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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10-1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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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于2021年9月6日在http://www.lanxi.gov.cn/art/2021/9/6/art_1229453863_3910393.html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10日的公示期,截至9月16日,我单位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科(兰江街道兰荫路27号);邮编:321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536156735@qq.com。
联系人:唐卫平;联系电话:0579-88890237。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7日