面积≥40m2; 4、每个行政区设置若干所;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街镇级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养老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信息管理、评估、资源调配、补贴审核发放、服务质量监督等 — — 1、综合使用面积≥800m2; 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面积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社区级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生活照料、上门服务、餐饮服务、休闲活动等 — — 1、日托功能的设施综合使用面积≥300m2; 2、全托功能的设施综合使用面积≥500m2; 的2‰且最低不少于20m2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居家养老服务站 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 助餐、文化娱乐等 — — 1、综合使用面积≥100m2; 以现有设施和在建、确定立项项目为主,规划新增项目选址应根据老年人空间分布情况、用地、交通、环境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由于城区用地紧张,用地规模较大的区(县)级机构养老设施宜选址于靠近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条件好的地块。规划期内新建一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起示范性作用的区(县)级老年护理院。 保留现状可利用的街镇级养老设施,并根据养老设施配建指标体系配套新建各街镇所欠缺的街镇级机构养老设施项目。对新、老城区中的街镇级机构养老设施进行差异化选址与配置。老城区养老设施以对现有用地进行改造、对现有建筑进行更新利用为主,布点允许相对密集;新城区养老设施主要选址在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2)中布置,以方便老年居民使用;对老龄化程度较低的新开发区域,在满足相关规范及规定的基础上,相对均衡布局,同时做好用地预留。 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可以兼容在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或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中。 2、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宜尽量靠近老年人集中区块,如医院、卫生服务中心(站)、文化活动中心(站)、绿地等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 3、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方便可达的地段,但同时又要避开邻近对外交通、快速干道及交通量大的交叉口路段。 4、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考虑“土地资源差异化配置”原则,按老城、新区和郊区三种不同思路进行布局。 A、老城:指兰溪中心城区现状已经建成的区域。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思路如下: (1)尽量保留或原地扩建现有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2)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形式多样化考虑,鼓励老城区内零星地块改建或新建养老机构,允许通过用地功能置换改建养老服务设施。 (3)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可适当降低用地标准,提高容积率,但旧区改造不宜低于配置标准的70%。 B、新区:现状为农田、山体或村庄,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区域。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思路如下: (1)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可考虑与公共服务设施统一布置。 (2)对老龄化程度还比较低的新开发区,按相关规定配置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并预留用地。 C、郊区:指兰溪市区中心城区边缘的近郊区域。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思路如下: (1)可适当布局具有区域辐射功能以及综合性具有连续照护功能的,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 (2)对生态环境较佳地,鼓励发展高端商业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1、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允许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位置和界限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调整,但应在机构规划所处的行政区划范围内做出调整;单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实际建设床位数与规划床位数允许存在10%左右的浮动空间,但规划主管部门应把控兰溪市养老机构建设床位数及整体用地的需求总量保持不变。 2、因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引起其他法定规划地块情况发生变化的,可对相关控制指标做适当调整。 3、本次规划的每处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辐射全市,不受空间和距离的限制,但应以就近服务对象为主。 兰溪市至规划期末预测机构养老床位需求总数为11760张,本次规划结合政府及民间项目建设状态及意愿,本着规划预留、适度超前的原则,在充分满足预测需求的前提之下,适当突破预测需求的规模。至规划期末,兰溪市现状保留机构养老床位数3010张,新增机构养老床位数9730张,共计规划12740张,其中中心城区规划机构养老床位数7402张,外围乡镇规划机构养老床位数5338张。 兰溪市中心城区规划24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区(县)级养老设施4处,街镇级养老设施20处。备选养老机构因用地不确定因素多、项目推进条件尚不成熟,规划作为备选方案,其床位数不纳入总量平衡,在未来规划实施中选择性建设。 兰溪市中心城区至规划期末规划养老床位数共计7402张,包含1842张现状保留养老床位,5560张新增养老床位。中心城区近期期末规划床位数共计5952张。具体规划布局详见下表: 兰溪市中心城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一览表 设施类型 设施名称 现状 规划 建设方式 建设时序 位置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床位数(张)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床位数(张) 区(县)级养老院/老年公寓 兰溪市第一 社会福利院 26666 25500 365 26666 25500 365 保留 — 兰溪市丹华路177号 兰溪市社会 福利院 6666 5046 160 20166 15546 460 扩建 近期 兰溪市永进路 康体中心 — — — 25200 46200 1320 在建 近期 兰溪市兰江街道洪施村 区(县)级老年护理院 兰溪市老年 护理院 — — — 15000 12000 300 新建 远期 上华街道330国道北侧 街镇级养老院 兰溪市常青 颐养院 6666 5800 200 6666 5800 200 保留 — 兰溪市兰花路南 兰溪市云山 街道敬老院 2000 660 27 2000 660 27 — 兰溪市云山街道石阜岭村 兰溪市 爱心老年公寓 3466 5200 300 3466 5200 300 — 兰溪市大公殿村16幢 兰溪市永昌 街道敬老院 3666 3271 200 3666 3271 200 — 兰溪市永昌街道塘坞村 兰溪市赤溪 街道敬老院 1733 1080 60 1733 1080 60 — 兰溪市赤溪街道俞家村 兰溪市灵洞乡 敬老院 5753 2200 100 5753 2200 100 — 兰溪市灵洞乡杨青桥石关 兰溪市广华 敬老院 6000 4500 113 — — — 撤销 近期 兰溪市婺江路16号 兰溪市上华街道敬老院(旧址) 9466 2480 120 — — — 近期 兰溪市上华街道路塘村 兰溪市女埠街道敬老院(旧址) 1300 1000 118 — — — 近期 兰溪市女埠街道下潘村 兰溪市兰江 街道敬老院 3333 2081 430 6933 4781 520 扩建 近期 兰溪市兰江街道殿下村 街镇级养老院 亲福园 — — — 16000 12000 400 在建 近期 云山街道枣树路123号 兰溪市华丽 颐养中心 — — — 8000 6000 200 新建 近期 云山街道永丰村 兰溪市上华街道敬老院(新址) — — — 12000 9000 300 新建 近期 兰溪市上华街道路塘村 五福敬老院 — — — 13300 15000 500 新建 近期 兰溪市上华街道路塘村 兰溪市女埠街道敬老院(新址) — — — 12000 9000 300 新建 近期 兰溪市女埠街道午塘村 赤溪街道 养老院 — — — 8000 6000 200 新建 近期 赤溪街道俞家村毛驯自然村 栖真寺 养老院 — — — 12000 9000 300 新建 近期 灵洞乡 栖真寺 灵洞乡平园村 养老院 — — — 8000 6000 200 在建 近期 兰溪市灵洞乡平园村 应家老年 护理院 — — — 8000 6000 200 新建 远期 兰江街道应家村(衢江边) 瑞康养老院 — — — 8000 6000 200 新建 远期 兰江街道330国道靠近环城西路 康元养老院 — — — 8000 6000 200 新建 远期 兰溪市上华街道皂洞口村 下街村休闲 养老中心 — — — 14000 10500 350 新建 远期 兰溪市女埠街道下街村 永昌街道 养老院 — — — 8000 6000 200 新建 远期 永昌街道330国道北侧 总计 76720 58818 2193 252553 228738 7402 街镇级养老院 备选养老 机构 — — — 8000 6000 200 新建 备选 原广华敬老院周边 女埠街道养老院备选点 — — — 8000 6000 200 新建 备选 女埠街道下潘村桥头 注: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模式分为新建、扩建、在建、保留和拆迁五种(下同): 新建——在规划的新址上进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扩建——选址与规划相同,占地面积不足,有扩建余地的采取原址扩建的方式。 在建——现状已开工的养老机构,或者建设工程已完成,但还未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 保留——保持原状。近期建成的养老机构设施用地充足,采取保留的方式;没有扩展余地的养老机构也可采取保留的方式。 撤销——现状养老机构未来不能满足养老服务功能又难以原址完善,对这类养老机构采取拆迁的方式,其空缺床位由其他机构补充。 (二)外围乡镇机构养老设施规划 兰溪市外围乡镇规划24处街镇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9个乡镇实现养老机构全覆盖。备选养老机构因用地不确定因素多、项目推进条件尚不成熟,规划作为备选方案,其床位数不纳入总量平衡,在未来规划实施中选择性建设。 兰溪市外围乡镇至规划期末规划养老床位共计5338张,包含1168张保留的现状养老床位,4170张新增养老床位。各乡镇近期期末规划床位数共计3528张。具体各乡镇规划布局安排详见下表: 兰溪市外围乡镇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一览表 所属乡镇 设施名称 现状 规划 建设方式 建设时序 位置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床位数(张)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床位数(张) 游埠镇 游埠镇敬老院 5333 1500 82 13333 7500 282 扩建 近期 游埠镇生态实验场边 鼎建国际养老中心 — — — 20000 15000 500 新建 远期 游埠镇 镇区北侧 诸葛镇 诸葛镇敬老院 2333 2232 181 6333 5232 281 扩建 近期 诸葛镇长乐行政村 诸葛镇养老院 — — — 6400 4800 160 新建 远期 镇区规划福利院用地 黄店镇 黄店镇敬老院 2100 3452 160 5700 6152 250 扩建 近期 黄店镇 朱家村 甘溪老年养护院 — — — 12000 9000 300 在建 近期 黄店镇 甘溪村 三峰殿口村养老院 — — — 4000 3000 100 新建 近期 黄店镇 三峰殿口村 香溪镇 香溪镇敬老院 2333 1450 115 6333 4450 215 扩建 近期 香溪镇 官塘村 百果园养老院 — — — 4000 3000 100 新建 近期 香溪镇 坑边村 幸福花园休闲养老中心 — — — 7300 15000 500 在建 近期 香溪镇 择树潭村 马涧镇 马涧镇敬老院 5580 2242 169 5580 2242 169 保留 — 马涧镇 东江畈村 马涧镇 兰溪市亚华生态园颐养中心 4666 2518 159 4666 2518 159 保留 — 马涧镇 寺郎岗 马涧镇第一养老院 — — — 8000 6000 200 新建 近期 马涧镇富竹坑村侍古井 马涧镇第二养老院 — — — 10000 7500 250 新建 远期 镇区北侧福利设施用地 横溪镇 横溪镇敬老院 700 1391 62 700 1391 62 保留 — 横溪镇 国庆村 横溪镇养老院 — — — 12000 9000 300 新建 近期 横溪镇 施宅村 梅江镇 梅江镇敬老院 3000 3840 120 7800 7440 240 扩建 近期 梅江镇 白沙村 蓝莓园养老院 — — — 4000 3000 100 新建 近期 梅江镇龙门村龙门山顶 梅江镇养老院 — — — 12000 9000 300 新建 远期 镇区规划福利设施用地 柏社乡 柏社自立敬老院 6666 1700 60 6666 1700 60 保留 — 柏社乡 全华垅村 柏社乡第一养老院 — — — 6000 4500 150 新建 近期 溪滩徐村东南侧 柏社乡第二养老院 — — — 12000 9000 300 新建 远期 柏社乡 规划福利 设施用地 水亭畲族乡 水亭畲族乡敬老院 4000 1300 60 4000 1300 60 保留 — 水亭畲族乡上朱村 水亭畲族乡养老院 — — — 12000 9000 300 新建 远期 乡规划福利设施用地 总计 36713 21625 1168 190813 146725 5338 横溪镇 横溪镇备选养老机构 — — — 6000 4500 150 新建 备选 国庆村严村 柏社乡 柏社乡备选养老机构 — — — 12000 9000 300 新建 备选 柏社乡 新宅村 1、就近就便 2、分层分级 3、方便使用 4、功能综合 5、资源整合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乡镇(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站。 本次规划针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约束性规划指标强制落实,对指导性规划指标提出设施建设建议不做强制性实施要求。即本次规划强制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指标,对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及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指标不做强制实施。 兰溪市共计16个街镇、20个城市社区、330个农村社区,规划至2017年底,实现兰溪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规划建议每个街镇设置1处以上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则至少需建设14处街镇级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规划保留现有的20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及247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转型升级68处农村星光老年之家;新建15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至2020年,兰溪市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百位老人床位数达4.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2、至2017年底,兰溪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 规划对近期能够投入使用、现已着手筹备建设、近期有明确建设意向和一些需求缺口较大、用地相对容易落实的项目进行落实确定,将其作为近期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项目,具体近期建设项目见下表。 兰溪市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 区域 设施名称 现状 规划 建设 方式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床位数(张)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床位数(张) 中心 城区 兰溪市社会福利院 6666 5046 160 20166 15546 460 扩建 康体中心 — — — 25200 46200 1320 在建 兰溪市广华敬老院 6000 4500 113 — — — 拆迁 兰溪市上华街道敬老院(旧址) 9466 2480 120 — — — 兰溪市女埠街道敬老院(旧址) 1300 1000 118 — — — 兰溪市兰江街道敬老院 3333 2081 430 6933 4781 520 扩建 亲福园 — — — 16000 12000 400 在建 兰溪市华丽颐养中心 — — — 8000 6000 200 新建 兰溪市上华街道敬老院(新址) — — — 12000 9000 300 新建 五福敬老院 — — — 13300 15000 500 新建 兰溪市女埠街道敬老院(新址) — — — 12000 9000 300 新建 赤溪街道养老院 — — — 8000 6000 200 新建 栖真寺养老院 — — — 12000 9000 300 新建 灵洞乡平园村养老院 — — — 8000 6000 200 在建 外围 乡镇 游埠镇敬老院 5333 1500 82 13333 7500 282 扩建 诸葛镇敬老院 2333 2232 181 6333 5232 281 扩建 黄店镇敬老院 2100 3452 160 5700 6152 250 扩建 甘溪老年养护院 — — — 12000 9000 300 在建 三峰殿口村养老院 — — — 4000 3000 100 新建 香溪镇敬老院 2333 1450 115 6333 4450 215 扩建 百果园养老院 — — — 4000 3000 100 新建 幸福花园休闲养老中心 — — — 7300 15000 500 在建 马涧镇第一养老院 — — — 8000 6000 200 新建 横溪镇养老院 — — — 12000 9000 300 新建 梅江镇敬老院 3000 3840 120 7800 7440 240 扩建 蓝莓园养老院 — — — 4000 3000 100 新建 柏社乡第一养老院 — — — 6000 4500 150 新建 兰溪市总计 41866 27581 1599 238399 221801 7718 规划近期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分两个阶段实施,至2015年城市社区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三分之二,至2017年农村社区实现全覆盖。具体分阶段实施任务见下表: 兰溪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近期建设任务一览表 建设时序 城市社区 农村社区 城市社区总数(个) 保留个数(个) 提升改造个数(个) 新建个数(个) 农村社区总数(个) 保留个数(个) 提升改造个数(个) 新建个数(个) 2015年 20 20 0 0 330 247 0 0 2016—2017年 进一步完善布局、提升功能 — — 68 15 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确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观念,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协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专人,建立常态性会商和任务分解机制,实现统揽政策、整合资源和协调推进。同时,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干部综合考评中。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严格执行省级地方标准“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且最低不少于20m2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有条件的要适当提高配建标准。老旧小区设施未达标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出租用于商业活动的,应当予以收回,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配置。农村社区要通过资源整合或新建,以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落地。 落实投资权益保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细化民办非企业单位投资者权益保障办法。除申请捐赠外,依法登记的民办非盈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出资财产属于出资人所有。经营管理较好的,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投入满5年后,可以转让、继承、赠与。民办非盈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依法清算后,有资产增值的,经养老服务机构同意并经审计符合规定的,可对举办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加强融资信贷扶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信贷支持力度,允许养老机构以收费项目、机构内公共配建设施等实行抵押担保融资;允许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 建立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清单,严格落实国家、省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税费扶持优惠政策。 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确保50%公益彩票金用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加大补助力度,加大对非盈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补贴,设立按入住老人划拨的运营补贴;建立对盈利性养老机构的补贴制度。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补助力度;拓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范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 政府部门要督查规划项目逐年落实情况,防止规划用地移作他用,严禁以办养老服务机构为名搞房地产开发,严禁养老服务机构改变养老服务性质或服务用途。要细化编制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充分考虑养老设施的适老性、舒适性、公益性,倡导优质服务。 对于养老机构的用地需求,国土资源部门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指标,用于养老机构建设。对新办的非盈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盈利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鼓励用招拍挂或租赁方式,政府适当给予支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依法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兰溪市至规划期末新增养老床位数共计9730张,建设资金总规模约19.46亿元,其中中心城区约11.12亿元,外围乡镇约8.34亿元。 每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补助资金约为8万元,一次推算各时期补助资金如下:至规划期末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补助资金总额约为664万元。 兰溪市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投资估算一览表 区域 设施名称 规划床位数(张) 新增床位数(张) 项目投资(万元) 建设方式 完成年限 中心城区 兰溪市社会福利院 460 300 6000 扩建 近期 康体中心 1320 1320 26400 在建 兰溪市兰江街道敬老院 520 90 1800 扩建 亲福园 400 400 8000 在建 兰溪市华丽颐养中心 200 200 4000 新建 兰溪市上华街道敬老院(新址) 300 300 6000 新建 五福敬老院 500 500 10000 新建 兰溪市女埠街道敬老院(新址) 300 300 6000 新建 赤溪街道养老院 200 200 4000 新建 栖真寺养老院 300 300 6000 新建 灵洞乡平园村养老院 200 200 4000 在建 兰溪市老年护理院 300 300 6000 新建 远期 应家老年护理院 200 200 4000 新建 瑞康养老院 200 200 4000 新建 康元养老院 200 200 4000 新建 下街村休闲养老中心 350 350 7000 新建 永昌街道养老院 200 200 4000 新建 中心城区总计 5560 111200 外围乡镇 游埠镇敬老院 282 200 4000 扩建 近期 诸葛镇敬老院 281 100 2000 扩建 黄店镇敬老院 250 90 1800 扩建 甘溪老年养护院 300 300 6000 在建 三峰殿口村养老院 100 100 2000 新建 香溪镇敬老院 215 100 2000 扩建 百果园养老院 100 100 2000 新建 幸福花园休闲养老中心 500 500 10000 在建 马涧镇第一养老院 200 200 4000 新建 横溪镇养老院 300 300 6000 新建 梅江镇敬老院 240 120 2400 扩建 蓝莓园养老院 100 100 2000 新建 柏社乡第一养老院 150 150 3000 新建 鼎建国际养老中心 500 500 10000 新建 远期 诸葛镇养老院 160 160 3200 新建 马涧镇第二养老院 250 250 5000 新建 梅江镇养老院 300 300 6000 新建 柏社乡第二养老院 300 300 6000 新建 水亭畲族乡养老院 300 300 6000 新建 乡镇总计 4170 83400 兰溪市总计 9730 194600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
(二)相关规划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规划指导思想
(二)规划原则
第四条 规划范围
第五条 规划期限
第六条 对象界定
第七条 规划成果
第八条 统计口径与数据来源
第九条 法律效力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设施定位
第十条 规划目标
第十一条 规划指标
(一)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第十二条 设施定位
第三章 老年人口及床位需求预测
第十三条 人口基础数据
第十四条 老年人口及床位需求数预测
第四章 配建指标体系
第十五条 养老设施配建指标体系
第五章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六条 分级选址原则
1、区(县)级机构养老设施
2、街镇级机构养老设施
第十七条 空间布局指引
第十八条 管理通则
第十九条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一)中心城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第六章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条 设置原则
第二十一条 设施组成
第二十二条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三条 近期建设目标
第二十四条 近期建设内容
(一)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近期项目安排
(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近期项目安排
第八章 规划保障措施与投资估算
第二十五条 规划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
2、建设保障措施
3、完善配套政策
4、加大财政支持
5、加强监督管理
6、养老设施用地需求保障
第二十六条 投资估算
(一)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资估算
(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